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2012年大事記 一月
1月8日:我中心主辦的“慈善的力量——2011中國慈善年會”在北京橋藝術中心盛大舉行。全國112家公益慈善組織在年會上共同發起“透明慈善聯合行動”,發布《透明慈善聯合行動倡議書》。
1月9日:民政部下發關於第七屆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通知要求登錄民政部網站或中國公益慈善網,通過“第七屆‘中華慈善獎’申報系統”填寫相關材料,進行網上申報。
1月13日:民政部竇玉沛副部長一行在春節來臨前夕蒞臨我中心,為中心全體員工送來親切關懷和慰問。
二月
2月6日:中心舉行“中國公益慈善創新型人才培養計畫”第二期培訓班前期準備會議,會議討論了第二期培訓班相關事宜、香港考察方案及《慈善組織信息化能力建設》大綱等內容。
2月14日:民政部辦公廳下發《關於開展2010、2011年度全國城市公益慈善發展情況調查的通知》,委託我中心對全國所有城市開展慈善調查。
三月
3月9日:民政部通過民政部網站和中國公益慈善網,向社會公布第七屆“中華慈善獎”入圍名單,並正式啟動公眾線上投票。
3月10日-16日:共有700多萬人參與了第七屆“中華慈善獎”網路投票。
3月14日:第二屆中國城市慈善指數編制發布活動在北京啟動。
3月28日:中心召開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開、信息統計座談會。研討公益組織信息公開建設和統計的現狀,為“中國公益慈善創新型人才培養計畫”第二期教材開發做準備。
四月
4月9-10日:第七屆中華慈善獎系列表彰活動在北京舉行,其中,4月9日上午召開中華慈善獎報告會;4月10日上午國家副總理李克強同志在中南海接見獲獎代表,10日下午在中央電視台錄製頒獎晚會。
4月15日:第二屆“中國城市公益慈善指數”線上填報系統上線。
4月18日:“全國城市公益慈善事業發展情況調查培訓班”在廈門市舉行,全國102個城市的170多位慈善管理部門代表參加了培訓。隨後,“慈善城市工作交流群”建立,近200個城市信息員加入該群。
4月24-27日:來自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的主管福利和慈善工作的副廳(局)長,以及來自部分慈善工作較突出城市的市領導或民政局領導參加了“中國公益慈善創新型人才培養計畫”第二期培訓暨香港考察活動。
4月:中心與《福布斯》中文版雜誌社合作編制了《中國慈善榜》,反映了我國企業及企業家參與慈善事業的大額捐贈情況。
五月
5月3日:在江蘇省民政廳進行江蘇省城市慈善調查業務員培訓。
5月18日:中心作為籌款組織國際委員會(ICFO)支持型會員,派代表何斌參加其在西班牙馬德里舉行的年會。何斌向來自世界各地的慈善組織介紹了中國慈善事業的年度情況。
5月30日:在首都大酒店召開《全國慈善捐助信息統計制度草案》論證會,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副司長徐建中等領導參會,來自全國各省市民政廳局代表、社會組織代表、知名專家學者等30餘人到會討論。
六月
6月14日:中心編制出版了《第七屆中華慈善獎集錦》。
6月14日:在北京市民政局召開第二次《全國慈善捐助信息統計制度草案》論證會,組織北京市部分慈善公益組織代表進行座談。
6月14日:“中國公益慈善創新型人才培養計畫”第二期培訓班順利結束。
6月28日: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舉行《2011年度中國慈善捐助報告》核心數據發布會,系統總結了上一年度我國慈善捐贈情況。
七月
7月14日:在深圳舉行的中國公益慈善項目交流展示會上,中心發布了全國城市慈善項目指數單項結果。
7月14日:發布《中國慈善會發展報告》,這是我國第一份針對慈善會系統的報告,也是社會各界參與和推動慈善事業發展的一份“成績單”。
7月:中心與深圳市慈善會合作編制《2011年度深圳慈善榜》。
八月
8月26日:由國家民政部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共同舉辦的2012中國(寧夏)黃河善谷慈善博覽會開幕式暨寧夏“黃河善谷獎”頒獎晚會在吳忠市中國穆斯林國際商貿城隆重舉行。
8月27日:第二屆中國城市公益慈善指數發布典禮在寧夏吳忠舉行。全國政協副主席白立忱、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僑聯副主席喬衛等領導出席發布典禮並致開幕辭,近500百名慈善城市代表參加典禮。
九月
9月3日:中心中標“彩票公益金信息系統項目”。
9月3日:舉辦“公益慈善組織問責與自律沙龍”,邀請了美國印第安納大學副教授、印第安納大學慈善事業研究中心國際合作部副主任Angela.L.Bies作為主講嘉賓,20多家基金會、草根組織參加了此次沙龍。
9月12日:中組二局到我中心調研黨建工作,召開了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調研座談會。
9月19日:舉辦“義大利對NPO的監管及評估沙龍”,邀請了義大利捐贈研究院創始人之一Maria Teresa Scherillo、Sodalitas基金會顧問Giuseppe Pitotti作為主講嘉賓。
9月28日:正式簽訂“彩票公益金信息系統項目”政府採購契約。
9月:中心主任彭建梅參加“美國國際訪問學者項目”,參觀訪問了美國基金會中心網、華盛頓非營利組織促進中心、亞特蘭大非營利組織中心、美國腦癱協會等機構。
十月
10月23日:在四川省遂寧市龍鳳古鎮舉行慈善文化產業園規劃項目簽約儀式,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副司長徐建中、我中心主任彭建梅、四川省民政廳副廳長羅平恩、遂寧市副市長鄧為等出席。
10月30日:民政部委託我中心編制的《2011年度中國慈善捐助報告》正式發布。
十一月
11月2日:全國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工作座談會在京召開。會議由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徐建中副司長主持,會上王素英副司長向參會代表通報了社會福利與慈善事業促進司2012年工作情況和2013年的工作計畫,民政部培訓中心、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民政部社會福利中心、我中心等部屬單位負責人分別向參會代表做了情況通報。
11月6日:出版《如何勸募:慈善組織籌募實務》一書。
11月18日:中心第二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在北京中民大廈召開。副理事長、中心主任彭建梅等共19名理事和理事代表出席會議,理事會理事、中心副主任劉佑平主持會議。
11月20日:中心聯合中國紅十字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華思源工程基金會等其他27家年會籌委會機構共同舉辦第三屆“中國慈善年會”籌備會。
11月29日:舉辦“公益慈善組織籌資沙龍”,邀請了美國威斯康星州東南部腦癱聯合協會執行主任Yvonne K.Stueber、協會顧問Joa n L.Stewart作為主講嘉賓,30多家基金會、草根組織參加了此次沙龍。
十二月
12月1日:中心領導赴鄭州市民政局,與鄭州市民政局副局長王萬民、李淑萍等進行探討和交流,並與鄭州市慈善總會及鄭州市各區縣慈善總會等相關人員召開座談會,對“中國慈善信息平台”進行調研和溝通。
12月10日:由民政部指導,我中心和安利公益基金會共同發起的“中國公益慈善人才培養計畫”項目在京正式啟動,同日,“中國公益慈善人才培養計畫”線上報名系統上線。
12月11日:在中民大廈召開由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主辦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情況和福利彩票公益金信息管理系統研發工作座談會”。
