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特別經費失蹤案

中央特別經費失蹤案

1931年12月,井岡山蘇區向上海第二臨時黨中央緊急支援的“特別經費”——120兩黃金——在轉運途中,連同負責解運的地下交通員一起神秘消失。

該案引發了上海中共中央的極大震怒,迫使當時上海地下與工人運動的諸多計畫均因經費匱乏而流產。由於該案發於白區,又處在顧順章、向忠發等大批高級領導人叛變、上海臨時中央四處躲避的艱難時局下,這起巨額經費失蹤案最終只能不了了之。直到十九年後的1950年,才由中央特批的“懸辦”工作組第三組偵查員們偵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特別經費失蹤案
  • 發生時間:1931年(民國二十年)
  • 結束時間:1950年
  • 涉及人物:梁某某
事件背景,事發經過,初期調查,重啟調查,初露端倪,陷入迷局,突現黑衣人,線索再斷,峰迴路轉,驚天內幕,誰是真兇?,大盜伏法,

事件背景

要說清這起案件,先得了解一下中共黨史上的臨時中央。1931年9月中旬,黨史上的第二個臨時中央在上海誕生。當時,在上海的政治局委員只有周恩來盧福坦陳紹禹王明)、劉少奇四人,僅占政治局成員的四分之一,他們已失去“代表多數”的作用。同時,周恩來將赴中央蘇區工作,陳紹禹將去莫斯科擔任中共駐共產國際代表團負責人。這樣一來,上海的政治局成員遠遠不足半數,按照黨章規定,政治局已不能行使其職權。共產國際遠東局指示中共成立臨時中央政治局,並提出組成人員的具體建議。據此,1931年9月中旬,周恩來、王明、張聞天秦邦憲博古)等四人在博古家裡開會商議此事。商議的結果是,由博古康生陳雲、盧福坦、李竹聲等人組成臨時中央政治局,報請共產國際審批後,第二個臨時中央隨即投入工作。
本案發生的時間,即第二個臨時中央開展工作後不久的1931年初冬。臨時中央在處於白色恐怖中的上海從事革命活動,加之當時幾乎所有的中央領導人都以較高的社會身份作為偽裝,大上海的十里洋場,所需經費無論再怎么節省,也是一筆相當大的數目。這樣,當時的臨時中央不但無法開展正常工作,連中央機關自身的安全都無法保障。
可此時的處於地下活動中的臨時中央既無法籌款,也不能開展募捐,就只能通過兩條渠道解決這個難題:一是由蘇區建立的紅色蘇維埃政權撥款,二是向共產國際申請援助。但由於當時的國民政府對共產國際採取敵視態度,因而莫斯科方面的撥款不能通過銀行、郵局匯款,而是安排秘密交通員從境外輾轉進入中國,其中曲折多多,風險極大,所需時間少則兩三月,多則半年。因此,當時主持臨時中央工作的博古起草密電,與瑞金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政府取得聯繫,讓即予撥款。當時蘇區的經濟情況不容樂觀。但是,蘇區政府還是全力支持臨時中央,決定撥給臨時中央黃金一百二十兩(按十六兩一市斤之舊制)。由主持蘇區財政工作的林伯渠指示蘇區銀行“按額調撥”,最後送來的是一堆各式各樣的打土豪沒收來的黃金首飾,於是就請金匠把首飾製作成十兩一根的金條,裝入一口按照金條尺寸專門製作的白銅小盒,盒口用錫焊封。
革命時期的林伯渠革命時期的林伯渠

