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中山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山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外文名: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of Zhongsha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主要職責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內設機構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信息、保密、行政後勤等委機關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檔案和報告;承擔宣傳和新聞工作;負責處理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統籌市政府對委機關績效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委機關和指導所監管企業信息化建設及精神文明、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委黨委班子自身建設及黨委會的日常工作。
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人才幹部隊伍建設;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含外部董事)人選;負責推進所監管企業規範董事會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委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培訓、出國(境)管理等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培訓、人才工作;承辦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外事審批工作。
研製市屬國資系統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和審批市屬國有一級企業相應的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審批市屬國有一級企業年度實施計畫的分解方案;跟蹤和監督投資決策程式、結論、重大投資決策項目實施過程;審批市屬國有企業設立、變更、註銷以及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承擔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統籌協調工作,負責改革和資產重組的規劃;指導改革和資產重組等實施方案研製與執行;指導所監管企業通過資源整合、資產重組等途徑,調整資產結構,最佳化國有經濟布局,擬定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監督檢查和指導所監管企業國有產權管理工作情況;監督、規範市屬國有產權交易;負責市屬國有股權管理;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產權界定、登記、轉讓、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備案、評估管理、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
承擔機關所有財務工作,財政資金調撥,相關公司的財務管理等工作;承擔市屬國有資本統計評價、國有經濟運行情況分析;編制本系統市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監督指導評價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直接債務融資等事項;監督指導評價所監管企業全面預算管理、財務決算有關工作;監督所監管企業對外捐贈贊助、借款和擔保管理工作;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全員業績考核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根據考核結果規範市屬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完善所監管企業中長期激勵與約束機制;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對標管理工作;規範所監管企業職工福利保障和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市屬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建立、完善、執行監督,市屬國有一級企業(含企業領導人員)薪酬與考核分配全程管理;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開展內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專項年度財務報表、經營業績、經營管理和其他專項審計工作;配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負責重大投資目後評價;負責所監管企業年報決算審計中介機構的統一選聘、日常管理以及後評價等工作;配合查處損害、侵犯國有資產權益的行為和國有資產流失案件;指導所監管企業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規範體系建設。
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和法律事務,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律事務工作及發布社會責任報告;負責機關和指導所監管企業工會、群團、婦女、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牽頭建立實施所監管企業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協調聯動機制;負責委機關和指導所監管企業信訪維穩、應急管理、賑災、扶貧等工作,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委機關教育、制度、監督等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紀檢監察、教育、制度、監督等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中央、省屬單位的人民武裝、徵兵和“雙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