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縣民政局,建於1998年3月,2006年元月8日遷入中方生態城朝陽路辦公。全局系統現有幹部職工共62人,局領導班子成員10人,下設辦公室、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站(副科級)、計財股、救災救濟股、優撫安置股、基政地名區劃股、民間組織管理辦(局)、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辦、慈善辦、老齡辦、雙擁辦、救助管理工作站和婚姻登記處、光榮院社會福利院二個獨立核算的二級機構,具有25大項、108小項管理與服務工作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方縣民政局
- 成立時間:1998年3月
- 下設機構:辦公室等
- 級別:二級機構
機構簡介,領導分工,民政法規,辦事指南,地理位置,
機構簡介
中方縣民政局,建於1998年3月,2006年元月8日遷入中方生態城朝陽路辦公。全局系統現有幹部職工共62人,局領導班子成員10人,下設辦公室、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站(副科級)、計財股、救災救濟股、優撫安置股、基政地名區劃股、民間組織管理辦(局)、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辦、慈善辦、老齡辦、雙擁辦、救助管理工作站和婚姻登記處、光榮院社會福利院二個獨立核算的二級機構,具有25大項、108小項管理與服務工作職能。
該局在縣委、政府的正確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的精心指導下,全體民政人辛勤努力工作,快速穩步發展了全縣民政事業。一是覆蓋城鄉的社會救助體系初步建 立;二是退役士官和城鎮退伍兵全部得到有效安置;三是復退軍人撫恤金按政策及時進行了提標;四是民政基礎設施得到了長足發展,高標準建立了8所敬老院、4個五保之家、1個陵園、1所光榮院社會福利院;五是常年服務的2萬多民政對象得到有效管理與服務;六是婚姻登記、收養登記、社團登記、慈善、殯葬改革、流浪乞討救助等各項工作穩步推進。因此,先後獲得了省、市、縣150多項次先進單位表彰,現為市花園式單位、綠化先進單位和縣文明單位。
該局在縣委、政府的正確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的精心指導下,全體民政人辛勤努力工作,快速穩步發展了全縣民政事業。一是覆蓋城鄉的社會救助體系初步建 立;二是退役士官和城鎮退伍兵全部得到有效安置;三是復退軍人撫恤金按政策及時進行了提標;四是民政基礎設施得到了長足發展,高標準建立了8所敬老院、4個五保之家、1個陵園、1所光榮院社會福利院;五是常年服務的2萬多民政對象得到有效管理與服務;六是婚姻登記、收養登記、社團登記、慈善、殯葬改革、流浪乞討救助等各項工作穩步推進。因此,先後獲得了省、市、縣150多項次先進單位表彰,現為市花園式單位、綠化先進單位和縣文明單位。
全局幹部職工在局黨組的帶領下,遵循“以人為本,為民解困”的宗旨,解放思想,團結協力,努力探索新時期民政工作的新特點、新思路、新方法,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求真務實,真抓實幹,為爭取全縣民政事業又好又快新發展而嚴謹實施“第二次創業”。
領導分工
領導班子成員及分工
廖高望(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屈文忠(局黨組書記):主持黨務工作,分管人事、信訪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作。協助全面工作,重點是優撫安置、“三院合一”工程建設、福利彩票、項目工作和機關內務。
楊 鏹(副局長):分管基政社區和地名區劃、民間組織管理、婚姻登記工作。
劉曉紅(副局長):分管優撫安置、雙擁工作,協助信訪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張 偉(副局長):分管救災救濟、五保戶管理、敬老院建設、精減人員管理和辦公室工作,協助抓好項目工作。
賀召元(黨組副書記):負責辦公樓基建工程的尾欠工作。 鄧如松(紀檢組長):負責紀檢監察,分管社會事務和社會福利各項工作(收養、殯葬、福利企業)、光榮院、社會福利院、慈善、救助、“三院合一”工程項目工作,協助組織、人事和項目工作。
李陵俐(黨組成員):分管福利彩票、老齡辦、婦女兒童工作,協助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作。
王智春(黨組成員兼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站站長):負責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站工作,協助信訪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馮 軍(工會主席):負責工會工作,協助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站工作。
(五)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民政法規
國家及民政部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子女收養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7)《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
(8)《婚姻登記條例》;
(9)《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10)《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11)《地名管理條例》;
(12)《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13)《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
(14)《殯葬管理條例》;
(15)《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16)《社會福利企業招用殘疾職工的暫行規定》;
(17)《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
(18)《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
(19)《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
(20)《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
