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毛澤東時期
195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向
中國人民解放軍設立八一、獨立自由、解放三大勳章獎章,授予給參加中國人民革命戰爭的有功人員。
鄧小平時期
江澤民時期
中國政府雖然設立了幾個獎項,例如
友誼獎、
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等,並配發相應的獎章,但沒有設立新的勳章。早在199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了《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草案,但因當時各方面對實行
追授及其範圍問題存在較大意見分歧,草案的審議被擱置。
胡錦濤時期
2007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公開提出要“幾年內全面建立國家榮譽制度”,欲以“共同價值觀團結中華兒女”。
習近平時期
2015年8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開幕,正式提請《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草案)》審議。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正式通過了《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並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6月,經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批准,中國人民解放軍新設立“八一勳章”並組織首次評選。“八一勳章”是軍人最崇高的榮譽,新設立的“八一勳章”,是由中央軍委決定、中央軍委主席簽發證書並頒授的軍隊最高榮譽,授予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中建立卓越功勳的軍隊人員。經過解放軍、武警部隊和公安現役部隊提名推薦,近日產生初步候選人,向軍內外公示接受評議。
2018年6月7日,經國家主席習近平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友誼勳章”將於6月8日首次頒授。國家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友誼勳章”,授予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促進中外交流合作、維護世界和平作出傑出貢獻的外國人,為國家最高榮譽。設立頒授中華人民共和國“友誼勳章”,旨在通過樹立中外友誼典範,向世界傳遞友誼和平、公平正義等基本理念,增進世界對中國的了解。
政府
勳章
中蘇友誼萬歲勳章 1951年 不再頒發
獎章
紀念章
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70周年紀念章 2015年9月2日 不再頒發
解放軍
勳章
英雄模範勳章 1979年3月23日 仍在頒發
獎章
證章
優秀學員證章 1996年8月1日 仍在頒發
紀念章
關於國家勳章
有幾種?
首先要看一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該法由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15年12月27日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這部法律規定,一共有兩種勳章,分別是“共和國勳章”和“友誼勳章”。
其中,“共和國勳章”是授予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和保衛國家中作出巨大貢獻、建立卓越功勳的傑出人士。“友誼勳章”則是授予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促進中外交流合作、維護世界和平中作出傑出貢獻的外國人。
2017年7月,我國建立黨、國家、軍隊功勳簿,確立以“五章一簿”為主幹的統一、規範、權威的功勳榮譽表彰制度體系。
其中,“五章”是指“共和國勳章”“七一勳章”“八一勳章”“友誼勳章”以及國家榮譽稱號;“一簿”是指功勳簿。“友誼勳章”,位於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體系的最高層級。
如何授予?
國家勳章的授予有著嚴格的程式。
法律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根據各方面的建議,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授予國家勳章的議案。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授予國家勳章的議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授予國家勳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向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授予國家勳章獎章,簽發證書。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進行國事活動時,也可以直接授予外國政要、國際友人等人士
啥時候舉行?
法律規定,國家在國慶日或者其他重大節日、紀念日,舉行頒授國家勳章的儀式;必要時,也可以在其他時間舉行頒授國家勳章的儀式。
有啥榮耀?
首先,這是國家最高榮譽,應當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尊重。其次,還享有受邀參加國家慶典和其他重大活動等崇高禮遇和國家規定的待遇。同時,國家和社會還會通過多種形式,宣傳獲得者的卓越功績和傑出事跡。
是否終身制?
是的,法律規定國家勳章為其獲得者終身享有。
當然,前提是國家勳章獲得者沒有因犯罪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其他嚴重違法、違紀等行為。
是否可以傳給下一代嗎?
國家勳章得來不易,是可以作為傳家寶一樣傳承下去的。法律規定,國家勳章獲得者去世的,其獲得的勳章、獎章及證書由其繼承人或者指定的人保存;沒有繼承人或者被指定人的,可以由國家收存。
能做些什麼呢?
國家勳章獲得者,應當珍視並保持國家給予的榮譽,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努力為人民服務,自覺維護國家勳章的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