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釋義》是在2013年由權威機構專家編寫,法律釋義標準版的一本書。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釋義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1853684
- 主編:郎勝
- 出版日期:2013年1月1日
- 包裝:平裝
- 紙張:膠版紙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後記,
內容簡介
本書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組織編寫,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郎勝擔任主編,根據2013年8月30日最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撰寫釋義,詳細講解《商標法》條文的相關問題,並附有該法草案、修正案及歷次修改審議報告、調研報告等立法資料。
作者簡介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即人大法工委,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設的工作委員會之一。受委員長會議委託,主要從事立法,修法,廢止法律等方面研究工作和常委會安排的其他工作。
郎勝,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郎勝,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目錄
第一部分 緒 論
商標法第三次修改的主要內容
第二部分 釋 義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
第二條【商標主管部門】
第三條【註冊商標及其分類、保護】
第四條【商標註冊】
第五條【註冊商標共有】
第六條【商標強制註冊】
第七條【誠實信用原則和商品質量】
第八條【商標的本質特徵和構成要素】
第九條【申請註冊和使用商標的原則】
第十條【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誌】
第十一條【不得作為商標註冊的標誌及顯著特徵的取得】
第十二條【三維標誌商標的限制】
第十三條【馳名商標的特別保護】
第十四條【馳名商標認定】
第十五條【禁止惡意搶注】
第十六條【地理標誌】
第十七條【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我國申請商標註冊】
第十八條【商標代理】
第十九條【商標代理機構的行為規範】
第二十條【商標代理行業組織】
第二十一條【商標國際註冊】
第二章 商標註冊的申請
第二十二條【商標註冊申請的提出】
第二十三條 【核定使用範圍之外需另行申請】
第二十四條【改變標誌需重新註冊】
第二十五條【優先權】
第二十六條【國際展覽會中的臨時保護】
第二十七條【申請商標註冊的行為規則】
第三章 商標註冊的審查和核准
第二十八條【初步審查】
第二十九條【說明或者修正】
第三十條【駁回申請】
第三十一條【申請在先原則】
第三十二條【保護在先權利和禁止惡意搶注】
第三十三條【商標異議程式和核准註冊】
第三十四條【駁回申請的救濟程式】
……
第三部分 附錄
商標法第三次修改的主要內容
第二部分 釋 義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
第二條【商標主管部門】
第三條【註冊商標及其分類、保護】
第四條【商標註冊】
第五條【註冊商標共有】
第六條【商標強制註冊】
第七條【誠實信用原則和商品質量】
第八條【商標的本質特徵和構成要素】
第九條【申請註冊和使用商標的原則】
第十條【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誌】
第十一條【不得作為商標註冊的標誌及顯著特徵的取得】
第十二條【三維標誌商標的限制】
第十三條【馳名商標的特別保護】
第十四條【馳名商標認定】
第十五條【禁止惡意搶注】
第十六條【地理標誌】
第十七條【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我國申請商標註冊】
第十八條【商標代理】
第十九條【商標代理機構的行為規範】
第二十條【商標代理行業組織】
第二十一條【商標國際註冊】
第二章 商標註冊的申請
第二十二條【商標註冊申請的提出】
第二十三條 【核定使用範圍之外需另行申請】
第二十四條【改變標誌需重新註冊】
第二十五條【優先權】
第二十六條【國際展覽會中的臨時保護】
第二十七條【申請商標註冊的行為規則】
第三章 商標註冊的審查和核准
第二十八條【初步審查】
第二十九條【說明或者修正】
第三十條【駁回申請】
第三十一條【申請在先原則】
第三十二條【保護在先權利和禁止惡意搶注】
第三十三條【商標異議程式和核准註冊】
第三十四條【駁回申請的救濟程式】
……
第三部分 附錄
後記
2013年8月30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並將於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修正後的商標法的頒布實施,對保護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商標事業的健康發展,更好地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服務,具有重要的意義。為了配合修正後的商標法的學習、宣傳,幫助讀者準確理解這部重要法律的內容,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直接參與商標法的研究修改工作的同志編寫了本書,供學習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