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場址房屋拆遷若干規定

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以下簡稱世博會)是國家重大的公益性項目。為保證世博會的順利舉辦,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結合世博會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場址房屋拆遷若干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場址房屋拆遷若干規定
  • 外文名:2010 Shanghai World Expo will be a number of provisions China site housing demolition
  • 施行:2004年7月1日
  • 相關單位:上海世博會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第二條(適用範圍)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世博會場址(包括場館及配套設施區)規劃紅線範圍內的房屋拆遷,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拆遷原則)
世博會場址規劃紅線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世博會場址建設需要,按照項目建設的進度和房屋拆遷許可證規定的期限,按時搬遷。
實施世博會場址規劃紅線範圍內的房屋拆遷,拆遷當事人應當就拆遷補償安置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照市政建設項目的拆遷處理原則辦理。
第四條(相關部門職責)
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房地資源局)負責世博會場址房屋拆遷的監督管理工作。
上海世博會事務協調局(以下簡稱上海世博局)對世博會場址房屋拆遷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督促。
市、區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規定。
第五條(拆遷主體)
上海世博土地儲備中心(以下簡稱土地儲備中心)是世博會場址房屋拆遷的拆遷人。
土地儲備中心應當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的有關規定,經拆遷管理部門批准並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後,組織實施拆遷。
第六條(企業遷建要求)
拆遷房屋涉及企業遷建安置的,拆遷人對企業的遷建安置應當符合本市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規劃。
第七條(拆遷補償與安置標準)
拆遷居住房屋的,拆遷人應當按照《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上海市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拆遷房屋補償安置若干規定》的規定,對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進行補償安置。
拆遷劃撥土地上非居住房屋的,其貨幣補償金額的計算公式為:被拆遷非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補償基本價格×土地面積+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其中,土地使用權補償基本價格按照市場評估、整體平衡、政府定價的原則確定:浦東地區為110-130萬元/畝,浦西地區為120-140萬元/畝。
拆遷出讓地塊上的非居住房屋以及有兩個以上承租人的直管非居住公房,其貨幣補償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確定。
第八條(房屋拆除)
世博會場址規劃紅線範圍內部分非居住房屋,可以根據世博會籌備工作的需要,限時保留,適時拆除。
第九條(相關審批手續的辦理)
市、區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辦理世博會場址建設有關的立項、規劃、土地以及房屋拆遷等相關審批手續。
第十條(其他規定)
世博會場址拆遷安置基地內的房屋拆遷,參照本規定執行。
拆遷安置基地的具體範圍,由市房地資源局、上海世博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局等有關部門確定。
第十一條(具體套用解釋)
本規定的具體套用問題,由市房地資源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施行日期)
本規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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