事發經過

考慮到這筆數額巨大的經費從江西送往上海得經由若干個地下交通員之手,這就有一個交接驗核的過程,交割成功後,下線交通員得給上線交通員一個確認收貨的憑證:這個憑證是一個銀元大小的漢字,由林伯渠親筆書寫,寫後請刻章店鋪用經沸水反覆煮過的硬木刻成一枚比象棋子薄些的印章樣的東西,刻成後按筆畫破解成七件。七個筆畫代表著七個地下交通員,事先將各個筆畫和鎖具、鑰匙各一分寄至(或者送達)預定交接地的地下交通站。上下線交接時,憑暗語相認,以下線鑰匙打開上線的鎖具確認,交割完成後下線交出筆畫,上線則把他掌握的鎖具交給下線。上線憑筆畫向組織證明他已經完成了使命,已變成上線的原下線交通員則用上線給他的鎖具去與下一站交通員接頭。完成使命的交通員返回後把收條憑證——筆畫交給組織,組織則按照規定的方式把這一特殊憑證輾轉送交蘇區匯總。
林伯渠手書的“快”字元信林伯渠手書的“快”字元信
這個出自林伯渠之手的作為憑證的漢字:“快”。至於哪七個地方,根據保密規定,林伯渠是不知道的。
特別經費運送線上的第一個交通員是1931年11月6日從瑞金啟程的,按預定的路線,應該是這樣的:瑞金——南平——福州——溫州—金華——杭州——松江——上海。這條路線有些繞,但安全係數大。滿打滿算,用一個月時間是可以到達上海的。可是,等米下鍋的臨時中央從11月底開始發電向蘇區詢問,一直到12月22日,一共發了五封催詢電報,蘇區這邊於是意識到出問題了。直到1932年元旦那天下午,蘇區政治保衛局局長鄧發拿著業已收到的“快”字的前六個筆畫來請他鑑定是否原件,他方才意識到那筆特別經費出了問題。

初期調查

“快”字的最後一筆——捺,始終沒有送到蘇區。蘇區政治保衛局於是啟動了調查措施。經林伯渠確認,已經送來的那六個筆畫確是原件,刻章匠也確認是由其親手製作的東西。於是,蘇區政治保衛局斷定:特別經費在運送過程中,前幾站均無問題,事情出在松江至上海的那一站。
蘇區政治保衛局試圖對此事進行調查,可是,以當時的條件,想去遠離江西蘇區、緊靠上海的江蘇省松江縣進行調查,那簡直是難以想像的。不說其他,光是潛入白區的安全風險就高得難以預料。當然,還有一個辦法,那就是請機關設於上海市區的中共中央特科的情報人員協助調查。蘇區這邊也確實這樣做了。上海的特科情報人員將目光鎖定在那位承擔最後一站運送特別經費使命的秘密交通員。可是,已經找不到此人了!
不了了之。十八年前的調查結果就是這樣的。
特別經費未能送到上海,產生了以下嚴重後果:因沒有資金及時營救,九名被捕的同志遭到殺害;一次預先布置好的為配合“一·二八淞滬抗戰”而舉行的日資產業大罷工流產;三名傷病的地下機關同志因無醫療費用及時救治而死亡;四名犧牲烈士的家屬因未能獲得組織及時的經濟救助而流落街頭,最後失蹤,等等。
在緊接著到來的反圍剿、長征、抗戰、內戰的風起雲湧,這起發生在1931年冬的案件雖然不得不暫時湮沒在了紛紜變幻的革命大潮當中,但它卻從未遠離幾位當事人的心頭。因為這起事件,造成了許多被捕同志的犧牲、增加了臨時中央在上海的工作困難。

