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紡織工業部,是根據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於1949年10月設定的一個部門。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根據《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原中央人民政府紡織工業部的工作移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紡織工業部負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央人民政府紡織工業部
- 上級機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 總部地址:北京市
- 成立時間:1949年10月1日
- 撤銷時間:1954年9月
簡介,部門工作,管理模式,組織機構,歷任部長,曾山,蔣光鼐,
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紡織工業部是根據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於1949年10月設定的一個部門。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根據《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原中央人民政府紡織工業部的工作移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紡織工業部負責。
部門工作
按照相關規定,中央人民政府紡織工業部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的指導下展開工作。負責統一領導全國範圍內的紡織工業相關工作。
管理模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紡織工業的國營經濟成分,主要是通過接管官僚資本主義紡織工業企業並對其加以社會主義改造後形成的,紗錠占全國棉紡紗錠總數的36%;民族資本主義紡織工業所占比重較大,在全國棉紡紗錠中占到60%的比重;手工紡織工業企業單位數量雖然占絕對優勢,但總的生產規模都不大,在紡織生產中不占有重要地位。
中央人民政府紡織工業部主要是管理國營的紡織工業企業,在當時的大行政區設立紡織工業局,對企業實行“以部為主,與地方雙重領導”的管理模式。
組織機構
中央人民政府紡織工業部成立後,機關設定為辦公廳和7個相關司局所。隨著建國後紡織工業的恢復和發展,以及管理體制逐步趨向集中統一,紡織工業部的機關設定相應進行了充實和加強。
後經歷次調整,至1954年9月時,共設有辦公廳及13個廳司局級機關。
1949年9月成立時的部內機構設定:
1954年9月時的部內機構設定:
- 辦公廳
- 計畫司
- 財務司
- 生產技術司
- 人事司
- 勞動工資司
- 基本建設局
- 機械製造局
- 纖維檢驗總局
- 供銷總局
- 監察室
- 華東紡織管理局(辦公地點在上海)
- 華北紡織管理局(辦公地點在天津)
- 西北紡織管理局(辦公地點在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