(2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22)《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23)《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2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25)《救災捐贈管理辦法》;
(26)《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子女收養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7)《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
(8)《婚姻登記條例》;
(9)《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10)《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11)《地名管理條例》;
(12)《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13)《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
(14)《殯葬管理條例》;
(15)《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16)《社會福利企業招用殘疾職工的暫行規定》;
(17)《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
(18)《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
(19)《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
(20)《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
(2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22)《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23)《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2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25)《救災捐贈管理辦法》;
(26)《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辦事指南
城鄉特困家庭醫療救助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我縣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有效緩解城鄉特困家庭就醫困難問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10號)和民政部、衛生部、財政部《關於實施農村醫療救助的意見》(民發〔2003〕158號)以及《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懷化市城鄉特困家庭醫療救助暫行辦法的通知》(懷政辦發〔2005〕14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城鄉特困家庭醫療救助制度是政府對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享受大病醫保但醫療費用個人仍然難以承擔的人員、其他因患大病個人難以承擔醫療費用並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城鎮低收入家庭成員和農村特困家庭實行醫療救助的一種制度。
第三條 建立醫療救助制度遵循以下原則:
(一)自救互助為主、政府救助為輔的原則;
(二)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支付能力相適應的原則;
(三)低標準起步、逐步擴展、分類施救的原則;
(四)制度統一、管理規範、公開公正的原則;
(五)屬地管理原則;
(六)城鄉一體、整體推進的原則;
(七)醫療救助與大病救助、基本醫療救助相結合的原則;
(八)體現大病多補和特殊對象重點補的原則。
第四條 具備下例情況之一的,方可列為醫療救助對象:
(一)持有縣民政局核發的《農村五保供養證》的五保人員;
(二)持有縣民政局當年核發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三)持有縣民政局當年核發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四)因患大病醫療費用過高(3萬元以上)難以支付,且影響家庭生活的其他特困民眾。
救助對象必須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並且必須在城鄉特困家庭醫療救助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指定醫療機構就診。
第五條 醫療救助以大病救助為主,門診救助相結合。患有以下疾病且符合救助條件的可申請醫療救助:
惡性腫瘤、白血病、尿毒症、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意外顱骨骨折並顱內血腫、腦中風(有明顯後遺症、腦萎縮)、急性心力衰竭和心肌梗塞、重度大面積燒傷、風濕性心臟病、嚴重血管疾病(高血壓三級以上)、泌尿系統結石、冠心病、腦動脈硬化、風濕性關節炎、腰椎骨質增生、糖尿病、胃炎、十二指腸潰瘍、胃潰瘍、膽囊炎、支氣管炎、肺氣腫、心臟病、偏癱、肝炎、扁桃體炎等。
今後,視縣財政的收入增長情況,逐步擴大救助範圍,提高救助標準。
第六條 根據救助對象的實際情況將救助對象分為三類:
一類對象:農村五保戶、城鎮低保戶中的“三無對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
二類對象:低保戶中的一類人員;
三類對象:其他低保對象以及住院費用在3萬元以上,難以承擔高額醫療費用導致影響基本生活的其他困難民眾。
第七條 救助方式及標準
(一)資助參合。農村五保戶、農村低保戶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低保戶中的“三無對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由民政部門從醫療救助基金中資助其個人繳納的費用
地理位置
中方縣民政局
地址:懷化市中方縣生態城銀杏路1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