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07號(任命董建華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在1996.12.16由國務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07號(任命董建華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
- 頒布單位:國務院
- 頒布時間:1996.12.16
- 實施時間:1997.07.01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的有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選舉產生的人選,任命董建華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於1997年7月1日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