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三峽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三峽海事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實施長江三峽河段(廟河至中水門,59.3公里)的水上安全監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航行保障及行政執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三峽海事局
  • 屬性:國家機構
  • 職責:實施長江三峽河段的水上安全監督
  • 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
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及上級指令。
(2)負責轄區水上安全監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水域、通航保障工作,按照統一要求,負責轄區內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
(3)協調、劃定、審核或審批轄區內水域港內非涉外錨地、臨時錨地、安全作業區、船舶掉頭區、水產養殖區、挖沙區、引航員登(離)船點,以及水上遊覽、水上體育競技活動區域;審核轄區與通航安全有關的港區岸線使用和轄區內水上水下施工項目通航安全事宜;審批有關施工船舶;審批轄區內沉船、沉物打撈和礙航物清除,以及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的發布工作。
(4)負責轄區內水上巡航工作;管理轄區內交通管理系統;對轄區內引航工作監督管理。
(5)審批國際航行船舶進行轄區港口、港外裝卸作業點。
(6)實施港口國監督和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安全檢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設備和證書、文書的檢查。
(7)調查處理轄區內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以及轄區內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的結案審批;辦理轄區內外國籍船舶的海事簽證。
(8)審批轄區碼頭、裝卸站點溢油應急計畫,組織和協調轄區內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質)1噸及以上、10噸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應急反應和調查處理;負責轄區內港區水域污染監視及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監督工作;審核轄區被排污口設定和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轄區內從事危險貨物裝卸作業的碼頭和液貨艙清洗隊伍、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理單位的資格,審批和監督一般液貨船過駁作業。
(9)參與轄區內非幹線航道助航標誌配布的審核。
(10)作為海上搜救分中心辦公室,協助省級搜救中心組織、協調責任區內的搜救行動,處理海上搜救分中心的日常業務。
(11)委託代征船舶港務費及其它規費。
(12)負責內部管理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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