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校報工作的若干意見》(教社政[2005]13號)印發後,在高校黨政領導的關心和支持下,經過大家的共同努力,高校校報建設得到進一步加強,校報在推動高校改革發展穩定和引導師生全面發展方面的作用進一步體現。三年來,為不斷提高校報的工作水平、辦報質量和社會效益,促進辦報條件的改善,在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的指導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校報協會(研究會),對高校校報評估工作做了許多嘗試。部分協會(研究會)制定了評估指標體系,開展了評估工作。中國高校校報協會在各評估體系的基礎上,制定了《中國高校校報質量考評表》,起草了《高校校報評估實施辦法(試行)》,為校報評估的進一步開展奠定了基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高校校報協會評估工作實施辦法
教社科司函[2008]1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部屬各高等學校:
《中國高校校報質量考評表》和《高校校報評估實施辦法(試行)》貫徹了《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校報工作的若干意見》精神,總結了部分高校開展校報評估工作的實踐經驗,符合校報的辦報規律和發展方向,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現將《中國高校校報質量考評表》和《高校校報評估實施辦法(試行)》轉發給你們,希望以此為依據,不斷提高高校校報的辦報質量和水平、改進管理工作,提高辦報效益,改善辦報條件,推動校報事業的發展。
我司將繼續關注和推動這項工作,並依靠中國高校校報協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校報協會(研究會)具體實施和開展評估工作,以評促建,同時不斷總結經驗,進一步完善評估指標體系和運行機制。
附屬檔案:
1、《高校校報評估實施辦法(試行)》
2、《中國高校校報質量考評表》
教育部社會科學司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屬檔案1
高校校報評估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2005年下發的《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校報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為《意見》)的精神,切實加強高校校報工作的領導, 推動校報工作水平和質量的提高,有效開展高校校報評估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校報管理和評估工作主要檢查辦報方針和宗旨、社會效益、內部管理和辦報條件。評估結果將作為衡量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建設的一個重要內容,並成為指導和推動高校校報工作進一步發展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 組織與實施
第三條 評估由教育部社科司組織領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具體實施,各高等學校參與,按照評估體系,分階段完成各項工作。
第四條 評估工作將發揮中國高校校報協會和各省(區、市)校報研究會的組織協調功能,依託各高校黨委的積極參與,充分調動各校報編輯部和讀者的積極性,準確反映校報的質量水平和工作現狀。
第三章 程 序
第五條 評估工作將分三個階段進行,即自評階段、互評階段和抽查複評階段。
第六條 各高校校報根據評估體系對照檢查,進行自評:撰寫自評報告,提出改進措施,交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備查。
第七條 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廳(教委)組織互評。互評要充分發揮各省校報研究會的組織協調功能。互評在校與校之間進行,形成互評結果報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形成本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評估報告,對參與互評的各校校報做出“優秀”、“達標”、“尚需改進”的評定意見,推選出若干優秀校報,並將上述評估報告及推選結果報教育部社科司備查。
第八條 教育部社科司組織複評。複評要充分發揮中國高校校報協會的組織協調功能。複評將對各高校校報進行隨即抽查,對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廳(教委)推薦的校報進行抽查。
第三章 表彰和指導
第九條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評估基礎上,根據複評結果,教育部社科司評選出若干全國優秀高校校報,進行表彰獎勵,對全國優秀高校校報的辦報經驗與做法進行推廣。
第十條 對需要改進的校報,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和省(區、市)校報研究會共同促進其提高辦報質量和水平、改進管理工作與辦報效益,改善辦報條件。
第十一條 教育部社科司將根據此次評估運行情況,總結經驗,完善評估體系和運行機制,使評估制度化,以評促建,推動校報事業的發展。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中國高校校報質量考評表》為各高校校報自評的依據,互評和複評的重要參考,附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