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全世界馬鈴薯的種植大國,年產鮮馬鈴薯近7000萬噸,但加工比例低,目前不足10% ,而已開發國家馬鈴薯加工比例超過40%以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食品工業協會馬鈴薯食品專業委員會
- 年產鮮馬鈴薯:7000萬噸
- 協會宗旨:以市場為導向,服務於企業
- 成立時間:2006年3月
協會性質,協會宗旨,行業現狀,主要任務,日常工作,協會章程,
協會性質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馬鈴薯食品專業委員會經國家民政部批准正式成立於2006年3月,是由全國馬鈴薯食品行業的企業、事業單位、科研單位、大專院校、社團法人單位及馬鈴薯食品行業工作者等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的行業服務機構,在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協會宗旨
是以市場為導向,服務於企業,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協調與發展行業間、企業間和國際間的關係與合作,加強行業管理,建立健全和完善我國馬鈴薯產業鏈的組織結構,推動我國馬鈴薯食品產業的快速健康發展。
行業現狀
因此加工業的發展將直接帶動馬鈴薯產區經濟的發展,農民利益的增加,符合我國發展農產品深加工能力、解決“三農”問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大方向。國內馬鈴薯從種植到加工由各部門管理,形成管理分散,產業鏈銜接存在空缺,為種植、加工造成種種不便。馬鈴薯食品專業委員會的成立將使我國馬鈴薯產業由薯種培育;種植;肥料;澱粉、全粉、休閒食品加工;機械;銷售;科研;教學形成了一條完整的產業鏈,實現了由田間地頭到生產加工銷售,即由源頭到餐桌的各環節的連線,為產業的發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主要任務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馬鈴薯食品專業委員會將結合自身主要職能和任務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以馬鈴薯加工業發展要求,帶動馬鈴薯原料生產水平提高,進一步拉動農業產業化進程
協會將牽頭積極爭取國家包括地方的相關資金以及政策支持,產學研結合,加大科技聯合攻關和技術推進的力度,以生產加工需要推動馬鈴薯種植品種調整結構的最佳化升級。同時協會將協助企業,特別是大型企業直接投資參與原料基地的建設,培育發展現代化的優質原料基地,形成加工、原料、品種繁育有機良性結合的產業鏈,以滿足加工發展和農民致富雙需要。
(二)、走新型工業化道路,提高製成品比例,促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
協會將組織會員單位以市場需求和加工需要為紐帶,完善和壯大優勢企業的生產布局,逐步淘汰落後生產方式,限制污染環境的低水平生產,以科學的發展,加大滿足市場需要,減少進口,降低消耗,增加經濟價值,促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
(三)、加強自主創新、科技進步,形成核心競爭力,提高行業整體水平
協會將協助企業走新型工業化道路,以加工的需要帶動優良品種的選育和種植推廣,加大生產技術工藝、裝備的創新進步,爭取創造和掌握核心技術,提高系統集成能力,形成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企業,擁有在國際市場競爭的實力。
以科學配方實現營養元素平衡,在馬鈴薯片等膨化食品的生產中,從現在添加調味產品變為添加營養實料的各種風味產品,為消費者提供既美味方便又營養完善的食品。
提高綜合利用水平,治理污染和浪費,努力做到能耗降低20%,污染降低10%的目標要求,為實現循環經濟,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做出實際貢獻。
(四)、共建服務平台,攜手行業共同發展
馬鈴薯食品專業委員會將是為企業服務的平台,將聯合廣大企業,辦有利於行業健康發展的事。
日常工作
馬鈴薯食品專業委員會將通過調查研究提出合理建議、爭取國家有關政策的支持,參與到有關行業共性關鍵性工作當中來,如標準制修定、法規等,組織聯合攻關、解決賣薯難、加工原料缺兩難問題、反傾銷問題、維護國內企業合法權益。同時,組織國內外技術交流,培訓、參加國際會議開闊眼界,更新知識、取得成就。
加大宣傳讓消費者認識到薯類產品的優越性,加強和營養專家對話,不要將薯類加工、甚至快餐業一概否定,要尋求科技突破,完善營養促進發展。
協會將逐步形成具有承擔國家和企業委託,涉及行業發展管理諮詢,調研任務的能力和維護行業利益,影響政府政策的水平和實力,具有以同行業自律的方式維護行業利益和企業合法權益以及協調企業群體行為能力,具有發展行業工作舉辦重要行業活動和自身發展建設的實力。
據預測到2030年,我國馬鈴薯粉食品的需求量將由目前的40萬噸增長至180萬噸左右,除食品消費外,水產飼料用變性澱粉需求將以年均超過10%的速度增長,紡織、造紙的馬鈴薯澱粉需求量也將會有10—20%的年平均增長,屆時,我國將成為亞太地區乃至全球的馬鈴薯食品生產加工、貿易的產業中心。馬鈴薯產業有廣闊的空間等著我們去發展、去開拓,馬鈴薯加工產業將成為永不衰敗的具有極強競爭力的食品行業,馬鈴薯食品專業委員會願為實現這一宏圖而努力。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馬鈴薯食品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馬鈴薯專委會”),是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的分支機構,在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 馬鈴薯專委會是由全國馬鈴薯食品行業的企業、事業單位、科研單位、大專院校、社團法人單位及馬鈴薯食品行業工作者等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的行業服務機構。
第三條 馬鈴薯專委會的宗旨是以市場為導向,服務於企業,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協調與發展行業間、企業間和國際間的關係與合作,加強行業管理,建立健全和完善我國馬鈴薯產業鏈的組織結構,推動我國馬鈴薯食品產業的快速健康發展。
第四條 馬鈴薯專委會會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職能和任務
第五條 馬鈴薯專委會的主要職能和任務:
(一)對馬鈴薯行業發展重大問題和普遍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就行業發展、產業政策和技術發展等方面向中國食品工業協會或通過中國食品工業協會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國內的技術交流與諮詢活動,積極推廣優秀科技成果與技術裝備,推動企業技術創新,促進會員單位的科技進步和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優秀項目、先進組織和個人。
(三)強化信息交流,舉辦有關行業發展的報告會、研討會及經驗交流會,促進橫向聯合,組織會員單位參加國內外有影響的展覽,通過參展和商務考察,了解全球行業發展動向,為會員單位提供商機、推廣產品、開拓市場。
(四)制定並監督執行行規行約,加強行業自律,創造和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環境,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協調會員關係,向政府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
