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0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07號)

第207號國務院令《任命董建華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1996年12月16日發布,自1997年7月1日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簽發的行政法令、授權有關部門發布的國務院行政命令或下發的行政操作性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07號
  • 頒布單位:國務院
  • 頒布時間:1996年12月16日
  • 執行時間:1997年7月1日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該檔案於1996年12月16人頒布。

檔案全文

國務院令 第 207 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的有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選舉產生的人選,任命董建華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於1997年7月1日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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