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六號至四十號

國家主席習近平12月27日簽署第36號、第37號、第38號、第39號、第40號、第41號主席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六號至四十號
  • 簽署時間:2015年12月27日 
國家主席習近平12月27日簽署第36號、第37號、第38號、第39號、第40號、第41號主席令。
第36號主席令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15年12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37號主席令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15年12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38號主席令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15年12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39號主席令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15年12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40號主席令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15年12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41號主席令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15年12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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