重啟調查

1949年11月下旬,公安部、社會部向華東局、東北局、華北局的公安部、社會部發出機要件,要求對件內所註明的發生於新中國成立前我黨我軍各個歷史階段的若干起尚未偵破的懸案進行調查。分發給華東局的案件中有一起中央特別經費失蹤案,經華東公安部、社會部研究決定由上海市公安局進行調查。
本來,按照行政區劃來說,該案應該交由蘇南行署公安處去調查,因為松江其時屬於蘇南行署管轄。可是,以蘇南行署公安處的警力和能力,恐怕難以勝任,所以最後還是決定交由上海市公安局承辦。同時下達給上海市警方的還另有五起其他歷史懸案。為此,上海市公安局決定抽調一批精幹偵查員組建一個名喚“懸案調查辦公室”(簡稱“懸辦”)的臨時辦案機構。“懸辦”下設六個調查組, “特費失蹤案”由第三組負責調查。
第三組有蔣某某、徐某某、胥某某、鄔某四名偵查員,蔣文增為組長。四人接受任務後,隨即從“懸辦”楊家俊主任那裡調取了華東公安部轉來的卷宗。蔣文增拿到手裡就馬上掂出了這個案子的調查難度:卷宗袋輕飄飄沒一點兒分量!打開一看,果不其然,就是一份兩頁紙的材料,是關於該案案情的簡單介紹,下面倒是蓋著中央公安部、中央社會部的印章。四個偵查員傳閱後,馬上研究怎樣著手進行調查。討論下來,最後決定去北京,向林伯渠秘書長當面了解情況。
於是,次日——1949年12月6日,蔣、徐、胥、鄔四人登上了北上的列車。抵京後,等了三天,就見到了中央人民政府秘書長林伯渠。林老日理萬機,但還是給了他們二十分鐘時間,於是偵查員就有了如上所述的那番對該案背景、情況的了解。那么,地下交通員的情況呢?林老不無遺憾地說,如果鄧發同志還在,他可能說得清楚。
但林老還是向偵查員提供了一條線索:記得瑞金派出的那個交通員好像姓秦,曾給高自立同志當過警衛員。
高自立這個名字,如今大多數人聽著都會覺得陌生,可在當年江西蘇區,那可是一位赫赫有名的人物。他是1925年參加革命的老一輩革命家,井岡山時期是與羅榮桓粟裕一起擔任連隊黨代表的戰友,後來又擔任紅三軍團政委兼軍委書記,組建中華蘇維埃政府時,他是土地人民委員(相當於如今的國土資源部長)。新中國成立後,高自立在東北擔任中共中央冀察熱遼分局委員兼財經委員會書記。
偵查員隨即離京前往瀋陽。他們還算去得及時,高自立當時因長期操勞已經患病,不到一個月後(1950年1月9日)就去世了。當時,偵查員未能見到高自立,但達到了此行目的,高自立看了遞交的條子後,答稱:警衛員小秦,江西萍鄉人,現在解放軍第十三兵團任職。
十三兵團當時在廣西,於是,偵查員調頭南下奔赴南寧。

初露端倪

特偵組從南寧開始,一路摸排到了當年最後一位轉手的地下交通員劉某某(除案件經辦者外,本文當事者均隱去本名,下同)。偵查員向其調查那次去松江跑交通之事,劉某某說那次跑交通還記得很清楚,因為那是他最後一次為組織上效力。
劉某某回憶說,1931年12月1日晚上七點多,在從金華來的上線交通員手中接收了黃金之後,他於12月3日上午七點抵達了松江。他在車站旁邊的一個小攤上吃過早點,就去了“漢源棧房”。第二天下午,劉某某在客棧門前聽到一個三十五六歲、穿戴黑色衣帽的人向客棧賬房打聽是否有一個杭州來的竹行先生來住。劉某某估計來人是接頭的下線了,當下就與他搭上了話。
對方沖他上下一打量,微微點頭。於是,劉某某就邀其去房間。兩人對上了暗語、鑰匙以及“快”字信符的倒數第二個筆畫——撇。至此,交割完成了。對方沖劉某某點點頭,拎著裝著特費的小皮箱一聲不吭地出門而去。
劉某某返回杭州後的第五天,有一個地下黨員來竹行取走了那個“撇”。至此,劉某某的任務就算網滿完成了。而他的地下生涯也結束了——之後一直到杭州解放,再也沒人來跟他聯繫過。他估計是掌握他這個關係的上級領導出事了。按照當時組織上的規定,脫黨這么長時間,他已經不是黨員,早巳還原成一個尋常百姓了。不過,杭州解放後他還是去找了軍管會、市委反映當年的情況。正因為他的反映,這次偵查員才得以打聽到他這條線索。
這樣, “懸辦”第三組終於查摸到了當年運送特費的秘密交通線上的最後一道環節:松江的那個穿黑色棉袍的男子。那人拿到貨後去了哪裡?為什麼沒把特費送到上海,甚至連人也失蹤了?要查明這個疑團,得去松江撞運氣了。
1950年2月1日,第三組的四名偵查員從上海前往松江開展調查。

