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歐明睿新起點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中歐明睿新起點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中歐基金髮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中歐明睿新起點混合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中歐基金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49.77億
  • 託管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1000
  • 成立日期:20150129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有效控制投資組合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積極主動的資產配置,力爭獲得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以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發行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類資產(國債、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分離交易可轉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含超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質押及買斷式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及現金等)、衍生工具(權證、股指期貨等)以及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大類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運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大類資產配置,強調通過自上而下的巨觀分析與自下而上的市場趨勢分析有機結合進行前瞻性的決策。綜合考慮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市場發展趨勢、風險控制要求等因素,制定本基金資產的大類資產配置比例。
2、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堅持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投資理念,在以整個巨觀策略為前提下,把握結構性調整機會,將行業分析與個股精選相結合,尋找出表現優異的子行業和優質個股。
(1)行業分析
在綜合考慮行業的周期、競爭格局、技術進步、政府政策、社會習慣的改變等因素後,精選出行業地位高、行業的發展空間大的子行業。
(2)個股選擇
本基金在選擇個股時關注如下幾個方面:
(1)基本面
主營業務競爭力強,包括技術、品牌、政策或者規模等方面
盈利能力強,不僅有短期的業績與盈利支撐,盈利的穩定性、持續性好,具有長期的投資空間
良好的治理結構
管理層能力強
商業模式優越
(2)估值水平
本基金除了關注個股的基本面之外,還要考查個股業績的增長性和估值的匹配程度,如果估值比較合理或者低估就會選擇買入並堅持持有,相反如果估值已透支了未來幾年的增長,即業績增長的速度與股價和市盈率不相匹配,那么就會相應減持這種股票。
3、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採取久期偏離、期限結構配置、類屬配置、個券選擇等積極的投資策略,構建債券投資組合。
(1)久期偏離
本基金通過對巨觀經濟走勢、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市場結構變化等方面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預測利率的變化趨勢,從而採取久期偏離策略,根據對利率水平的預期調整組合久期。
(2)期限結構配置
本基金將根據對利率走勢、收益率曲線的變化情況的判斷,適時採用啞鈴型或梯型或子彈型投資策略,在長期、中期和短期債券間進行配置,以便最大限度的避免投資組合收益受債券利率變動的負面影響。
(3)類屬配置
類屬配置指債券組合中各債券種類間的配置,包括債券在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可轉換債券等債券品種間的分布,債券在浮動利率債券固定利率債券間的分布。
(4)個券選擇
個券選擇是指通過比較個券的流動性、到期收益率、信用等級、稅收因素,確定一定期限下的債券品種的過程。
4、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主要選擇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股指期貨契約。本基金力爭利用股指期貨的槓桿作用,降低股票倉位頻繁調整的交易成本。
5、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資產支持證券是指由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託給受託機構,由受託機構向投資機構發行,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其收益的證券。本基金通過對資產池結構和質量的跟蹤考察、分析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條款、預估提前償還率變化對資產支持證券未來現金流的影響,謹慎投資資產支持證券。
6、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權證投資以控制風險和鎖定收益為主要目的。在個券層面上,本基金通過對權證標的公司的基本面研究和未來走勢預判,估算權證合理價值,同時還充分考慮個券的流動性,謹慎進行投資。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2、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3、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4、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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