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辦理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業務指南

中山辦理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業務由中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受理。

基本介紹

  • 辦理對象:需要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業務的個人
  • 承諾期限:1個工作日
  • 地址:中山市東區興文路3號
  • 交通指引:乘坐13路、24路、50路在交警支隊站下車
  • 法定期限:1個工作日
  • 工作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聯繫電話:23188303
辦理依據,辦理條件,所需材料,

辦理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機動車登記規定》及其工作規範等有關規定。

辦理條件

1 需要臨時上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不發行駛證。
2 全部滅失、丟失或者損壞號牌的機動車輛,在辦理補、換領手續期間,在補、換機動車號牌流程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
3 機動車檔案轉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在轉移、變更流程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
4 《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不得超過30天。
5 《臨時行駛車號牌》為紙質材料,規格和式樣由公安部統一制定。

所需材料

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機動車來歷憑證及複印件
國產機動車的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的進口憑證及複印件 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及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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