陷入迷局

蔣某某四人抵達松江縣城後,先去專區公安處。如此重要的案件,自然得到了公安處的積極配合,當即指令松江縣公安局指派專人陪同上海同行調查。松江縣公安局指派了偵查員老馬,會同蔣某某四人隨即開展工作。
但時隔多年,當年見過那個黑衣交通員一面的客棧賬房實在無法提供更多有價值的線索,於是特偵組又請劉某某再仔細的回憶了當時的細節,在偵查員耐心的啟發下,劉某某終於回憶起,十八年前那個黑衫黑帽的男子在驗證過“特貨”後,從錢包里取那個木質的“撇”時,他無意間朝對方打開的錢包里瞥過一眼,看見裡面有一張薄薄的折攏起來的藍色的紙——一張當時客棧通用的押金票據。
30年代的松江城是個小地方,攏共也就那么大一點兒,城裡的老住戶都是抬頭不見低頭見,可本地的客棧老闆、賬房先生都不認識這個黑衣交通員,再加上這張票據的細節。因此,可以排除對方是松江城廂人。而且這種特殊的地下任務,此人必定是小心謹慎,定是提前數日就在松江投宿等候。
至此,特偵組已經統一了下一步的調查思路:調查松江城裡所有的旅館。
然而遍查當時松江的所有旅館,卻沒有查到一個符合特徵的旅客。
這時,第三組收到了市局“懸辦”通過部隊機要員捎來的工作情況通報。通報中說了至目前為止各組的辦案進度,第三組與另外兩個組並列末位,這使蔣某某等四人頓感臉面無光。不過,通報中也有對第三組有啟發的經驗介紹。承辦…軍統’、‘中統’迫害民主人士系列案”的第五組的調查就有較大收穫,該組的經驗是:不厭其煩,向看似無法調查的方向伸出調查觸角。蔣某某看著似有所悟,對另外三人說我們手頭這個案子是否也存在這種“看似無法調查的方向”呢?
四個偵查員議下來,覺得這個方向似乎是存在的:黑衣交通員並未入住旅館,而是借宿於松江城裡的某戶與其有親友關係的居民家裡。
偵查員於是就決定順著這個方向伸出觸角開展調查。這就需要請松江城廂鎮派出所協助了。不過那時開展此類工作遠比六十多年後的今天便當得多:由於歷史原因形成的生活模式,街坊鄰裡間的關係幾近透明,誰家來過什麼客人、請過幾次客,不但戶主一家記得清清楚楚,就是鄰居也回憶得起來;最關鍵的一點是:派出所通過全鎮各居民委員會可以比較容易地向全鎮各家居民查詢。
可結果卻使偵查員大失所望,是清一色的“沒有查到”四個字。
無語之後,蔣某某就說看來松江這裡已經沒啥線索可以調查的了,我們回上海吧,過了春節再作計議。其餘三個偵查員也無辦法,只有點頭贊同。這時,偵查員胥某某向蔣某某請假,說這邊的松江軍分區司令部有他一個叫山東老鄉,是司令部的參謀,已經四五年沒見過面了,想乘這個機會去看看對方。
沒想到,這一去,竟然獲得了一條線索!

