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國
商務部部長
高虎城和
瑞士聯邦委員兼經濟部長約翰·施奈德-阿曼2013年7月6日在北京正式簽署中國-瑞士
自由貿易協定。這是中國與歐洲大陸國家簽署的首個自貿協定。中國-瑞士自由貿易協定於2014年7月1日正式生效。
自貿協定的簽署是兩國經貿合作發展中的又一里程碑。該協定為未來兩國經貿往來制定了可預測的制度框架,必將為雙方經濟發展帶來長遠、積極的影響。
經貿背景
中國是
瑞士在亞洲的第一大貿易夥伴,瑞士是中國在歐洲的第八大貿易夥伴。2012年中瑞雙邊貿易額為263.1億美元,2013年前5個月雙邊貿易規模達到228.9億美元,同比增長114.2%。截至2013年5月,瑞士累計對華投資52億美元。
作用
中瑞自貿協定生效後,瑞方就將對中方出口商品的99.7%立即實施零關稅,中方將對瑞方出口的84.2%最終實施零關稅,如果加上部分降稅的產品,瑞士參與降稅的產品比例是99.99%,中方是96.5%。這大大超過一般自貿協定中90%的降稅水平。其次,協定為兩國產業對接合作提供平台。第三,協定涉及環境、勞工與就業合作、智慧財產權、政府採購信息交流、競爭等諸多新規則。
對瑞方而言,自貿協定將在現有法律基礎上,更好地保障瑞士企業進入正在崛起的中國市場。
特點
一是協定的零關稅比例高。瑞方將對中方99.7%的出口立即實施零關稅,中方將對瑞方84.2%的出口最終實施零關稅。
二是協定為雙方產業合作提供了平台。如中方將擴大引進瑞方先進的鐘表檢測技術,提升中國鐘錶業發展水平。雙方還承諾開展中醫藥合作對話,推動中醫藥“走出去”。這有利於雙方產業對接,開展務實合作,提升產業競爭力,實現共同發展。
三是協定涉及許多新規則並達成共識。對政府採購、環境、勞工與就業合作、智慧財產權、競爭等中國在以往的自貿談判中很少碰到的規則問題,即便國際上對這些規則問題沒有統一的標準,雙方也不迴避,而是按照求同存異的原則,達成了許多共識。
意義
中瑞自貿協定是中國與
歐洲大陸國家簽署的首個自貿協定,充分體現了中國政府繼續擴大對外開放的決心和信心,顯示了中國與包括瑞士在內的歐洲國家進一步發展經貿關係的良好願望。在全球經濟發展持續低迷,貿易保護主義有所抬頭的情況下,中瑞簽署自貿協定,還體現了雙方共同反對貿易保護主義、促進世界自由貿易發展的決心和信心。中國政府將以中瑞自貿協定的達成為契機,加快實施自貿區戰略,以更加開放的姿態參與國際經濟合作,進一步推動中瑞、中歐之間互利共贏、共同發展。
中瑞兩國各有優勢,具備加強自貿合作的基礎。從產業結構來看,中瑞雙方在全球產業鏈中所處位置不同,兩國經濟互補性強。瑞士地處歐洲中心,是歐洲自由貿易聯盟的領頭羊,又與歐盟建立了歐洲經濟區,對整個歐洲市場具有很強的輻射作用。中瑞自貿協定的簽署,不僅將大大提升中瑞雙邊經貿關係,還將進一步密切中國與其他歐洲國家的經貿合作。
相關解讀
2013年7月6日,中國商務部部長高虎城和瑞士聯邦委員兼經濟部長施耐德-阿曼在北京簽署了
《中國-瑞士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協定》是我國與歐洲大陸國家簽署的第一個一攬子自貿協定,是一個高質量、內涵豐富、互利共贏的協定。日前,《協定》正文(中文、英文和法文)與附屬檔案(中文和英文)已在“中國自由貿易區服務網”( http://fta.mofcom.gov.cn )上公布。為了讓公眾和企業更好地了解《協定》,商務部國際經貿關係司負責人就《協定》的內容、特點、作用等問題進行了詳細解讀。全文如下:
問:《協定》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協定》的內容豐富。《協定》正文共16章,包括序言、總則、貨物貿易、原產地規則與操作程式、海關程式與貿易便利化、貿易救濟、技術性貿易壁壘、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服務貿易、投資促進、競爭政策、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問題、經濟技術合作、機制條款、爭端解決和最後條款。此外,《協定》還包括貨物貿易關稅減讓表、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原產地證書、紡織品標籤、服務貿易具體承諾表等11個附屬檔案。
問:相比中國與其它國家和地區簽訂的自貿協定,《協定》有何獨特之處?
