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子商務協會食品醫藥產業促進會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食品醫藥產業促進會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食品醫藥產業促進會成立於2015年12月29日,是國家工信部領導下,中國電子商務協會在食品醫藥領域的唯一專業分會。它由食品、藥品權威專家及企業、企業家聯合組建,接受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國家民政部的管理。中國電子商務協會食品醫藥產業促進會的法人依託單位是中雲康華(北京)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電子商務協會食品醫藥產業促進會
  • 外文名:China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Food And Medicine Industry (簡稱FMIPA)
發展歷程,主要職能,協會宗旨,服務範圍,業務範疇,組織架構,組織架構,服務領域,協會動態,入會須知,組織章程,

發展歷程

[2015年12月]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食品醫藥產業促進會成立,由蘇添真同志擔任黨委書記、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食品醫藥產業促進會
[2016年4月]
2016年4月24日,“靚麗中國·大學生化妝品科學套用與創新創業大賽(2016)”啟動發布會在北京舉行。賽事由中國電子商務協會食品醫藥產業促進會、化妝品+網際網路創新產業聯盟、《中國化妝品》雜誌社聯合主辦。
[2016年8月]
2016年8月18日,由中國電子商務協會食品醫藥產業促進會指導的2016NETmed “網際網路+醫”健康創新論壇在北京順利召開,副秘書程偉發表重要講話。
[2016年9月]
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新聞宣傳中心與中國電子商務協會食品醫藥產業促進會聯合主辦2016化妝品科普公益視頻創意大賽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總局新聞宣傳中心啟動,中國電子商務協會食品醫藥產業促進會秘書長蘇添真、副秘書長程偉出席會議。

主要職能

協會宗旨

推動產業轉型升級、促進企業發展
在“網際網路+”的大環境下,致力將促進會打造成"平台、橋樑、紐帶、智庫"的服務機構。其作為聯繫企業與政府、企業與科研機構、企業與企業,協會與企業及協會與協會之間的信息交流的橋樑和紐帶,充分發揮著行業組織協調、監管與健康的引領作用。

服務範圍

包括食品、藥品、化妝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大健康領域,通過產業模式創新、教育2培訓、市場秩序、產業規範、市場管理、諮詢服務、宣傳報導、產業榮譽推進、產業會議活動、產業園區打造、對外交流、國際合作、工商對接等形式,推進“網際網路+食品醫藥大健康”在各領域的深入展開,促進“四品一械”的技術進步以及相關產業在電商方面的升級轉型,並助力“中國製造2025”的順利實現

業務範疇

一.為會員單位提供溝通平台,反映行業訴求,幫助會員單位了解國家食品醫藥大健康的相關產業政策;
二.促進食品醫藥大健康的商標品牌建設,協助會員妥善解決發展難題;
三.整合傳統企業與網際網路電商資源,引領傳統企業轉型升級,為其適應全面深化改革及促進其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提供專業化服務。

組織架構

組織架構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食品醫藥產業促進會

服務領域

1.財務顧問:重組,兼併收購和股權激勵;
2.融資服務 債券融資:短期融資券,公司債,企業債和國債;股權融資:ipo,再融資,改制輔導;其他:資產證券化,新三板;
3.增值服務:企業診斷,明確發展戰略,最佳化業務流程,改善公司治理,規範財務管理,推薦高管人員,完善績效考核等;
4.資產管理 根據資產管理契約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及限制,對客戶資產進行經營運作,為客戶提供證券及其他金融產品的投資管理行為。

協會動態

2017年1月11日,中國電子商務協會食品醫藥產業促進會在北京工商大學校友會二樓會議室舉辦促進會戰略合作單位迎新座談會暨二零一六年工作總結會
原空軍後勤部衛生部副部長方寅璋、中國電子商務協會食品醫藥產業促進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蘇添真、中國市場經濟研究會副秘書長何明志、中國非公立醫療機構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郝德明、全聚德集團副總裁施丙豐、北京新發地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助理韓小司、北京工商大學食品學院院長徐寶財、中國化妝品雜誌執行總編劉麗、全國商協會交流合作中心會長、中媒星光文化傳媒集團董事長陳亞輝、中國工商報副總編潘傳龍、中國食品報社常務副社長張建斌等領導應邀參加本次會議。
本次會議由常務副秘書長程偉負責主持,會議由原空軍後勤部衛生部副部長方寅璋致辭,促進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蘇添真做了2016年工作總結匯報及2017年協會工作開展規劃。
同時會上安排了領導嘉賓為促進會副會長部分代表頒發副會長單位牌匾;並為促進會的聘任專家頒發聘任證書。
本次會議還邀請了副會長代表單位北京金融街威斯汀大酒店工會主席徐滔代表副會長單位做了發言,同時作為促進會聘任專家代表中國化妝品雜誌副總編劉麗女士也發表了精彩的講話。
中場休息20分鐘之後,工作人員調整座位,本次參會的嘉賓領導專家圍成一個圓桌,對促進會2017年的工作規劃及相關工作建議做了熱烈的探討。
本次會議於下午6:00結束,順利完成所有議程,本次會議取得了圓滿成功。與會的嘉賓領導、專家達成了共識,提高了認識。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張高麗副總理、汪洋副總理關於加強食品安全管理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充分發揮促進會“橋樑、平台、紐帶、智庫”的作用,同時本次會議為了2017年促進會工作開展指明了方向。大家對促進會發展所取得的成績給予了充分的肯定。會議代表對促進會2017年工作計畫展開了熱烈的討論,提出了許多有價值有見地的參考意見。會議認為,牢記習總書記重託,貫徹國務院決策部署,發揮SPYY"橋樑紐帶平台智庫"的作用,促進會必將擁有輝煌燦爛的明天。促進會的工作人員深受鼓舞,信心滿滿有信心將2017年促進會工作乾好!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食品醫藥產業促進會