12月12日:出版《中國社區慈善服務報告》一書。
12月13日:中心領導參加在北京國際飯店召開的2012年“中韓慈善事業發展研討會”,並在會上發言。
12月18日:出版《網路慈善》一書。
12月25日:第八屆“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活動新聞發布會召開。
2013年大事記 一月
1月5日:發布 《2012年度中國慈善透明報告》。
1月19日:主辦“慈善的力量——2012中國慈善年會”。年會以大型專題晚會的形式,展現2012年度中國公益慈善界的成就和貢獻,揭曉“2012中國年度慈善推動者”。百餘家中國慈善機構還在年會上發布了2013年度的募款和捐贈計畫。
二月
2月5日:發布《中國城市慈善發展報告(2012)》,這是國內首部研究中國城市公益慈善情況的報告,分析了全國28個省(市、區)的363個城市的慈善事業發展的相關數據,全面剖析了城市慈善發展現狀和發展模式。
三月
3月15日:召開中國公益慈善人才培養計畫第一次導師會議。
四月
4月19日:承辦第八屆“中華慈善獎”表彰大會和事跡報告會。共有99個在2012年為我國慈善事業做出較大貢獻的個人、企業及項目獲獎。
4月19日:由中心參與籌備建立的中國慈善聯合會在人民大會堂正式成立。
4月下旬:建立了“4.20 雅安救災慈善信息系統”,並製作救災專題。
4月:“中國慈善信息平台(2013版)”上線。
五月
5月19日至24日:在民政部培訓中心舉辦“中國公益慈善人才培養計畫”第一期培訓。
八月
8月15日:“慈善千人計畫 · 老牛學院”在內蒙古呼和浩特正式啟動,民政部副部長、中國慈善聯合會副會長竇玉沛為項目揭牌。
8月15日:“中國公益慈善創新型人才培養計畫”第三期培訓班在呼和浩特開班。
8月21日:派員赴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昭覺縣考察,制訂了《涼山彝族自治州昭覺縣慈善事業發展規劃(2012-2015)》。
九月
9月21日-23日:承辦“第二屆中國公益慈善項目交流展覽會(深圳)”部分活動,先後發布了《2012年度中國慈善捐助報告》和《2013年度中國慈善透明報告》,並成功舉辦“中國公益慈善人才培養計畫項目成果展示會”。
十月
10月9日:召開會議評審了2012年度民政部本級彩票公益金項目成果。
10月17日:召開了福彩公益金信息系統培訓座談會。
10月18日: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領導一行來訪。
十一月
11月7日:舉辦了第四屆中國慈善年會策劃座談會。
11月15日:深圳市民政局領導一行訪問中心。
十二月
12月11日:召開了“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研討會,並根據專家建議,對《中國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研究報告》進行完善。
12月18日:召開了2014年度“公益慈善組織領導力培訓沙龍”新聞發布會。
12月24日:召開了第二屆理事會第三次會議,會議討論了理事會人事變動事項,總結了本年度工作,並對來年工作交流了意見。
12月27日:召開了“2013年慈善推動者”評選會議。
2017年大事記 6月1日,依據理事會決議,擬向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申請註銷登記。清算工作組由彭建梅、劉佑平、韓雪、彭玉成、宋傑組成,組長彭建梅。請全體債權債務人自即日起3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債務。
建設宗旨 以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為目標,開展慈善捐助信息統計、披露工作,及時向社會發布相關慈善捐助信息,組織開展慈善國內外交流活動。
業務範圍 (一) 收集、整理和反映慈善捐助工作情況,公布慈善捐助信息;
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 (二) 及時反映慈善組織的工作情況、開展慈善項目和實施救助情況;(三) 了解和借鑑國外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的經驗,促進慈善信息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四) 具體運行和管理“中國公益慈善網”,建立以“中國公益慈善網”為依託的慈善捐助信息共享平台;
(五) 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參與重大慈善活動並承擔相關活動的具體組織工作。
理事成員 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第二屆理事會 機構理事長(會長)
詹成付
機構副理事長
郭玉強
機構主任
彭建梅
機構副主任
劉佑平
(以上資料來自 )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心名稱是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以下簡稱中心)。
第二條 中心是利用非國有資產、自願舉辦、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中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中心的宗旨(略)
第四條 中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民政部。
第五條?中心的住所地是北京市宣武區白廣路7號中民大廈11層。
第六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舉辦者、開辦資金和業務範圍
第七條 中心的舉辦者是民政部國家減災中心。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 了解中心運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 推薦理事和監事;
(三) 有權查閱理事會會議記錄和中心財務會計報告。
第八條 中心開辦資金:30萬元;出資者:北京金源鴻大房地產有限公司,金額:30萬元。
第九條 中心的業務範圍(略)
第三章 組織管理制度
第十條 中心設理事會,其成員為20-25人。理事會是中心的決策機構。
理事由民政部、中心及有關單位推選產生。理事每屆4年,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事項的決定權:
(一) 修改章程;
(二) 業務活動計畫;
(三) 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四) 增加開辦資金的方案;
(五) 中心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中心主任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中心副主任及財務負責人;
(七) 罷免、增補理事;
(八) 罷免、增補、推選舉產生的監事,由理事會通過;
(九) 內部機構的設定;
(十)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 從業人員的工資報酬。
第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召開理事會會議:
(一) 理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 1/3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
