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屏鎮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制度由祿勸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導語,正文,
導語
為加強和規範村級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管理,維護村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根據省市縣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正文
第一章總則
一、農村“三資”委託代理服務工作制度
第一條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具體工作由鎮村級會計服務中心(農村“三資”代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三資”中心)承擔。
第二條農村集體“三資”所有權受法律保護,村級財務實行“四不變”、“六統一”(即村級集體經濟資金所有權不變、使用權不變、資金管理權不變、資金審批權不變;實行統一財務制度、統一收支票據、統一代理記帳、統一賬號管理、統一財務公布、統一建檔管理)。
第三條實行村級會計委託代理制,村級“三資”財務委託鎮“三資”中心代理記帳,各村委會不再設會計和出納人員,只配備一名報賬員;鎮“三資”中心履行會計核算、出納監督和審計職能,實行電算化管理。
第二章 農村集體資金管理制度
一、財務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條村級收入必須列入年初預算,經村務監督委員會和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確認後,報鎮“三資”中心備案。
第五條村級收入主要包括:集體統一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四荒地”、機動地等資源和閒置固定資產的拍賣、租賃、承包及有償使用收入、各項投資收入、轉移支付資金、土地補償費、上級部門補助、補償資金、社會捐助收入、經批准的“一事一議”籌資、其它收入等。
第六條上級掛鈎聯繫單位轉移支付以及獎勵、補助、補償資金、鎮級工作經費等須直接撥入鎮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帳戶,實行統一管理。
第七條村級收入必須使用雲南省農村集體經濟專用收款收據,並建立領取、登記、核銷台賬;收取的資金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繳存鎮“三資”中心村級賬戶。
第八條各村所收取的各種款項,均由村報賬員收取,其他人員不得擅自收取。
第九條嚴禁瞞報收入、私設“小金庫”,嚴禁坐收坐支和白條抵庫。
第十條鎮“三資”中心與村報賬員要定期核對銀行存款、盤點庫存現金,做到賬款相符、賬實相符。
二、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第十一條村委會、村小組財務支出審批,一律實行村委會主任、村民小組組長簽署審批意見,村黨總支(支部)書記、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簽署審核意見,經鎮“三資”中心作出初審意見,報三資中心分管領導審批的四級審批制度。原始單據需經辦人簽名並註明開支事由,審批人及審核人應簽批意見並簽名和註明日期。對要素齊全,與實際開支相符,經審批人及審核人簽批意見的原始單據,報賬員可以到鎮“三資”中心報賬。
第十二條村委會、村民小組財務支出初審許可權。財務支出500元(含500元)以內,由村民小組組長或村委會主任審批,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審核;500元以上,經村小組長、村委會主任審批,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村黨總支(支部)書記審核。
第十三條2000元以上基建或維修項目必須召開村“兩委”會議通過表決,票據後必須附預決算表,由村“兩委”及村務監督委員會共同審核通過。
第十四條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大型基建或維修項目必須報鎮掛鈎聯繫領導審核,由鎮政府負責進行招投標,各項費用嚴格按招投標書的約定事項據實支出。
第十五條各村黨總支(支部)、村委會召開的村組長、黨員幹部會議(自辦一伙食),會議費用報銷需填寫鎮“三資”中心統一印製的實物報銷單,後附開會人員花名冊方能報銷。
第十六條誤工費、差旅費、報銷標準。村組幹部在工作職責內安排、指導、檢查生產、報賬員報賬等日常工作不再領取誤工費,除此之外,村組幹部和村民的誤工費,每人每天不得超過30元;參加縣內的有關會議,據實給予報銷誤工費及車船費。
第十七條因工程項目、爭取幫扶、洽談業務等經營性、公益性事業需要接待,金額較小的由村“兩委”討論決定,金額較大的,須經村民代表大會通過,並將會議記錄的複印件報鎮“三資”中心備案,方可據實報銷。
第十八條村集體的重大支出,由鎮“三資”中心負責向鎮分管領導匯報,經審核確定為不合理支出或非正規票據的事項,均不得入賬處理。
第十九條嚴禁大吃大喝、超標準接待,嚴禁支出任何與村集體事務無關的費用,接待標準嚴格控制在每人每餐30元。嚴格執行賬、權、錢分管制度,支書、主任批錢不管錢,村報賬員管錢不動錢的制度。
第二十條各村每季度必須按照鎮“三資”中心規定的時間進行報賬和財務結算,未按規定時間進行報賬和財務結算的,鎮“三資”中心將停撥所有資金。
第二十一條資金收支的原始憑證內容必須真實、完整、合法,並有經辦人、證明人、審批人、批准人的簽名,嚴禁以白條或不規範憑證入帳。
三、票據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村委會或村小組使用的財務票據,必須統一使用鎮“三資”中心統一印製的票據。
第二十三條對不使用鎮“三資”中心統一印製的單據和收據的,村民有權拒繳所收款項。屬工程項目支出的單據,必須由收款人開據稅務發票,方可撥款。
第二十四條能取得原始票據的必須使用原始票據。原始票據填寫要整齊規範。所有支出的票據必須註明經辦人、證明人、付款用途等事項。
四、財務預決算制度
第二十五條年初各村應按照“量入為出、以收定支、略有節餘”的原則編制財務預決算方案,通過“四議兩公開”程式,報鎮“三資”中心審核批准。
第二十六條編制收入預算時要深入分析,對能夠實現的各項收入進行全面摸排,分項列明,不重不漏。編制支出預算時要充分考慮集體經濟的承受能力和村民意願。只有財政轉移支付的村,支出範圍控制在行政辦公費、五保戶、村組幹部誤工補貼三項,有自營和其他收入的村,可適當安排公益性和生產性支出。任何村嚴禁舉債興辦事業,嚴禁為任何單位或個人貸款提供擔保,不得將資產、資金外借。
第二十七條各村財務預決算方案必須報鎮“三資”中心備案。每月報賬時,鎮“三資”中心要對村級財務收支實施監督管理。財務預決算方案可合併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