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開拓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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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中小企業開拓資金(全稱: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是指國家財政用於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各項業務與活動的政府性預算基金和地方財政自行安排的專項資金。

設立背景

為鼓勵中小企業積極參與國際市場競爭,促進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發揮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自2001年起,國家正式設立“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該項政策以廣大中小企業為扶持對象,專用於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各種活動。原外經貿部(現商務部)和財政部於2001年聯合頒布《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試行)辦法》和《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暫行)》,對市場開拓資金的相關政策作出具體規定。2006年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政策做了修改,規定中小企業申請項目數在一年不得超過10個項目,每箇中小企業得到國家的資金支持在5年內不得超過50萬元至70萬元。

支持內容

支持中小企業和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企業、社會團體及事業單位開展開拓國際市場的相關活動。主要支持11個方面的內容,分別是:參加境外展覽會、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認證、國際市場宣傳推介、創建企業網站、廣告商標註冊、境外市場考察、國際市場分析、境外投(議)標、境外展覽會(團體)項目、企業培訓。

申請條件

1、需要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擁有進出口經營權或對外經濟合作經營資格;
2、上年度出口額在4500萬美元以下;
3、近兩年在外經貿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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