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金融企業(中管金融企業)

中央金融企業

中管金融企業一般指本詞條

中央金融企業,是指由財政部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金融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央金融企業
  • 外文名:Central financial enterprise 
  • 出資人:財政部
簡介,名單,註記,

簡介

中央金融企業,是在國務院領導下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獨立履行職責,並監管的國有金融機構等獨立法人單位,其執行業務需要取得金融監管部門授予的金融業務許可證,包括執業需取得銀行業務許可證的國有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部分財務公司等;執業需取得證券業務許可證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執業需取得保險業務許可證的各類保險公司等。

名單

中央金融企業主要有27家金融機構,名單如下:
序號
名稱
1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2
中國進出口銀行
3
國家開發銀行
4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6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7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9
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10
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1
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
12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
13
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14
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
15
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
16
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7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8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9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中國銀河金融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21
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22
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23
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
24
中國再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5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26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27
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
說明:
1、序號1-15的15家中央金融企業為中央管理的副部級單位,正職由黨中央管理,副職由中央組織部管理。
2、序號16-27的12家中央金融企業為銀保監會、證監會管理的廳局級單位,正副職由國務院對口的銀保監會、證監會管理。

註記

  1.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央匯金公司)根據國務院授權,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出資額為限代表國家依法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利和履行出資人義務,實現國有金融資產保值增值。中央匯金公司不開展其他任何商業性經營活動,不干預其控股的國有重點金融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
  2. 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投公司)根據國務院要求持有中央匯金公司股權。中投公司開展投資業務和中央匯金公司代表國家行使股東職能的行為之間有嚴格的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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