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厄利垂亞建交聯合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厄利垂亞建交聯合公報是由厄利垂亞在1993年05月24日,於阿斯馬拉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外交
  • 簽訂日期:1993年05月24日
  • 生效日期:1993年05月24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聯合公報
  • 簽訂地點:阿斯馬拉
  (簽訂日期1993年5月24日
生效日期1993年5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厄利垂亞政府根據兩國人民的利益和願望,決定自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四日起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兩國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支持厄利垂亞政府維護民族獨立、國家主權和發展經濟所做的努力。
厄利垂亞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厄利垂亞政府承諾不與台灣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關係。
中國、厄利垂亞政府商定,根據國際慣例,並在互惠的基礎上,在各自首都為對方建立大使館及執行其職務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厄利垂亞政府
代表代表
楊福昌馬哈茂德·謝里夫
(簽字)(簽字)
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於阿斯馬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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