突現黑衣人

胥某某去軍分區司令部後,立刻往眾偵查員下榻的旅館打了—個電話,說杜參謀請蔣某某三位一起過去吃個便飯。盛情難卻,蔣某某三人於是就去了軍分區司令部。杜老鄉是個熱情豪爽的山東漢子,讓伙房給炒了四個菜,買了兩瓶白酒,請胥德深四人暢飲。眾人吃著,覺得菜餚炒得極好,讚不絕口。杜復明覺得很有面子,就喚出廚師老柏來跟客人見面,說上次華東軍區副司令許世友來松江視察,也是老柏掌的勺,許司令也稱讚了,還敬了老柏一杯酒呢。偵查員於是就請老柏入席一起吃。
席間閒談時,杜老鄉問起胥某某等此次來松江出差的事由,胥某某說是調查一樁十八年前的案子,費了好大勁還是沒有頭緒。這時,一旁的老柏忽然開口了: “我知道那年頭松江這邊還有一個可以住宿的地方哩,不知道你們調查過沒有?”話一出口,四個偵查員的眼睛立時齊嶄嶄地盯著老柏,靜候廚師往下說。
民國年間,松江地面的一些黨政軍頭面人物擺宴席,常把老柏請去掌勺。松江城裡的保全團司令部經常要舉行軍事會議,所以老柏去的次數尤其多,就跟保全團司令部的那班人混熟了,對那裡的情況也了解了一些。那時保全團只有團長有一輛自備小車,交通不便,這樣參會軍官的住宿就成了問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保全團司令部內就設立了一家有五十張床位的招待所。
招待所對內營業,但也接受社會旅客,但必須有保全團連長以上熟人介紹並要取得一名營級軍官的簽名擔保方可入住,當然是收取費用的。不過,由於有嚴格條件,能夠人住的人也不多。而知道保全團內部招待所可以入住非保全團軍人的,那就更是微乎其微了。這可能也是偵查員之前調查時沒人提到此處的原因。
蔣某某、徐某某等四名偵查員聞訊大喜,問下來,關於保全團的檔案現在都堆在庫房裡。一查,發現那年12月1日至5日那幾天中,符合偵察目標的嫌疑人只有一個:來自上海一家藥鋪的梁某某。其擔保人是保全團營長。梁某某於12月1日中午入住,至12月4日清晨離開。

線索再斷

四個偵查員分兩路到上海進行查摸,一共花了三天時間,獲得了以下情況:梁某某說話帶上海郊區口音,聽說是江蘇省嘉定人。梁某某為人謙恭,內向斂言,正直仗義,再加上他那手技藝,使其成為“祥德源”上下都很喜歡的一個人。老闆把他視為第一心腹,不但店裡的事情樁樁跟他商量,有時甚至家裡拿不定主意的事兒也要問問梁先生。
那次梁某某離滬去松江進貨後,過了大約三四天返回藥鋪。那天,梁某某是上午九點左右回來的,和以往每次去外地出差一樣,回店後的第一件事就是給每人送一樣小禮品。然後,梁某某喝了一杯茶,對老闆說: “我這次出差有點兒累,這會兒想先去睡一會兒,下午再來向您報告一應情況。老闆點頭說好,還關切地詢問要不要去找西醫看看。梁某某微笑稱謝,擺手說不必,然後就離店而去。這一去,竟再也沒有回來!
那天下午,老闆等到四點多鐘快打烊時還沒見梁過來,只道他生病了,就差學徒前往其下榻處看望。下榻處不遠,也在法租界。學徒騎著店裡送藥的腳踏車過去也就十來分鐘,速去速回,向老闆稟報說那裡是鐵將軍把門,沒有人。郭老闆立刻親自趕去,果然!向鄰居探問,都說梁先生已經走了好幾天了,沒有回來過。老闆立刻向法租界巡捕房報告,巡捕請了鎖匠把房門打開,裡面整潔如常,卻一眼就可看出確實已經數日沒住過人了。
巡捕房把老闆帶去詢問,發現其並無捲款潛逃之嫌,也無其他案件牽扯,因此也就沒有立案,甚至連筆錄也沒做。這件事漸漸地就無聲無意地過去了。這家藥鋪的人,從此再也沒有見過梁某某。

