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
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
思想政治建設工作。根據銀保監會的授權和統一領導,依法依規獨立對轄內銀行業和
保險業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制定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法規、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監督相關法規、制度在轄內的落實。對有關
銀行業、保險業機構及其業務範圍實行準入管理,審查
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對有關銀行業、保險業機構實行現場檢查和
非現場監管,開展風險與合規評估,保護
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統計有關數據和信息,跟蹤、監測、預測轄內銀行業、保險業運行情況。指導和監督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相關業務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完成銀保監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
政務公開、信息化、
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系統工會相關工作。
政策法規處:統籌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政策在轄內的落實,對有關監管政策研究提出意見建議。承擔合法性審查和法律諮詢服務工作。承辦
行政複議、行政應訴、
行政處罰等工作。統籌協調銀保監局準入工作。協調轄內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創新業務監管工作。履行轄內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相關職責。
統計信息與風險監測處:承擔轄內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統計制度落實、監管報表的編制披露以及行業風險監測分析預警工作。承擔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安全以及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的信息科技風險監管工作。
普惠金融處:協調推進轄內銀行業和保險業
普惠金融工作。指導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對小微企業、
“三農”和特殊群體的金融服務工作。負責地方政府直接監管機構和網路借貸機構的相關聯繫協調工作。
銀行機構檢查處:擬訂轄內銀行機構現場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現場檢查立項、實施和後評價。提出整改、採取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負責轄內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重大、區域性風險事件協調處置和違法違規案件查處工作。指導、檢查轄內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的
安全保衛工作。
非銀行機構檢查處:擬訂轄內保險、信託和其他非銀行
金融機構等現場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現場檢查立項、實施和後評價。提出整改、採取監管措施和
行政處罰的建議。
消費者權益保護處:負責銀行業和保險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在轄內的落實。調查處理損害
消費者權益案件,組織辦理消費者投訴。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政策性銀行監管處:承擔轄內
政策性銀行、開發性銀行、出口信用
保險公司的準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
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監管處:承擔轄內國有控股大型
商業銀行的準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
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監管處:承擔轄內全國性
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準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
城市商業銀行監管處:承擔轄內
城市商業銀行、
民營銀行、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的準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
外資機構監管處:承擔轄內
外資銀行保險機構的準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
財產保險監管處:承擔轄內
財產保險、再保險機構的準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
人身保險監管處:承擔轄內人身保險機構的準入管理。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
保險中介監管處:承擔轄內保險
中介機構的準入管理。檢查規範保險中介機構的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財務會計處:負責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報系統年報財務預決算。承擔局機關
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
人事處(黨委組織部、黨委宣傳部、機關黨委):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
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
教育管理。負責黨的思想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團的建設和青年工作。
紀委辦公室:負責維護黨章黨規黨紀,監督促進局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落實
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在本系統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執紀問責和監察職能,組織協調反腐敗鬥爭。協助局黨委做好巡視工作,監督巡視整改落實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
紀檢監察部門組織建設工作。
歷任領導
辦公地址
地址:廈門市湖裡區同益路9號8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