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中國金融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中國金融文聯),在2012年4月20日,中國金融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在京成立。此前舉行的中國金融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一屆第一次全體委員會審議通過了《中國金融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推選郭利根擔任主席,張東風、楊樹潤等12人擔任副主席;聘任唐雙寧為名譽主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金融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 簡稱:中國金融文聯
  • 成立時間:2012年4月20日
中國金融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2019年1月18日 中國金融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金融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中國金融工會全國委員會領導的,由金融系統各文學藝術家協會、各金融機構文聯、各省級金融文聯組成的民眾組織,是聯繫金融系統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金融系統文學藝術、建設金融系統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中國金融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致力於繁榮發展金融系統文學藝術事業,為金融業的全面、可持續發展提供精神支持和動力保證。
第三條 中國金融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堅持文藝服務中心、服務基層、服務職工的原則,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文藝創新,創作生產出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相統一、職工民眾喜聞樂見的優秀文藝作品。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中國金融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實行團體會員制。
金融系統文學藝術家協會、各金融機構文聯、各省級金融文聯為中國金融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
中國金融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接受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指導。
第五條 團體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團體會員的權利:團體會員有參加中國金融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活動及對中國金融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提出意見、建議的權利。團體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團體會員的義務:中國金融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應遵守中國金融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執行中國金融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決議,負責完成中國金融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交付的工作。
團體會員不能按照本章程正常開展工作或不再具備團體會員條件的,經中國金融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審議通過,可予以撤銷團體會員資格。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中國金融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最高權力機構為中國金融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全國委員會。結合金融系統實際,中國金融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當前實行全國委員會制,待條件成熟後再實行全國代表大會制。
全國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國委員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團委員;
(三)聽取和審查全國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四)討論並決定中國金融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重大問題;
(五)修改中國金融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第七條 中國金融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全國委員會召集;全國委員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主席團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
第八條 全國委員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其中駐會副主席1人;主席團委員若干人。全國委員會閉幕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其權力。中國金融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設名譽主席1人、榮譽委員若干人,由主席團聘任。
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會章程或不稱職的領導機構成員、榮譽職務人員,視其情節輕重,按相關程式可予以調整、撤換或罷免。
主席團下設秘書處,在駐會副主席領導下處理日常工作。
第九條 全國代表大會代表根據相關規定由各團體會員推報,暫未成立文聯的金融機構由工會推報。
全國委員會委員由各團體會員代表組成,實行替補制。委員離開相關崗位,則應推舉其繼任者接任,並報中國金融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秘書處提交主席團會議予以確認。
主席團成員需要增補或替補時,由主席團提名,提交委員會通過。
第十條 中國金融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堅持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的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和議事制度。
第四章 任務
第十一條 中國金融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對團體會員、金融文藝工作者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基本職能。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採風慰問、文藝創作、理論研究、學術交流、人才培訓、演出展覽、藝術教育、書刊出版、文藝評獎、活動管理、對外交流、權益保護和團體會員間的交流活動、調查研究,促進團體會員更好地為金融系統文藝家、文藝愛好者和廣大職工服務。向有關方面反映金融系統文藝界的情況和要求,承擔團體會員需要統籌安排的事宜,對團體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十二條 中國金融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促進金融系統文藝界的團結,通過團體會員增進文藝家之間的聯繫,為金融系統文學藝術創作營造團結、奮進、活躍、和諧的良好氛圍。
第十三條 中國金融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會同各團體會員積極開展文化交流活動,擴大和加強同相關產業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台灣、港澳文學藝術團體和文學藝術界人士的交往,不斷發展與世界各國文學藝術家及其組織的友好往來。
第十四條 中國金融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反映團體會員的意見和要求,依法維護各團體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中國金融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組織團體會員並引導金融系統廣大文學藝術家、文學藝術愛好者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創作內容健康向上,具有一定藝術魅力的文藝作品,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文學藝術創作水平,努力出作品,出人才。
第十六條 中國金融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加強金融系統文學藝術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並與各金融機構密切合作,共同發展金融系統文學藝術事業,推動金融系統文學藝術大繁榮、大發展。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十七條 中國金融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經費來源:
(一)中國金融工會撥款;
(二)團體會員會費(非中國金融工會會員單位繳納);
(三)贊助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中國金融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於主席團。
第十九條 中國金融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中國金融文聯。
中國金融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會址設在北京。
中國金融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英文全稱是“CHINA FINANCIAL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縮寫為“CFFLAC”。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中國金融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全國全國代表大會通過實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