(五)做好馬鈴薯行業統計調查工作,收集、整理國內外行業信息,分析和發布行業動態信息。編輯出版《中國馬鈴薯食品通訊》並組建相關網頁。
(六)開展行檢行評,宣傳、促進質量監督工作。參與制定、修訂馬鈴薯行業有關標準,推動行業標準化工作,儘快實現與國際標準的接軌。
(七)協助完成中國食品工業協會及政府有關部門交辦的相關工作。
(八)加強自身建設,增強為行業服務的實力。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馬鈴薯專委會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團體會員:凡從事馬鈴薯食品行業生產、加工、科研、管理、教學、設計、檢測、市場流通等領域的社團法人單位和企業(包括各種內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及事業單位,經申請批准成為團體會員。
(二)個人會員:凡從事與馬鈴薯食品行業相關的生產經營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科研教學人員等,以及國內外有關人士,經申請批准成為個人會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均須承認並遵守馬鈴薯專委會章程,自願提出申請,能積極參加馬鈴薯專委會的各項活動,並按期繳納會費。
(二)團體會員應具有法人資格,且在所從事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三)個人會員應能熱心於馬鈴薯食品行業的各項事業並為行業作出貢獻。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向馬鈴薯專委會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委員會討論通過批准;
(三)由委員會或其授權機構發給會員證書。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馬鈴薯專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馬鈴薯專委會及中國食品工業協會印發的有關刊物;
(四)在生產、技術、管理、信息等方面,享有諮詢服務的優先權和優惠權;
(五)對馬鈴薯專委會工作的建議批評權和監督權;
(六)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馬鈴薯專委會的決議;
(二)維護馬鈴薯專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承擔並完成馬鈴薯專委會交辦的工作;
(四)積極參加馬鈴薯專委會組織的活動;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以書面形式向馬鈴薯專委會提出,並交回會員證書。
第十二條 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委員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馬鈴薯專委會章程規定的義務的;
(二)有損害馬鈴薯專委會名譽或違背馬鈴薯專委會宗旨行為的;
(三)一年內無故不參加馬鈴薯專委會組織的活動的,或拖欠會費達一年,且經催促仍不繳納的。
第十三條 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和依法取締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團,其會籍自動取消。
第十四條 對予以除名和自動取消會籍的會員,要收回會員證書,並予以通報。
第十五條 凡被除名的會員,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入會。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為馬鈴薯專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修改馬鈴薯專委會章程並報中國食品工業協會批准;
(二)選舉和罷免馬鈴薯專委會理事會;
(三)聽取和審議馬鈴薯專委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聽取和審議馬鈴薯專委會理事會的財務報告;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馬鈴薯專委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決策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設顧問若干名、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秘書長1名,委員若干名。副主任以上委員提名由中國食品工業協會推薦,並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二十條 馬鈴薯專委會理事會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產生和罷免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討論批准工作計畫,並領導辦公室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及工作條例;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每屆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
第五章 財務管理
第二十三條 馬鈴薯專委會可通過以下途逕取得經費:
(一)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政府及上級委託馬鈴薯專委會工作所下撥的經費;
(三)捐贈;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各種有償服務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馬鈴薯專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二十五條 馬鈴薯專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及財務、稅務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馬鈴薯專委會的資產是公有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變更、終止
第二十七條 馬鈴薯專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委員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二十八條 馬鈴薯專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請中國食品工業協會審查同意。
第二十九條 馬鈴薯專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條 馬鈴薯專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一條 馬鈴薯專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馬鈴薯專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馬鈴薯專委會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馬鈴薯專委會理事會。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