答:《協定》是近年來中國對外達成的水平最高、最為全面的自貿協定之一,具有如下特點:
第一,《協定》貨物貿易的零關稅比例高。瑞方將對中方99.7%的出口立即實施零關稅,中方將對瑞方84.2%的出口最終實施零關稅。如果加上部分降稅的產品,瑞士參與降稅的產品比例是99.99%,中方是96.5%。工業品方面,瑞方對我降稅較大的產品有紡織品、服裝、鞋帽、汽車零部件和金屬製品等。這些都是我國的主要出口利益產品,瑞方均承諾自協定生效之日起立即實施零關稅。在農產品方面,除了一般農產品外,瑞方還對中方有出口利益的23項加工農產品在取消工業成分關稅的同時,將農業成分的關稅削減40%。上述23項加工農產品涵蓋了幾乎我對瑞有出口利益的所有加工農產品,包括口香糖、甜食、糕點、意粉等,平均降稅幅度高達71%,使我農產品在瑞士市場獲得優於其他國家的準入條件。
第二,《協定》為雙方合作建立了良好的機制。比如,雙方同意加強環境方面的合作,提升彼此環境保護水平;雙方同意在中瑞經貿聯委會框架下成立鐘錶合作工作組,通過開展鐘錶合作,中方將擴大引進瑞方先進的鐘表檢測、維修技術,與瑞方合作培養鐘錶專業人才,提升中國鐘錶業發展水平;雙方承諾開展中醫藥合作對話,推動中醫藥“走出去”,等等。上述合作機制有利於促進雙方開展務實合作,實現共同發展。
第三,《協定》涉及許多新規則。中瑞雙方在《協定》中,就政府採購、環境、勞工與就業合作、智慧財產權、競爭等中方以往自貿談判中很少碰到的規則問題達成一致。應該說,國際上對這些規則沒有統一的標準,但雙方並不迴避,而是按照求同存異的原則,達成了許多共識。比如,中方首次同意在自貿協定中對環境問題單獨設章,並明確規定了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具體權利和義務,增強了權利人保護的透明度和便利性。
問:貨物貿易內容通常是自貿協定最主要的內容之一,《協定》貨物貿易的自由化水平如何?
答:剛才我提到,《協定》是近年來中國對外達成的水平最高的自貿協定之一。其水平高的一個重要方面,就體現在貨物貿易自由化水平很高。
協定規定,瑞方從《協定》生效之日起,對6958項產品立即實施零關稅,對619項產品實施部分降稅,降幅從10%到50%不等,將254項產品作為例外不予降稅。其中,工業品方面,瑞方承諾從《協定》生效之日起全部實施零關稅。農產品方面,瑞方承諾從《協定》生效之日起對962項農產品立即實施零關稅,對403項農產品實施部分降稅,對216項加工農產品取消工業成分的關稅(對其中23項加工農產品還將取消其農業成分40%的關稅),將254項農產品作為例外不予降稅。可以說,這是瑞方首次在自貿協定中較大幅度開放其農產品市場,也是瑞方首次在世貿組織談判或自貿區談判中,就削減加工農產品農業成分的關稅作出承諾,使我農產品獲得更好的進入瑞方市場的機會。
中方從《協定》生效之日起對1803項產品立即實施零關稅,對5495項產品經5年、10年或更長時間實施零關稅,對168項產品經10年過渡期降稅60%(對其中165項從《協定》生效之日起先降稅18%,然後在此後9年內勻速降稅),將457項產品作為例外不予降稅。
總體來看,瑞方將對中方99.7%的出口自《協定》生效之日立即實施零關稅,中方將對瑞方84.2%的出口最終實施零關稅。如果加上部分降稅的產品,瑞士參與降稅的產品比例是99.99%,中方是96.5%。
問:《協定》在服務貿易方面是否有一些突破?
答:雙方在世貿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承諾的基礎上,進一步就開放相關服務部門達成了一致。瑞方首次在簽證、工作許可和居留許可的受理髮放方面同意規定辦理時限;瑞方同意與中方開展中醫藥合作對話,並承諾將就中方中醫服務出口主要障礙等問題提高透明度和與中方加強信息交流;瑞方還在旅遊、翻譯等領域作出了進一步開放承諾,這些承諾將有利於我企業更好地實施“走出去”戰略,不斷深化中瑞經貿合作。當然,中方也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在證券等一些服務部門作出了進一步開放承諾,體現了我方開放的態度。
問:《協定》在原產地實施程式和貿易便利化方面有何創新?