峰迴路轉

第三組在對藥店的調查中找到了梁某某的照片。經劉某某辨認,確認就是當年的那個與劉某某接頭並交割了“特費”的地下交通員。2月26日,四名偵查員開了一個案情分析會。
偵查員分析,梁某某是平靜地結束松江之行返回藥店,然後不露聲色地消失的。而從事後藥店老闆以及法租界巡捕房去其住處查看和向鄰居了解到的情況來看,他其實自12月1日上午離開住處後就沒再返回過。因此,似乎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梁某某對於自己的“失蹤”是有準備的,也就是說,正是他自己製造了失蹤。梁某某為什麼要製造失蹤?顯然與他作為地下交通員所完成的任務有關。可能是梁某某在完成交割後有意或者無意間發現他所運送的“貨”竟然是一百二十兩黃金,從而起了貪婪之心,於是,他就決定侵吞黃金,然後遠走高飛。
之前,偵查員了解到梁某某是嘉定人氏,那乾脆就到嘉定去查查,指望能夠撞到好運。
這個運氣還真給他們撞到了。偵查員到了嘉定縣城,通過公安局找到幾個中藥店鋪的老闆、賬房、老藥工師傅開個座談會,請他們回憶一下嘉定地面上以前是否有過一個在上海法租界工作的名叫梁某某的老藥工。結果,最後一個到場的老師傅說:還調查什麼,梁某某就是我收的第一個學生子(滬語,即學徒)。
偵查員得知這個情況,自是喜不自勝。可是,往下就喜不起來了。據老爺子說,梁某某家住嘉定南門外,婚後生育了三個子女。其妻小名貞姑,黃渡鎮人,原無業,後來梁某某忽然失蹤,光靠以前的積蓄難以謀生,就把嘉定這邊的房子賣掉後拖著三個子女回黃渡娘家做起了小生意。那還是民國二十年左右的事兒,後來情況如何不清楚。
第二天,3月2日,第三組一干人順著老爺子的指點去了吳淞江畔的黃渡古鎮。查了半天,竟然讓當地民警給打聽到了:貞姑大名叫陳某某,以前確實住在長街上,後來全家搬走了。什麼時候呢?鄰居回憶說是抗戰時期,大概民國三十一年前後吧。
民國三十一年就是1942年,那年他們全家搬到哪裡去了呢?這個,那么多鄰居沒有一家知道的。他們是那年秋天的一個夜裡悄悄走的,反正家裡打開後門就是河浜,一條小船載走了他們,聽說東西都沒帶,光帶走了各人的衣服——那是第二天聽貞姑的姆媽說的,她們是住在一起的。不過,她也沒說過貞姑去了哪裡。
走得如此神神秘秘,頗有當年梁某某的行事風格,偵查員越發懷疑:難道是梁某某在與家屬中斷九年聯繫後,忽然把他們接走了?
“那么,那位老太太如今還在嗎?”
“沒了!今年正月里走的。不過老太太死時,貞姑回來了。”
偵查員尋思那就有戲,既然來辦喪事,那就會跟其他親戚接觸,接觸之中難免要說說各自的生活、家庭成員狀況什麼的,只要貞姑說過片言隻語,那就可能成為線索。趕緊找貞姑家的親戚去調查吧。抵達黃渡的第三天下午,偵查員終於獲得了一條線索:貞姑後來果然是被其夫梁某某接往上海浦東的,現住在浦東洋涇鎮!
3月4日晚上,洋涇鎮上的鐘表匠、五十六歲的申某某——即當年的臨時中央地下交通員梁某某,被“懸辦”第三組請進了上海市公安局。

