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特區辦公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特區辦公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特區辦公室,簡稱國務院特區辦公室,是國務院負責經濟特區和國務院批准的開放地區對外開放有關經濟事務的原辦事機構。

1998年,全國人大九屆一次會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原國務院特區辦公室併入新組建的國務院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特區辦公室
  • 別名:國務院特區辦公室
  • 機構屬性:國務院原辦事機構
  • 設立時間:1984年
  • 撤銷時間:1998年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歷任主任,

歷史沿革

1984年8月,國務院特區辦公室正式組建,作為國務院管理沿海開放和特區工作的直屬辦事機構。由何椿霖任特區辦主任,胡光寶、張戈任副主任。
1998年,全國人大九屆一次會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原國務院特區辦公室併入新組建的國務院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

主要職責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務院特區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4〕63號),國務院特區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決策,負責協調對外開放有關經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開放地區經濟發展戰略及由沿海向內地擴大開放的部署。會同有關部門研究開放地區需要由國家解決的重要政策問題並及時向國務院提出建議。
(二)調查研究廣東、福建兩省經濟實行特殊政策、靈活措施以及改革開放,進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綜合試驗的情況,協調有關方面的工作關係,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及時總結經驗。
(三)調查研究經濟特區的有關方針、政策及其實施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經濟特區的發展方針、政策、措施和中長期發展規劃。
(四)調查研究開放地區的有關政策及其貫徹實施情況,協調對外開放方面的有關工作,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及時總結經驗。
(五)會同有關部門調查研究經濟特區和開放地區利用外國投資工作的情況及改善投資環境方面的措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及時總結經驗,向國務院提出建議。承辦國務院交辦的有關利用外國投資全國性政策、法規的協調工作。
(六)組織和參加對外開放有關工作的政策、法規擬定工作。
(七)調查研究國外辦經濟性特區、開展國際經濟技術合作方面的情況、經驗和發展動向。
(八)組織開放地區幹部培訓有關工作和與國外合作培養人才有關項目的實施,承辦有關的涉外事宜。
(九)組織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關於經濟特區、對外開放的理論研究和對外宣傳工作,為國內外人士提供有關政策和投資環境的諮詢服務。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務院特區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4〕63號),國務院特區辦公室設6個職能司和機關黨委。
(一)秘書局(辦理涉外事務用外事司名義和印章)
負責機關秘書、人事、檔案、保密、保衛、財務等行政工作,辦理涉外事務、國際經濟技術人才培訓合作項目和幹部培訓的有關事宜,負責離退休人員、直屬事業單位管理和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二)經濟特區司
負責聯繫經國家批准的經濟特區,調查研究和協調經濟特區實施的有關政策問題,協助經濟特區制定中長期發展方針,負責協調、解決經濟特區開發建設、改革開放的有關政策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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