答:在原產地實施程式方面,雙方同意採用企業自主聲明模式,並同意放寬原產地聲明格式和簽章有關要求。這是中方首次在自貿協定採用企業自主聲明模式,將大幅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降低企業成本。同時,雙方同意建立原產地聲明電子信息交換系統,並同意相互提供聲明序列號,以加強風險管理。
雙方還同意進一步簡化海關通關環節手續,確保雙方有關法律法規公開透明,運用風險管理、信息技術等手段,為雙方企業提供高效快捷的通關服務,以便利合法貿易。
問:《協定》在環境、智慧財產權等新規則方面具體達成了哪些共識?
答:中瑞自貿協定涉及到不少新規則,包括環境、智慧財產權、競爭等。這些都是中方在以往的自貿談判中很少碰到的,國際上對這些規則問題也沒有統一的標準。在談判中,中方既照顧了瑞方在環境和智慧財產權等方面的高標準,瑞方也考慮到了中國的實際發展水平和目前可接受的程度,雙方最終達成了互利共贏的協定。
比如說,中瑞自貿協定包含了“環境問題”章節,這是環境相關內容在中國的自貿協定中第一次以獨立章節形式出現,體現了我國與時俱進處理環境與貿易有關問題的立場。“環境問題”章節規定了雙方在環境方面合作的目標、方式、資金安排等內容,重申了雙方對以可持續方式促進經濟發展和不斷提高環境保護水平的意願。雙方一致認為,在實踐中通過削弱和降低國內環境法律、法規、政策等已規定的環保標準來鼓勵貿易和投資是不合適的,同時,環保標準不應被用作貿易保護主義目的。雙方還同意加強合作,以促進有利於環境的貨物、服務和技術的傳播。
《協定》智慧財產權章節主要包括總則、著作權、商標、專利、工業設計、遺傳資源和傳統知識、植物新品種、未披露信息、地理標誌、執法(包括刑事、民事和邊境措施等)、原產地和國名標誌等內容。在中國對外商簽的自貿協定中,《協定》首次明確規定了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具體權利和義務,突破了之前我自貿協定智慧財產權章節只包含原則性條款和合作等宣示性條款的做法,增強了權利人保護的透明度和便利性。這充分顯示了中方在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積極、開放的態度。
問:《協定》在經濟技術合作方面有何規定?
答:為了加強雙方在產業、可持續發展等領域的務實合作,中瑞雙方還在《協定》中設立了“經濟技術合作”章節。同時,為更好地開展具體合作,中瑞雙方還在《協定》外簽署了一個附屬協定《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方案》,詳細規定了合作的具體領域和內容。具體來說,雙方同意在可持續發展、政府採購、勞動和就業、鐘錶、衛生、電影、旅遊、中醫、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和智慧財產權等領域進行廣泛和深入的合作,並承諾在合作中考慮雙方不同的社會和經濟發展水平。這也是中方首次在自貿協定中對經濟技術合作領域、具體合作方式進行詳盡的規定,有利於雙方產業實現優勢互補,提升產業競爭力。
例如鐘錶合作,雙方同意在中瑞經貿聯委會框架下建立鐘錶合作工作組,並已於2013年5月24日簽署了有關諒解備忘錄。這個工作組的任務是:雙方將在鐘錶領域開展改進售後服務、加強中國鐘錶檢測能力、開設鐘錶培訓學校、鐘錶製造和保護智慧財產權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等等。工作組的成立有助於促進雙方產業對接,提升我國鐘錶行業的生產、檢測、維修能力和國際競爭力,實現共同發展。
問:《協定》文本是否已經公布?《協定》何時生效?
答:《協定》正文和附屬檔案,包括中文、英文和法文版本,均已公布。可以登錄“中國自由貿易區服務網”( http://fta.mofcom.gov.cn )查詢、下載。
關於生效時間,按照《協定》相關規定,《協定》將在中瑞雙方完成各自法律程式並外交照會對方後第三個月的第一天正式生效。目前,雙方正抓緊完成各自國內法律程式,使協定早日生效,推動雙邊經貿關係邁上新台階,讓兩國民眾和企業儘早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