驚天內幕

與此同時,在梁某某的提示下,偵查員在梁某某的住處灶膛下挖出了一份密藏於陶瓷藥罐里的檔案——是上海曹家渡一家旅社為梁某某出具的證明。
到案後,梁某某向第三組的偵查員作了以下陳述——
當時,梁某某不知道自己這次執行的是什麼任務,只知道領導向他交代使命時嚴肅地叮囑:人在物在!物丟,要掉腦袋!於是他一路小心謹慎,在完成了交接手續之後,立即啟程返滬。
那時,敵人對來自浙贛閩“赤區”方向的列車都盯得很緊。組織上考慮到安全,交代梁某某應走水路。
吳淞江在當時乃是強盜出沒之地,當地不少住戶白天是良民,晚上作江匪。因此梁某某一路小心謹慎,搭乘了強盜不會下手的輪船。到了曹家渡碼頭已是凌晨,眼見就要到家,梁某某這才松下一口氣,他叫了輛嶄新的黃包車,想要返回其法租界住處。不一會,就上了蘇州河上的“曹家渡橋”。正在年輕的車夫費力地拉著車上坡時,兩個推車人隨即上前幫忙推車。
老上海有許多衣食無著的流浪漢,專門在橋上或者坡道旁等候,為有錢人推車賺取小費,因此梁某某並未在意,誰知就在這時,毫無防備的梁某某突然被這兩個推車人用一條毛巾捂上了迷藥!
等到第二天晚上,梁某某被店小二喚醒時,發現自己已經躺在一家旅社的床上,頭腦猶自一片迷糊。此時梁某某突然想起自己的秘密使命,急忙查看。自己的行李都還在,可是另一個裝“特貨”的小皮箱卻不見蹤影。再一聞,自己渾身的酒味,只一思索,梁某某就明白自己是中了專事坑蒙拐騙的“白相人”的道兒了。
這個銅箱裡裝的是什麼?領導沒交代,可一看那不成比例的體積與重量,就知道那肯定是黃金。這么多的黃金!難怪領導要說“人在貨在”了。在那個年代,許多事情發生後是沒有條件調查的,組織上沒有理由相信自己的解釋,那就只有被“執行紀律”。
梁某某決定趁此刻還有決定權的時候,給自己留條性命。於是他讓小二立即找管事的來!
被嚇壞了的店小二急忙找來了旅社的樂姓經理,聽梁某某說丟了一箱黃金,經理驚得目瞪口呆。梁某某趕緊指出尚有補救之法。於是,當下就喚來了店中所有見證過此事的人,一起出具了一張說明梁某某是如何在昏迷中被人送到旅社等等前後事由的證明。並在每一頁紙上署了名以作證明。
梁某某收起後,叮囑說日後不管何人來此詢問今日之事,都請避而不談。但如果來人以上海話發音“捻七”(當天系陰曆十月廿七)為暗號,方可講出實情!說罷起身而去。
為使日後萬一被組織上發現,對今日之事進行調查時留下另一條證據,因此,梁某某才決定在出走前回一趟藥店故意留下了供調查員追查的線索。
從此上海灘少了一位巧手藥工,多了一個鐘錶攤。在艱苦隱忍了十年後,抗戰爆發,梁某某終於得到機會,潛往黃渡,將全家秘密遷往洋涇團聚。
聽完梁某某的自述,偵查員們無不目瞪口呆,便於次日立即前往曹家渡的那家旅社核查。果然如梁某某所言,偵查員直到說出暗號“捻七”,樂經理這才鬆口,所言情況與梁某某一致。

誰是真兇?

至此,偵查員們研究認為“特費”被劫基本上是可信的。
這樣,目光就該轉向十八年前那個寒冷的清晨發生於曹家渡橋頭的巨案了。經過梁某某自己的分析與偵查員們的研究,認為此案乃係街頭流氓自行為之,而非敵人或幫派蓄謀。
那么從何下手呢?偵查員的想法是:求助於所有舊上海的老警察。經過上海市公安局的同志們的走訪,終於把這些老刑警都召集了起來開會。
但這下可就熱鬧了。這些老刑警有一半以上直接參與過對這種案件的偵查。因為這種麻醉搶劫在當年那是比比皆是,多成了無頭之案不了了之。大家七嘴八舌,只是得出了可能是幾個“熊孩子”受當時這股不良風氣的引誘,糾合起來作下了這樣一起巨案的結論。他們作案的成功僅僅是一種巧合。加之此案系地下黨秘密經費被劫,當年本來就沒有報案,當然也就沒有被這些老警察們偵破了。
最後,這些舊刑警建議:去提籃橋監獄,向那些解放前就被關進去的在押犯當中尋找線索。
第三組於是立即起草了一份協查通知發往提籃橋監獄。提籃橋監獄收到協查通知後,通過對在押犯進行調查,得來了許多線索。期間,包括旅社經理也提供了幾條重要的線索,但這些線索到最後卻都沒有了下落。
就在偵查員們焦頭爛額之際,突然,從提籃橋監獄中傳來的一條線索,終於讓真相大白!

