《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大中型水電站水庫調度規範(GB 17621-1998)》對大中型水電站水庫調度的原則、任務、方法、外部條件和科學管理要求作出了規定。由電力工業部提出。由國家電力調度通信中心歸口。主要負責起草單位是國家電力調度通信中心,參加單位有華中電業管理局、西北電業管理局調度通信局、甘肅省電力工業局。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大中型水電站水庫調度規範
- 作者: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 出版日期:1999年3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55066115702
- 外文名:Specification of Reservoir Operation for Large and Medium-scale Hydropower Stations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頁數:6頁
- 開本:16
- 品牌:北京勁松建達科技圖書有限公司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大中型水電站水庫調度規範(GB 17621-1998)》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
圖書目錄
前言
1範圍
2總則
3水庫運用參數和基本資料
4水文氣象情報及預報
5洪水調度
6發電及其他興利調度
7庫區及下遊河道管理
8水庫調度管理
1範圍
2總則
3水庫運用參數和基本資料
4水文氣象情報及預報
5洪水調度
6發電及其他興利調度
7庫區及下遊河道管理
8水庫調度管理
文摘
著作權頁:
這些參數及指標是進行水庫調度的依據,應根據設計報告和有關協定檔案,在年度調度運用計畫、方案中予以闡明。
3.2基本資料是水庫調度的基礎,必須充分重視。應注重資料的積累,必要時予以補充和修正。基本資料主要包括:
3.2.1庫容曲線:原始庫容曲線應採用設計提供的曲線。泥沙問題嚴重的水庫應定期進行水庫淤積測量,按泥沙淤積情況覆核庫容曲線。新庫容曲線應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必要時需經批准。
3.2.2設計洪水:應採用經審批的設計洪水(包括分期洪水)成果。
3.2.3徑流資料:應採用經整編的成果。包括年、月、旬、日徑流系列及其保證率曲線,典型年過程等。
3.2.4泄流曲線:包括各種泄水建築物的泄流曲線。水庫運行初期採用模型試驗曲線,積累足夠實測資料後應進行現場率定,成果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3.2.5水輪發電機組特性曲線:應採用製造廠提供的資料或現場效率試驗成果。
3.2.6下游水位一流量關係曲線:應採用現場實測成果。
3.2.7引水系統水頭損失曲線:應採用設計提供的資料或現場率定成果。
3.2.8下遊河道資料:應闡明水庫下遊河道堤防和分、滯洪區防洪體系的構成及其使用條件。
3.3水庫建成投入運用後,因水文條件、工程情況及綜合利用任務等發生變化,水庫不能按設計規定運用時,上級主管部門應組織運行管理、設計等有關單位,對水庫運用參數及指標進行覆核。正常情況下,每隔5~10年進行一次覆核。如主要參數及指標需變更,應按原設計報批程式進行審批後方可執行。
4水文氣象情報及預報
4.1水庫調度管理單位應充分利用國家已有的水文氣象測站,根據預報調度的要求,合理布設水文氣象情報站網。站點的選擇應考慮代表性、控制性和交通、通訊條件,並力求穩定。
4.2水庫調度管理單位應進行與水庫水量平衡有關的水文氣象要素的觀測及計算,其精度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4.3國家水文氣象部門管理的水文氣象站網,是水庫調度獲得水文氣象信息的基本手段,應為水庫調度服務。
4.4通訊是保證水庫調度的重要手段,應保持暢通。除充分利用郵電部門已有的通訊設施,必要時還應設立專門報汛電台。
4.5水庫調度管理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應建設水情自動測報和水調自動化系統,並加強運行維護。
4.6水庫調度管理單位應開展洪水預報工作,使用的預報方案應符合預報規範要求,並經上級主管部門審定。對已採用的預報方案,應根據實測資料積累情況不斷修改、完善。作業預報時,應根據短期天氣預報和水文情勢的發展進行修正預報。在實際調度中應收集氣象部門的預報成果,如有必要還應開展短期天氣預報。
4.7水庫調度管理單位應創造條件開展中、長期水文氣象預報,並收集水文氣象部門的預報成果。
4.8在使用預報時,應根據預報用途充分計及預報誤差並留有餘地。
這些參數及指標是進行水庫調度的依據,應根據設計報告和有關協定檔案,在年度調度運用計畫、方案中予以闡明。
3.2基本資料是水庫調度的基礎,必須充分重視。應注重資料的積累,必要時予以補充和修正。基本資料主要包括:
3.2.1庫容曲線:原始庫容曲線應採用設計提供的曲線。泥沙問題嚴重的水庫應定期進行水庫淤積測量,按泥沙淤積情況覆核庫容曲線。新庫容曲線應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必要時需經批准。
3.2.2設計洪水:應採用經審批的設計洪水(包括分期洪水)成果。
3.2.3徑流資料:應採用經整編的成果。包括年、月、旬、日徑流系列及其保證率曲線,典型年過程等。
3.2.4泄流曲線:包括各種泄水建築物的泄流曲線。水庫運行初期採用模型試驗曲線,積累足夠實測資料後應進行現場率定,成果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3.2.5水輪發電機組特性曲線:應採用製造廠提供的資料或現場效率試驗成果。
3.2.6下游水位一流量關係曲線:應採用現場實測成果。
3.2.7引水系統水頭損失曲線:應採用設計提供的資料或現場率定成果。
3.2.8下遊河道資料:應闡明水庫下遊河道堤防和分、滯洪區防洪體系的構成及其使用條件。
3.3水庫建成投入運用後,因水文條件、工程情況及綜合利用任務等發生變化,水庫不能按設計規定運用時,上級主管部門應組織運行管理、設計等有關單位,對水庫運用參數及指標進行覆核。正常情況下,每隔5~10年進行一次覆核。如主要參數及指標需變更,應按原設計報批程式進行審批後方可執行。
4水文氣象情報及預報
4.1水庫調度管理單位應充分利用國家已有的水文氣象測站,根據預報調度的要求,合理布設水文氣象情報站網。站點的選擇應考慮代表性、控制性和交通、通訊條件,並力求穩定。
4.2水庫調度管理單位應進行與水庫水量平衡有關的水文氣象要素的觀測及計算,其精度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4.3國家水文氣象部門管理的水文氣象站網,是水庫調度獲得水文氣象信息的基本手段,應為水庫調度服務。
4.4通訊是保證水庫調度的重要手段,應保持暢通。除充分利用郵電部門已有的通訊設施,必要時還應設立專門報汛電台。
4.5水庫調度管理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應建設水情自動測報和水調自動化系統,並加強運行維護。
4.6水庫調度管理單位應開展洪水預報工作,使用的預報方案應符合預報規範要求,並經上級主管部門審定。對已採用的預報方案,應根據實測資料積累情況不斷修改、完善。作業預報時,應根據短期天氣預報和水文情勢的發展進行修正預報。在實際調度中應收集氣象部門的預報成果,如有必要還應開展短期天氣預報。
4.7水庫調度管理單位應創造條件開展中、長期水文氣象預報,並收集水文氣象部門的預報成果。
4.8在使用預報時,應根據預報用途充分計及預報誤差並留有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