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審議
2014年10月27日,召開的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將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草案)》,草案規定建立國家反恐怖主義情報中心和跨部門情報信息運行機制。
2015年02月25日,反恐怖主義法草案系再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二審稿對恐怖主義等定義作出修改完善,增加規定:人民法院在審判刑事案件的過程中,可以依法直接認定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
立法背景
中國反恐怖主義鬥爭形勢嚴峻複雜,暴力恐怖活動呈現出國際因素影響加大、案件多發頻發、網上網下互動等新趨勢。反恐怖主義工作適應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向實戰化轉型,在反恐怖主義情報、偵查、防範、應急等各方面都有了新的發展。
面對嚴峻複雜的反恐怖主義鬥爭形勢,需要制訂一部專門的反恐怖主義法,完善中國反恐怖主義法律體系。同時,隨著中國反恐怖主義國際合作對象和範圍不斷拓展,進一步完善反恐怖主義法律制度,有利於在國際反恐怖主義合作中把握主動。
主要內容
反恐怖主義法草案對有關工作體制機制責任和安全防範、情報信息、應對處置等手段措施做了規定,是一部包括權力與責任、實體與程式的專門性法律。
在工作體制機制責任方面,草案對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及其辦公室以及軍隊、武警、民兵和相關部門的職責任務做了規定,並規定了相應的保障、監督和法律責任。
在安全防範措施方面,草案規定了宣傳教育、網路安全管理、運輸寄遞貨物信息查驗、危險物品管理、防範恐怖主義融資、城鄉規劃和技防物防、重點目標保護、國(邊)境管控與防範境外風險等措施。
在情報信息方面,草案規定建立國家反恐怖主義情報中心和跨部門情報信息運行機制,統籌有關情報信息工作。
在應對處置方面,草案規定了建立健全恐怖事件應對處置預案體系,明確了指揮長負責制和先期指揮權,詳細規定了可以採取的各種應對處置措施。
在國際合作方面,草案規定了反恐怖主義國際情報信息交流、執法合作、國際資金監管合作、刑事司法協助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