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歐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比較研究》是2008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呂艷濱(英國)卡特(MeganPatriciaCarter)。
基本介紹
- 書名:中歐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比較研究
- 頁數:424頁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8年11月1日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序言,
基本信息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第1版 (2008年11月1日)
外文書名: The Comparative Research on the System of Access to Government Information in the EU and China叢書名: 中歐信息化法律法規比較研究叢書
平裝: 424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大32
ISBN: 7503687266, 9787503687266
條形碼: 9787503687266
商品尺寸: 20.8 x 14.6 x 2.4 cm
商品重量: 481 g
ASIN: B001O88XZQ
內容簡介
《中歐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比較研究》內容包括研究報告和相關歐洲文獻資料。報告內容描述了歐盟成員國及中國政府信息公開法制的現狀,研究的重點在於可能引起中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興趣的若干方面。研究報告的目的是,鑒於中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2008年5月開始實施,希望能從歐洲提取有價值的經驗和實踐做法。因此,這份報告將包括有關實施和培訓的大幅章節。《中歐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研究》各章以政府信息公開法制的實施(implementation)問題為中心,涵蓋了政府信息公開法制的若干具體方面。報告將介紹歐盟和中國的現狀,並著眼於借鑑歐盟的經驗和最佳實踐做法。每一章都在研究的基礎上,將研究主題與中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實施相聯繫來進行相關評論,並提出建議。
作者簡介
作者:呂艷濱 (英國)卡特 (Megan Patricia Carter)
呂艷濱,法學博士,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憲法與行政法研究室副主任、亞洲法研究中心秘書長,主要研究領域為行政法學、信息法學(政府信息公開、個人信息保護等)。在原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借調期聞.曾參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立法工作。
Megan Patricia Carter,倫敦學院大學憲法組名譽研究員。在過去20年裡Megan Patrcia Carter (作為工作人員或顧問)一直參與澳大利亞、愛爾蘭共和國、英國、澳大利亞新南威爾斯州、昆士蘭州、以及北領地和英國海外領地的百慕達地區的國家層面上的信息自由制度的執行。對各國信息自由實踐的比較研究,著述和培訓活動一直是她特別關注的領域。
目錄
研究報告
1 導言
1.1 關於本報告
1.1.1 報告的目的和致謝
1.1.2 報告的框架
1.1.3 未來需要進一步研究的領城
1.2 “FOI”術語的使用涵蓋了所有類型的政府信息公開
1.3 歐盟成員國政府信息公開法制概述
1.3.1 歐盟國家多樣化的行政背景
1.3.2 歐盟國家政府信息公開法制的歷史
1.3.3 歐盟政府信息公開體制走向一致
1.4 中國政府信息公開的歷史發展與現狀
1.5 中國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立法進程
1.6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特點
1.6.1 《條例》的屬性:行政法規
1.6.2 規定了當事人請求政府機關公開政府信息的權利
1.6.3 嚴格地限定了不公開信息的範圍
1.6.4 規定了廣泛的政府信息公開義務主體
1.6.5 明確規定了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部門
1.6.6 對主動公開做了詳細規定
1.6.7 引入了政府信息公開的救濟制度
2 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體制及其例外
2.1 歐盟成員國的收費體制及其例外
2.1.1 實踐的基本情況
2.1.2 費用減免
2.1.3 如何確定費用
2.1.4 收費的影響(包括時此機制所做出的相關改善)
2.2 中國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機制
2.3 建議
3 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結構
3.1 歐盟成員國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結構
3.1.1 貫穿整個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組織結構
3.1.2 政府內部和政府機構之間的政府信息公開組織結構
3.1.3 公共機構中的政府信息公開組織結構
