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2002年12月6日,中歐在布魯塞爾簽訂《中歐海運協定》。隨後,歐盟15個成員國批准了該協定。
2003年1月28日,歐洲理事會批准該協定。
2005年,協定的締約方擴大到2004年加入歐盟的10個新成員國。
2008年3月1日,《中歐海運協定》生效。
2009年3月31日中午,中國交通運輸部部長
李盛霖在位於比利時布魯塞爾的歐盟總部與歐盟委員會(以下簡稱“歐委會”)及其成員國政府代表共同簽署了《中歐海運協定修改議定書》(簡稱《議定書》),並與歐委會副主席塔賈尼就共同關心的交通合作問題交換了意見。
2018年12月21日,中國與歐盟在布魯塞爾簽署了關於《中歐海運協定》適用於克羅地亞的修改議定書(克羅地亞於2013年7月1日加入歐盟)。中國駐歐盟使團團長張明與歐盟輪值主席國奧地利常駐歐盟代表馬席克、歐委會交通總司副總司長巴克蘭·馬西奇分別代表中歐雙方在議定書文本上籤字。克羅地亞常駐歐盟代表什克拉巴洛出席了簽字儀式。
主要內容
中歐海運協定旨在改善海上貨運作業的條件,也涉及海運的合作,尤其在國際海事組織、國際勞工組織和世界貿易組織等國際組織中的合作。
社會評價
“該協定將促進中歐在海運服務各環節投資的繼續增加,推動中歐雙方在海事安全以及環保運輸等重要方面的合作,將不僅為中國和歐洲、也為整個世界的貿易和經濟活動的發展起到有益作用。”(歐洲委員會副主席雅克·巴羅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