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監察部向派駐機構通報情況暫行辦法

《中央紀委監察部向派駐機構通報情況暫行辦法》經中央紀委書記辦公會議討論通過,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於2007年7月23日印發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央紀委監察部向派駐機構通報情況暫行辦法
  • 發布機關: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
  • 印發時間:2007年7月23日
  • 實施時間:2007年7月23日
辦法發布,辦法全文,

辦法發布

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紀委監察部派駐機構工作匯報暫行辦法》、《中央紀委監察部向派駐機構通報情況暫行辦法》的通知
(2007年7月23日)
《中央紀委監察部派駐機構工作匯報暫行辦法》、《中央紀委監察部向派駐機構通報情況暫行辦法》已經中央紀委書記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哪些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映。

辦法全文

中央紀委監察部向派駐機構通報情況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對中央紀委監察部派駐機構(以下簡稱派駐機構)工作的指導和服務,增進派駐機構對全局工作的了解,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央紀委監察部每年不定期召開情況通報會,向派駐機構通報有關情況。根據工作需要,派駐機構也可以向中央紀委監察部提出通報有關情況的建議。
第三條 情況通報會一般由中央紀委監察綜合室組織籌備,有關廳室局予以配合。中央紀委監察部領導要求有關廳室局通報情況的,由有關廳室局組織籌備。
第四條 情況通報會通報的主要內容是:
(一)中共中央、國務院的重要決定和有關會議精神;
(二)中央紀委監察部重要工作部署和進展情況;
(三)中央紀委監察部重要案件查辦工作情況;
(四)中央紀委監察部幹部管理工作有關情況;
(五)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建設工作有關情況;
(六)需要通報的其他情況。
第五條 情況通報會出席人員為:中央紀委監察部有關領導,派駐機構負責人,中央紀委監察部有關廳室局負責人。
第六條 情況通報會有關材料由中央紀委監察部有關廳室局根據要求準備,監察綜合室負責組織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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