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四司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四司主要負責擬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制度和機構編制標準。

四司
按照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行業體制改革的要求和進程,創新和完善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承辦改革中涉及的機構編制調整具體事項。擬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制度和機構編制標準。參與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負責審核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負責審核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方案。負責審核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門、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各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所屬事業單位及派駐地方事業單位、軍工集團公司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以及上述事業單位舉辦的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職責的審核工作。會同有關司審核地方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審核地方廳局級事業單位機構設定。審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指導、協調地方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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