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經濟法

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經濟法

《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經濟法》是2008年經濟科學出版社出版的一本圖書,作者是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基本介紹

  • 書名: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經濟法
  • 作者: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 ISBN:9787505877634
  • 類別圖書 > 教育與考試 >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 頁數:122 
  • 定價:10.00元 
  • 出版社:經濟科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8年12月1日
  • 裝幀:平裝
  • 開本:16開
  • 版 次:1
  • 叢 書 名: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內容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根據財政部、人事部聯合印發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財會[2000]11號)和財政部辦公廳、人事部辦公廳聯合印發的《關於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的規定,從2005年起,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科目調整為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3個科目;初級資格考試科目仍為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2個科目。按照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套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以及相關經濟法律制度的規定,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對2008年度初級和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大綱進行了勘誤,形成2009年度初級和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大綱,並經人事部審定。
初級和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大綱,是國家對會計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等級進行評價的全國統一標準,是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命題的依據。初級會計資格考試大綱包括“初級會計實務考試大綱”和“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大綱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考試大綱”、“財務管理考試大綱”和“經濟法考試大綱”。
初級和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大綱由“基本要求”和“考試內容”組成。“基本要求”部分,主要介紹應試人員對考試內容的應知程度,包括掌握、熟悉和了解三個層次。掌握的內容,要求應試人員對相關知識點能夠全面、系統掌握,並能夠分析、判斷和處理實務中相關的問題;熟悉的內容,要求應試人員對相關知識點能夠準確理解,並能夠解決和處理實務中相關的問題;了解的內容,要求應試人員對相關知識點能夠一般性理解。“考試內容”部分,主要確定考試範圍,介紹應試知識點和相關法律制度規定,並對一些知識點進行必要的解釋。應試人員在複習備考中,應當在考試大綱確定的考試範圍內全面掌握“考試內容”,同時應當熟悉“考試內容”中涉及的法律、法規、準則、制度以及相關規定等。
初級和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大綱介紹的考試內容適用於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目錄

第一章 經濟法總論
第一節 經濟法概述
第二節 經濟法律關係
第三節 法律行為和代理
第四節 經濟法的實施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節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節 公司的登記管理
第三節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四節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五節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六節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
第七節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第八節 公司債券
第九節 公司財務、會計
第十節 公司合併、分立、增資、減資
第十一節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節 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
第三章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法律制度
第一節 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
第二節 合夥企業法律制度
第四章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
第一節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節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
第三節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律制度
第四節 外資企業法律制度
第五章 企業破產法律制度
第一節 企業破產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節 破產申請和受理
第三節 破產管理人
第四節 債務人財產
第五節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第六節 債權申報
第七節 債權人會議
第八節 重整
第九節 和解
第十節 破產清算
第十一節 違反破產法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證券法律制度
第一節 證券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節 證券發行
第三節 證券交易
第四節 上市公司的收購
第五節 違反證券法的法律責任
第七章 票據法律制度
第一節 票據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節 匯票
第三節 本票
第四節 支票
第五節 違反票據法的法律責任
第八章 契約法律制度_
第一節 契約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節 契約的訂立
第三節 契約的效力
第四節 契約的履行
第五節 契約的擔保
第六節 契約的變更和轉讓
第七節 契約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八節 違約責任
第九節 具體契約
第九章 相關財政法律制度
第一節 政府採購法律制度
第二節 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節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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