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制度是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沒收丁官僚資本的保險機構,取消了外國保險公司在中國的特權,建立了人民保險事業,在全國範圍內舉辦了火災保險、貨物運輸保險、運輸工具保險、人身保險等。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財經委員會先後頒布有關保險的條例。1958年後。國內保險陷於停頓,國外保險也大大壓縮。1980年起逐漸恢復。198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契約法》和198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財產保險契約條例》(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財產保險契約條例”)等法律規定了保險制度的具體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制度是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沒收丁官僚資本的保險機構,取消了外國保險公司在中國的特權,建立了人民保險事業,在全國範圍內舉辦了火災保險、貨物運輸保險、運輸工具保險、人身保險等。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財經委員會先後頒布有關保險的條例。1958年後。國內保險陷於停頓,國外保險也大大壓縮。1980年起逐漸恢復。198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契約法》和198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財產保險契約條例》(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財產保險契約條例”)等法律規定了保險制度的具體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制度是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沒收丁官僚資本的保險機構,取消了外國保險公司在中國的特權,建立了人民保險事業,在全國範圍內舉辦了火災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頒布實施,是中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中的...
勞保醫療制度是根據1951年2月26日政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而建立起來的。該制度主要適用於國營企業和部分集體企業的職工。勞保醫療費用在195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China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CIRC),簡稱中國保監會,成立於1998年11月18日,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是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於1951年2月26日發布,自1951年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規。...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是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制定。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67次部務會審議通過,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產保險契約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國務院頒布於198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契約法》有關保險方面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配套規定編輯 鎖定 這些請示答覆是對具體法律適用的問題或具體案件的處理所作出的答覆,反映了對某一具體問題或個案的處理思路、方法·具有重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關聯規定》是2012年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法規套用研究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關聯規定》是2012年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法規套用研究中心...
《存款保險條例》是為建立和規範存款保險制度,依法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及時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製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15年2月17日發布,自...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是為了規範保險活動,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保險業的監督管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制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實施條例》是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制定。經2008年9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由國務院於2008年9...
第一條 為了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促進道路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制定本條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要求,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四部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我國的養老保險以1951年2月26日政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為起點,經歷了幾十年風風雨雨,其發展可概括為四個階段:1951-1965年為養老保險制度的...
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通過立法而制定的社會保險、救助、補貼等一系列制度的總稱。現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簡稱“中國”,成立於1949年10月1日,位於亞洲東部,太平洋西岸,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
1、公務員保險的對象是喪失勞動能力的公務員以及應當由他供養的直系親屬。2、建立公務員保險制度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滿足喪失勞動能力或待業原公務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保險公司的監督管理,維護保險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護被保險人合法權益,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草案)是為了規範社會保險關係,維護社會保險參加人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的法規。該草案尚未經全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1953修正)是政務院(已變更)於1953年01月02日發布,自1953年01月0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是為了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促進道路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
1953年修訂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之後,第一次制訂的、專門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工傷保險法規,對於推進工傷保險改革,規範工傷保險制度,解決工傷保險爭議至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1994年7...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是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規劃,由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面向社會發行,用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項業務領域的積體電路(IC)卡。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