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報總局

光緒六年(1880)八月中旬,北洋通商大臣李鴻章奏準籌設津滬電報線時,在天津成立官辦的津滬電報總局,委派盛宣懷為總辦。光緒七年(1881)十一月津滬線完工前,正式命名為中國電報總局。光緒十年(1884)春,總局由天津移至上海。宣統三年(1911)四月,上海電政局移至北京,為電政總局;原上海電政局改稱上海電報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電報總局
  • 命名時間:光緒七年(1881)
  • 前身:天津成立官辦的津滬電報總局
  • 提出:李鴻章
光緒六年,光緒七年,光緒九年,光緒十年,光緒三十四,光緒二十五年,光緒二十八年,光緒二十九年,光緒三十三年三月,光緒三十四年五月,宣統三年,

光緒六年

(1880)八月中旬,北洋通商大臣李鴻章奏準籌設津滬電報線時,在天津成立官辦的津滬電報總局,委派盛宣懷為總辦。

光緒七年

(1881)十一月津滬線完工前,正式命名為中國電報總局。津滬電線通報後,經營四個月,虧損甚大。自光緒八年(1882)三月初一日起,改為官督商辦,招股集資,分年繳還官辦本銀(湘平銀十七萬八千七百餘兩),聽其自取報資,以充經費。盛宣懷、鄭觀應、經元善、謝家福、王榮和等集股湘平銀八萬兩,是其創辦資本。(1882)十二月,李鴻章奏設蘇浙閩粵電線,

光緒九年

(1883)六月,兩江總督左宗棠奏設江寧至漢口的長江電線,均準由中國電報總局辦理,於光緒十年(1884)建成;同時擴大招股,兩年後資本合計八十萬元。

光緒十年

(1884)春,總局由天津移至上海,一方面與外商公司交涉折衝電報利權事宜,另一方面統籌各路電線的架設,陸續建成幹線多條,如廣東廣西線、江西廣東線、直隸陝西線、湖北四川線以及北京恰克圖線等。又協助官府架設官線若干條。商線官線遍布各省,殊方萬里,呼吸可通。還幫助鄰邦朝鮮興建電線二千餘里。

光緒三十四

年(1908),商線總計四萬一千四百一十七里,占全部電報線的百分之四五點五六。光緒二十年(1894)開始,盈利顯著增加,一部分轉化為資本,

光緒二十五年

(1899)資本總額達二百二十萬元。每年除照章支付股東官利一分外,發放紅利數厘至一分不等,成為眾所歆羨的投資對象。

光緒二十八年

(1902)十一月,北洋大臣袁世凱奏準電報收歸官辦。十二月(1903),清廷派袁世凱為督辦電政大臣,吳重熹(直隸布政使)為駐滬會辦大臣,飭將電局收回,認真辦理。

光緒二十九年

(1903)三月初一日,吳重熹在滬接辦各省電報商局,釐訂章程八條,令各分局遵辦。

光緒三十三年三月

(1907),郵傳部奏派楊文駿(前署廣東臬司,雷瓊道)督辦電政;次月改中國電報總局為上海電政局。

光緒三十四年五月

(1908),郵傳部尚書陳壁奏請由部備款收贖商股,在確定每股(票面為一百元)贖價問題上,官商雙方爭執不下,發生了一次“電股風潮”。郵傳部初定每股給價一百五十元,加上年息洋二十元,計一百七十元。後加價十元作為優待。股商根據上年帳略,實存資產五百二十八萬餘元,每股應分二百四十元。鄭觀應主張公估,則資產總值肯定超過帳面金額,每股價值當在二百四十元以上。有的股商提出,照上年及近期的股票市價每股二百元作為贖價。均未被郵傳部採納。最後仍以郵傳部所定每股一百八十元收贖,於八月基本辦理結束。

宣統三年

(1911)四月,上海電政局移至北京,為電政總局;原上海電政局改稱上海電報分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