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關於黃海東海漁業的協定 1953年4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漁業協會和日本國日中漁業協定會關於黃海、東海漁業的協定在北京簽訂,有效期限為一年。協定對在中日兩...
同意和堅決支持一九七0年四月十九日中日雙方備忘錄貿易辦事處代表簽署的會談公報,並在此基礎上就目前形勢、中日關係和中日兩國關於黃海、東海的民間漁業協定問題充分...
日中漁業協定會代表團對於貴方當一九六五年十二月十七日在北京簽訂“日中漁業協定會和中國漁業協會關於黃海、東海漁業的協定”時,送交我方的一九六五年十二月十七...
特劃定渤海、黃海及東海機輪拖網漁業禁漁區,為保護我國沿海水產資源,維持人民的長遠利益,並免除機輪拖網漁業與民眾帆船漁業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