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屏鎮離退休黨員幹部管理制度由祿勸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全鎮機關離退休黨員幹部管理工作,維護離退休黨員幹部的合法權利,全面落實離退休老黨員的權利和義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全鎮離退休黨員幹部均應接受原單位黨組織及所在地黨組織的雙重管理。
第三條鎮黨委應設立離退休黨員管理黨支部。並在各黨總支部的領導下,每月組織活動一次。確保每一位離退休黨員都編入黨的一個基層支部,都能參加組織生活。
第四條離退休黨員幹部保持同原單位支部的行政隸屬關係不變。不具備單獨設立離退休黨員黨支部條件的,繼續參加原支部活動。
第五條加強離退休黨員幹部檔案管理。建立健全離退休黨員名冊及交納黨費登記簿。
第六條年老體弱的離退休黨員幹部不勉強參加組織生活或會議。要指定黨員負責向他們傳達檔案和有關會議精神,聽取他門的意見和要求並與其保持聯繫。
第七條指定專人負責離退休黨員幹部的聯繫管理工作,認真貫徹落實黨員離、退休後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有關規定,積極協調各有關部門共同做好離、退休黨員工作。
第八條離退休人員的政治、生活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無特殊情況,不得拖欠離退休費和醫藥費。
第九條對離退休黨員幹部做到“三必訪”,即家庭生活困難必訪;生病住院必訪;出現其它異常情況必訪。
第十條建立離退休老黨員幹部慰問制度。每逢建黨節、國慶、春節等節假日,由鎮黨委政府領導帶領有關人員進行慰問。
第十一條回原籍或不在本鎮居住的、短期外出(6個月以內)的按照流動黨員管理規定執行,超過6個月的轉移組織關係。
第十二條離退休黨員幹部應積極理解和支持在職人員的工作,顧全大局,共同做好離退休黨員幹部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離退休老黨員要講政治。每個離退休老同志要從思想上永葆革命本色,要積極發揮表率作用,支持政府工作。
第十四條離退休老黨員要講正氣。崇尚科學,抵制邪教、迷信。不支持、不參與擾亂社會的群體事件。
第十五條離退休黨員幹部應支持黨委政府的各項改革工作。如有意見和建議,要按組織程式反映。若有問題單位一時不能解決,要有大局意識,善於體諒他人,保留自己的意見。
第十六條離退休黨員幹部應按照《黨章》規定,遵守黨的紀律,遵守黨的章程,履行黨員義務,按期交納黨費。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交納黨費的,可提前交納或事後補交。
第十七條離退休黨員幹部要起帶頭模範作用,積極支持殯葬改革制度。堅決遵照執行《雲南省國家公職人員違反殯葬管理法律法規行為行政處分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鎮組織人事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