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八所海事局(簡稱八所海事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海事局的分支機構,於2000年9月15日正式掛牌運行。八所海事局為正處級單位,代表國家負責行使轄內水上安全監督和防止污染、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執法。在八所沿海海域和港口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賦予的行政執法權,統一管理東方市、昌江縣及樂東縣部分沿海、內河鄉鎮渡口等水域內水上安全、防止船舶污染工作;負責規定區域內的船舶和海上設施檢查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歷史沿革,轄區範圍,機構設定,內設科室,黨支部,主要職責,領導班子,聯繫方式,
歷史沿革
1999年,經國務院批准,在中國設定20個交通部直屬海事局。海事局的成立是國務院、交通部對水監體制進行改革的重大舉措,是為了使中國海事事業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所做出的重大步驟。統一政令、統一布局、統一監督管理新體制的建立,標誌著中國的海事管理機構向運轉協調、反應迅速、辦事高效和適應國際通行規則的方向邁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海事局在原交通部海南水上安全監督局的基礎上成立,並於1999年12月28日正式掛牌運行。
轄區範圍
八所海事局管轄區範圍:北緯19度30分至北緯18度41分的範圍內的中國海域。
機構設定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
(二)財務處
(三)黨群工作部
(四)監管處
(五)督察處
(六)政務中心
(七)指揮中心
(八)海岸電台
黨支部
(一)行政支部
(二)黨群支部
(三)業務一支部
(四)業務二支部
(五)業務三支部
主要職責
1、貫徹和執行國家有關海洋管理、環境保護、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範;執行海南海事局的指示和決議。
2、負責受理外國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區船舶)進入本轄區未開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請工作,並按規定程式上報海南海事局。
3、負責轄區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資格、考試和發證管理工作。
4、負責轄區船舶防台、海上搜尋救助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5、受理轄區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的報告,開展初步調查和取證並報海南海事局;負責大事故及以下級別非涉外水上交通事故和一般船舶污染事故的處理工作;負責轄區海事簽證的辦理工作;參與轄區重大及涉外水上交通事故、重大船舶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6、負責轄區本局法定許可權內的水上交通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7、負責轄區國際航行船舶進口岸審批、進出口岸查驗;國內航行船舶進出港簽證及管理工作。
8、負責轄區引航現場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9、負責轄區船舶裝運危險貨物和其他貨物安全監督工作。具體負責一般船舶的液貨船水上過駁作業審批,船舶明火作業審批,船舶供受油作業審批,船舶載運非烈性危險貨物審批,危險貨物作業現場監督檢查、危險貨物監裝證書籤發;受理水上儲庫過駁作業申請並按規定上報海南海事局。
10、負責轄區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監督管理工作。具體負責船舶排放壓艙水、洗艙水審批、船舶殘油接收處理審批出證及其他現場防污監督管理工作。
11、負責轄區船舶靠泊安全監督工作。具體負責泊位船舶放艇審批、泊位船舶檢修審批及其他靠泊安全現場監督管理工作。
12、負責轄區通航環境管理與通航秩序維護工作。具體負責轄區各港港內錨地、作業區的劃定和安全監督工作;負責轄區各港區、海區的巡查及通航秩序維護工作。
13、負責本轄區水上水下施工和作業的安全技術狀況審核及航行通告發布、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等工作;負責除省、部級立項的水上工程項目外的水工項目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環境影響報告預審等工作;受理轄區港區岸線使用的申請並上報海南海事局。
14、負責轄區內河渡口、渡船和旅遊船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負責轄區內河渡船、旅遊船等內河船舶的登記。
15、負責本局所屬監督、巡邏船艇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16、負責各類報表的統計、上報工作。
17、負責本局人事教育、管理工作。
18、負責本局財務、資產、規費徵收、勞動工資、基本建設、科技教育、計畫裝備等工作。
19、負責本局黨務、幹部管理、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20、承辦海南海事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班子
局長:張波 政委:王宗宏
副局長:陳盛華 劉中學 楊林祥
聯繫方式
郵政編碼:572601
區號:0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