入會須知

一.基本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從事食品、藥品、化妝品、保健食品、醫療及相關行業的管理、科研、教育、生產、貯運、銷售、監測、諮詢、技術推廣等工作的行政、事業、企業單位均可申請。
2.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3.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4.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二.會員享受的服務
1.授予會員單位證書及銅牌;
2.免費在協會網站刊登為期一年的企業形象宣傳服務(需會員單位提供兩千字左右文字資料和一幅照片);網站“品牌推薦”,展示企業LOGO並連結到企業網站。
3.有權以中國電子商務協會食品醫藥產業促進會會員單位的名義宣傳。
4.優先免費享用促進會全國食品、藥品生產、經銷商資料庫。
5.優先享有促進會為會員單位提供的國內外信息,交流平台上的諮詢及業務聯絡服務。
6.優先享有赴國外培訓、考察、參展等活動。
7.優先列入中國食品藥品產業投資融資項目庫。
8.為會員企業提供相關產品行銷策劃方案。
9.優先享有促進會提供的專業法律諮詢服務;
三.會員義務
1.執行中國電子商務協會食品醫藥產業促進會的決議。
2.維護中國電子商務協會食品醫藥產業促進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3.承擔並完成中國電子商務協會食品醫藥產業促進會交辦的工作。
4.積極參加中國電子商務協會食品醫藥產業促進會組織的活動。
5.按規定繳納會費。
四.會員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中國電子商務協會食品醫藥產業促進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3.在生產、技術、管理、信息等方面,享受諮詢服務的優先權或優惠權。
4.對中國電子商務協會食品醫藥產業促進會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5.退會自由。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中國電子商務協會,英文名稱:China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縮寫:CECA。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是面向電子商務,不受地區、部門、行業、所有制限制,是與電子商務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的非盈利性、全國性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指導下,為政府服務,為會員服務,為社會服務;按照“公正、團結、服務”的原則開展工作,在政府和從事電子商務企事業單位之間發揮紐帶和橋樑作用,促進中國電子商務的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總部設在北京。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堅持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民主協商的原則開展以下業務: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有關發展電子商務的政策意見和建議;協助政府制(修)定有關電子商務的發展政策、法規及國家、行業標準,並推動其貫徹執行;
(二)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對不正當競爭,反對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促進"行規行約"的建立和完善;
(三)向會員及有關部門提供電子商務發展情況,市場發展趨勢,經濟預測等信息,做好信息諮詢服務和政策、技術、產業、市場導向工作;
(四)廣泛開展電子商務學術交流;積極開展電子商務知識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訓;總結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介紹先進典型;
(五)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組織國內外電子商務新產品、新技術展覽、展銷,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服務;
(六)建立中國電子商務基地,研究推廣適合中國國情的電子商務新技術;
(七)協助企事業提高產品、服務質量,積極參加有關電子商務產品、認證及質量監督活動,全心全意為用戶服務;
(八)開發信息資源,編輯出版電子商務書刊、聲像資料;
(九)完成政府或會員交由協會辦理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承認並執行本協會章程;
(二) 自願加入協會,並在本協會註冊登記。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秘書處辦理具體入會手續;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四)優先或優惠取得本協會的諮詢服務及書刊、資料等;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積極參加和支持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六)及時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 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決定終止事宜和協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在預先提出申請的會員中選舉產生,單位會員理事由該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表出任。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會費數額和其他要交納的款項;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定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常務理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委託代表出席會議)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有一定社團工作經驗;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四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到會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理事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會議和工作;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處是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組織提出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的建議,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四)提出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的建議,報理事長批准後辦理有關聘用手續;
(五)負責協會經費管理;
(六)負責處理其他日常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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