大盜伏法

前面說過,“懸辦”第三組曾經在3月8日召集了十八名解放前的舊警察開會。會後不久,其中一位曾姓警察因受一位舊同僚案件牽連被抓進了提籃橋監獄。
曾某那監房一共關了二十來個人犯,人犯待在裡面不需要勞動,整天就是閒磕牙瞎聊天消磨時間。同監的人犯聽說這個曾老頭兒以前乃是巡捕房的刑警,如獲至寶,都盯著請他聊聊以前破案的事兒。
閒著也是閒著,大家就聊了起來。有一天就說到了曹家渡那樁黃金大劫案。第二天,有個同監人犯悄悄把曾某扯到監房一角,向他諮詢有關檢舉揭發的政策問題。
曾某是老刑警,一聽頓時明白有戲。一問之下,這個馮姓犯人要檢舉的正是自己昨日所講的黃金大劫案,於是立即就讓他說出來聽聽。
馮某某是個家境殷實的機車商人的兒子,他有個表兄,名叫吉某某,年長他十歲,那年二十五了。吉某某的家境遠不如表弟,就時不時到阿姨家來蹭飯。
1931年,馮某某的十五歲生日,家裡早在前幾天就開始籌備了,無業人員吉某某自然要來幫忙,於是就住進了馮家。對於馮某某來說,那是極歡喜之事,因為這個表哥太會玩了,而且還會邀請他的兩個結拜兄弟阿古、小克來一起玩。
馮某某記得那段時間表哥經常玩的就是拉黃包車。馮某某的老爸“摩托阿飛”置辦了一輛嶄新的日本黃包車,僅僅過了一年又有了一輛七成新的小轎車,那是人家作為債務抵押給他的。小轎車進門後,那輛黃包車就成了這幾個熊孩子的玩具。後來,這車乾脆就被吉表哥拉回了自己家。
一直到大約這年的12月上旬的某天,吉某某忽然把車擦拭得光潔一新地送回來了。從此,吉某某對黃包車就不感興趣了,而且人也不大過來了。後來聽說他開始做生意了,在公共租界開了一家南貨店,竟然經營得很好,還開了一家分號。
當下,老刑警曾某聽馮某某如此這般說下來,尋思聽上去是有點兒像,於是就對馮某某說,要求直接向看守所所長報告。
接到馮某某的檢舉後,“懸辦”第三組全體出動,於5月11日夜審馮某某。發現馮某某交代的那輛黃包車的牌照,竟然與樂經理提供的牌照號碼只差一個數字!
偵查員當即出動,連夜拘留了吉某某,同時對其住所和店鋪予以搜查,搜得白銅盒—個,後經梁某某與劉某某辨認,正是當年裝納“特費”黃金的那個。
吉某某被捕後作了交代,其作案情形確如偵查員事前的分析。當年意外得手後,三人隨即斷絕來往。抗戰勝利後,吉某某曾在外灘偶遇阿古,方知小克1937年就在青幫剷除漢奸的作戰行動中殉國了,阿古現在北京路經營一家五金店。
1950年5月12日晨七時,第三組拘捕了另一案犯阿古,並對其所開的五金店及住宅進行了搜查,未獲贓物,但有黃金首飾十四件,疑係用其所劫黃金打造,遂予沒收。
在對另一案犯阿克家的搜查中,其父母主動交出兒子訣別時交給他們保存的黃金二十兩。經當年打造金條的瑞金老金匠辨認,確係出自其手。
至此,這起發生於1931年的巨案終於破獲。
1950年11月18日,吉某某、阿古以搶劫罪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梁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十年,當時尚未有“玩忽職守”、“重大責任事故”等相應的罪名,他是以“歷史反革命罪”被判的,但判決後卻被釋放了。回家後,梁某某於1959年病歿。
因檢舉而立功的馮某某半年後獲釋;舊刑警曾某的行為也被視為“重大立功”,且經調查認定其確實與原同事無涉,於當年7月間釋放,由區政府將其安排到物資公司當了一名看門人。
特別經費失蹤之謎至此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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