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關於改盧布賬戶為瑞士法郎賬戶的換文

中捷關於改盧布賬戶為瑞士法郎賬戶的換文是由捷克在1970年06月16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捷關於改盧布賬戶為瑞士法郎賬戶的換文
  • 條約分類:金融
  • 簽訂日期:1970年06月16日
  • 生效日期:1970年08月01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換文
  • 簽訂地點:北京
  (簽訂日期1970年6月16日
生效日期1970年8月1日)
我方去文
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貿易代表團尊敬的米·霍努塞克團長:
我謹確認,由於一九七0年改變了結算單位,雙方特商定如下:
捷克斯洛伐克貿易銀行(股份公司)和中國銀行由一九七0年八月一日起開立今日簽訂協定所規定的以瑞士法郎結算的賬戶。一九七0年清算盧布賬戶至該日起結束,其差額經相互核對後至遲須在一九七0年九月三十日前轉入瑞士法郎賬戶。
自一九七0年八月一日起編制以瑞士法郎計算的一切單據。
所有折算將按100盧布=485.86941瑞士法郎辦理。
如盧布或瑞士法郎的含金量有變化時,應按新的金平價作相應調整,使其體現在黃金上的金額和發生變化前相等。
根據一九六三年二月八日在布拉格簽訂的“非貿易支付協定”所規定的一九七0年的非貿易支付賬戶的餘額也將按上述盧布對瑞士法郎的金平價折算成瑞士法郎並轉入一九七0年第二號賬戶。
本換文為今天所簽訂的一九七0年換貨和支付協定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請接受我深切的敬意
註:對方來文內容同我方去文相同,從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部副部長
周化民
(簽字)
一九七0年六月十六日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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