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權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負責組織編制全縣水利事業發展的綜合規劃、水利基本建設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縣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按審定方案組織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制定全縣水資源開發利用總體規劃、保護規劃、流域規劃和專業規劃;擬訂全縣中長期和年度供水計畫,水量分配方案和自然災害緊急情況下水量調度預案,提出限制用水總量意見,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稅徵收核定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和水源地保護規劃,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工作職責。負責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三)負責防治洪水乾旱災害。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縣內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保障工作。
(四)負責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協調全縣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工作,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水情預報、水域水質通報和全縣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六)負責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擬訂水利基本建設項目,上報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水利基本建設;對水利基本建設工程實施行業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督;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督促指導地方配套工程建設。
(七)負責防治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縣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生產建設項目方案報批、實施、驗收;指導國家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八)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編制水利工程規劃建設與管理,指導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節水灌溉、農業灌溉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水電建設項目涉水事務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水政監察和水利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處理鄉鎮之間水事糾紛,查處水事案件;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河道采砂、涉河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開展水利科技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組織指導水利項目的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
(十一)負責縣城區水閘運行管理和維護。
(十二)承擔中江縣河長制辦公室日常事務性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河長制、湖長制方案。
(十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按照本部門權責清單履行相關職責。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主要領導
朱國志 黨組書記、局長
陳 輝 黨組成員、副局長
鐘小嫻 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分管政務公開工作)
吳 勇 黨組成員、副局長
舒 旭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白曉波 中江縣河(湖)保護中心主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政務信息、績效考核、綜治維穩、督查督辦、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機關保密保衛、後勤保障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重大會議和重要接待工作;組織起草有關綜合性檔案、報告;組織編寫全縣水利行業大事記、年鑑;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行政效能監督檢查工作。
(二)財務股。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組織實施財務、會計和專項經費的綜合管理;承擔水利行業各類規費徵收、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資產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負責擬訂全縣水利法治建設規劃,組織實施行業行政執法責任制建設和普法教育;負責水利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和培訓、考核;組織協調並處理重大水事糾紛;承辦本部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組織聽證及行政賠償、行政調解等事務;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對本局適用一般程式的行政處罰案件進行法制審查;負責水利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按照縣水利局授權範圍履行審批職責,負責縣水利局水利工程管理、一般設計變更核備或審批、水閘安全鑑定審定等行政審批事項(含政務服務事項)的受理、辦理和送達工作。
(四)規劃計畫股。組織編制水利行業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組織全縣水利行業基本建設項目的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的編制、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水工程建設項目規劃同意書;承擔水利綜合統計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維護;審核重要水利工程的初步設計,承辦中小型水利項目初步設計的初審轉報工作。
(五)水政水資源股。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擬訂全縣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飲用水水資源保護、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監測水庫及飲水水源區等水域的水量、水質,負責水資源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發布水資源信息和水域水質通報公報;協調水文工作;擬定節約用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節約用水有關政策,監督節水技術質量標準、規程、規範的實施工作;負責節約用水、節水型社會建設的管理與監督;組織參與重大節水項目的設計審查與工程驗收。
(六)政工人事股。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擬訂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職工教育培訓、職稱評定、職業技能鑑定;協助局黨委抓好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幹部職工隊伍建設;承辦出國(境)人員政審、選派、報批和涉水國外智力引進工作;負責局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水利行業資金的內部審計調查和監督工作。
(七)建設管理股。負責全縣水利工程(含江河堤防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水資源工程項目、節水工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農村水利工程等)初步設計報告及實施方案的審查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水利行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負責限額以下非公開招標水工程項目、施工單位名錄庫、發包、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水利工程項目建設變更的內部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水利工程開工備案工作。負責全縣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牽頭組織水利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全縣水利建築現場的清理、整頓、規範和監督管理。
管轄範圍
中江縣
所獲榮譽
2020年5月9日,被
四川省水利廳評為“四川省2016年至2019年水美新村建設先進集體”。
2021年2月,被四川省水利廳授予“2020年度全省農村水利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6月,中江縣水利局黨委被評為四川省先進基層黨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