第十三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2-3名。理事長、副理事長由理事會以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或罷免。
第十四條 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理事長指定的副理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五條 召開理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10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併通知全體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理事代為出席理事會,委託書必須載明授權範圍。第十六條 理事會會議應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舉行。理事會會議實行1人1票制。理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通過。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全體理事的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 章程的修改;
(二) 中心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第十七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噹噹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中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理事會記錄由理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八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 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 法律、法規和中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 中心主任對理事會負責,並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單位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的決議;
(二) 組織實施單位年度業務活動計畫;
(三) 擬訂單位內部機構設定的方案;
(四) 擬訂內部管理制度;
(五) 提請聘任或解聘中心副職和財務負責人;
(六) 聘任或解聘內設機構負責人。
中心主任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條 中心設立監事會,其成員為3-5人。
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 監事在民政部、中心工作人員或有關單位推薦的人員中產生或更換。監事會中的從業人員代表由中心工作人員民主選舉產生。
中心理事、主任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二條 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 檢查中心財務;
(二) 對中心理事、主任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 當中心理事、主任等的行為損害中心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三條 監事會會議實行1人1票制。監事會決議須經全體監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中心的法定代表人為中心主任,法人代表(主任)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每屆任期4年,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中心的法定代表人:
(一)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 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 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五) 擔任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 非中國內地居民的;
(七)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條 中心經費來源:
(一) 開辦資金;
(二) 政府資助;
(三) 在業務範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四) 利息;
(五) 捐贈;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盈餘不得分紅。
第二十八條 執行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二十九條 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 中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一條 中心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三十二條 中心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終止和終止後資產處理
第三十四條 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 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 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 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 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條 中心終止,應當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六條 中心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
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餘財產,完成清算工作。
剩餘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中心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第三十七條 中心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註銷登記證明檔案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經2007年9月7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四十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