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根據《國務院關於同意雲南勐康口岸對外開放的批覆》(國函〔2011〕88號),現就設立海關機構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雲南勐康口岸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勐康海關”,機構規格為正處級,隸屬昆明海關。
二、勐康海關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和開辦費,請你關根據海關總署《關於印發海關機構、人員編制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署人〔1992〕1685號)和《海關總署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計委關於印發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通知〉的通知》(署辦財〔2000〕93號)商地方人民政府妥善解決。
三、勐康海關所需監管場所、查驗場地及其軟硬體設施,請你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71號)的有關要求商當地人民政府辦理。
四、勐康海關由你關負責籌建,籌備期間不對外開辦業務,具體開關日期需經總署驗收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