3.1.4 糾紛解決和複審結構
3.2 中國政府信息公開的監督與救濟機制
3.2.1 政府信息公開的監督機制
3.2.2 中國政府信息公開的救濟機制
3.3 對最佳實踐的建議
3.3.1 中央機構
3.3.2 複審機構
3.3.3 其他建議
4 政府信息公開的培訓
4.1 歐盟成員國政府信息公開的培訓
4.1.1 經過培訓的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對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是十分必要的
4.1.2 設計一項培訓策略的模式
4.1.3 培訓模式
4.1.4 培訓方式
4.1.5 培訓材料的樣本
4.1.6 培訓時問
4.1.7 實施培訓
4.1.8 對最佳實踐的案例分析
4.2 中國政府信息公開的培訓問題
4.3 對最佳實踐的建議
5 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
5.1 歐盟成員國中的實施模式
5 2 實施過程中存在的普遍困難
5.2.1 議會:什麼是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5.2.2 涉及的機構範圍
5.2.3 政府信息公開法律與其他法律之間的相互關係
5.2.4 缺乏中央合作
5.2.5 缺乏資源:人員和培訓
5.2.6 缺乏公眾認知導致法案的低適用率
5.2.7 檔案管理問題
5 3 解決實施中所存在困難的經驗
5.3.1 實施計畫
5.3.2 最好由中央開展的活動
5.3.3 既可以由中央,也可以由各個機構單獨開展的活動
5.3.4 由各個機構單獨開展的活動
5.3.5 協調機制和聯繫網路
5.3.6 信息技術的適用
5.3.7 指擊手冊
5.3.8 檔案管理
5.3.9 公開目錄
5.3.10 向公眾推廣政府信息公開
5.4 建議
6 建議:《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需要澄清的方面
6.1 不予公開的信息
6.1.1 “隱私”的界定
6.1.2 “商業秘密”的界定
6.1.3 其他不予公開的理由
6.2 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6.3 其他需要澄清的一些問題
6.3.1 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權利
6 3.2 《條例》和其他中國法律之鬧的關係
6.3.3 拒絕申請的其他理由
結論
附屬檔案A:政府信息公開實施指南
附屬檔案B:政府信息公開海報及標識示例
附屬檔案C:歐盟成員國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相關基本信息
附屬檔案D:主要參考文獻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中國部分地方政府頒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法規檔案
愛爾蘭2003年信息自由法(修正案)運行評述
建議的總體回顧與概要
一 l997年《信息自由法》修正和引入收費的背景
二 國外收費和審查信息公開立法的經驗
三 預收費對使用《信息自由法》的影響
四 《信息自由法》修正案對信息公開文化的影響
五 結論和建議
綠皮書 公眾對歐洲共同體機構檔案的獲取:一個綜述
英國《信息自由法》(2000年)實施準備示範行動計畫
信息公開的實施
倒計時:英國國家審計署指南(節譯)
英國憲法事務國務大臣根據2000年《信息自由法》第45條發布的針對公共機構履行2000年
法案第一部分所賦予之職責的實施法規
前言
導言
信息專員的職責
實施建議
裁決通知和執行通知
信息通知
對通知的遵守
《信息自由法》的第一部分
提供建議和幫助的義務
程式和培訓
進一步的指導
實施法規
Ⅰ 導言
Ⅱ 關於對信息公開申請人提供建議和幫助的規定
Ⅲ 信息公開申請的移送
Ⅳ 徵詢第三方的意見
Ⅴ 信息自由和保密義務
Ⅵ 申訴程式
英國2000年《信息自由法》:地區議會的良好實踐
本文的目標
方法
建議的背景
為什麼《信息自由法》對於地方機關有重要意義
1.職責和資源
2. 所請求的可能是什麼
3.公開方案
4.記錄和追蹤申請
5.培訓和知悉
6.收費政策
7. 記錄管理
8. 審查其他政策和程式
9. 網路/共享專門技術
附錄A:愛爾蘭的信息公開
附錄B:澳大利亞昆士蘭州的信息公開
附錄C:愛爾蘭和昆士蘭州收到的信息公開申請的示例
附錄D:信息公開準備的自我評估核查要點
附錄E:建議的信息公開記錄和追蹤系統的格式 (Excel)
信息公開一年間
1.導言
2.信息公開實施第一年
3.申請人的經歷
4.公共機關的實踐
5.信息專員
6.憲法事務部的作用
7.結論
8.結論和建議
英國御前大臣根據2000年《信息自由法》第46條發布的關於檔案管理的實施法規
前言
總則
《信息自由法》的主要特徵
培訓
服從公共檔案法案的機構
御前大臣關於公共檔案的諮詢委員會( LordChancellor's Advisory Council on Public Records)和公共檔案辦公室的職能
根據2000年《信息自由法》發布的關於(1)公共機構管理檔案以及(2)轉送和審查公共檔案的實施法規
導言
第一部分:檔案管理
第二部分:對公共檔案的審查和轉送
附屬檔案A 檔案管理中公認的標準
序言
信息社會或資訊時代一詞通常被用來概括描述人類社會正在經歷的一場新變革。這種變革是由近半個多世紀以來信息和通信技術革命的發展所引發的。如今,即使是在開發中國家,信息和通信技術對人們經濟社會活動、學習和生活乃至思維方式的影響也已是經常可見。加之國際社會包括歐盟在內已經將信息社會作為一個重要的政策目標,因此,研究信息社會的諸多重要方面,似乎成為比較自然的選擇。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我們之所以特別關注信息社會問題,一個重要的背景,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突出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