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該著作有三個方面的內容。一,對醫療損害責任制度所涉及的基本理論問題進行了較為全面深入的探討,特別是對醫患關係的法律屬性所進行的嘗試性分析以及對醫療損害的特點所進行的專業性分析,是該書不同於其他相關著作的亮點。二,對我國改革開放以來,整個醫療損害責任制度改革的歷史進程進行了比較細緻的研究,並對每一階段醫療損害責任制度的內容、特點及問題進行了分析與評述。通過這一部分的研究,使我國醫療損害責任制度改革的脈絡較為清晰地呈現出來,有助於對簽趨剃我國醫療損害責任制度改革的整體認識。其中對《侵權責任法》實施後,醫療損害鑑定制度所進行的大量實證研究,有助於對醫療損害鑑定制度的理性分析。三,對我國醫療損戒姜循懂害鑑定制度改革的反思,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完善醫療損害責任制度的一些看法與觀點。總體來說,反思是比較客觀地分析了當前所存在的問題,並從侵權責任法的功能與醫學的目的這兩方面對現存制度進行了剖析。這些看法值得進一步分析與研究。書中的完善對策部分也具有一定的針對性與現實性。根據醫療損害的特殊性,書中提到的重視民事責任制度與行政責任制度的銜接具有較好的價值,能從制度層面更好地保障患者的醫療安全,但也不妨礙對受害患者的救濟。同時,鑒於醫療損害的特殊性,在目前的體制下,建議採取醫療專家陪審員制度,也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與可操作性。
圖書目錄
序
導論
上篇:基礎理論篇
第一章 醫患關係法律屬性
第一節 民事法律關係
一、契約關係
二、法定權利義務關係
第二節 行政法律關係
一、行政法律關係概述
二、強制醫療的含義與範圍
三、強制醫療的法律性質
第三節 社會法法律關係
一、社會法概述
二、醫患關係的社會法屬性分析
第二章 醫療損害特殊性
第一節 醫療服務的高風險性
一、芝採風險因素
二、風險事件
三、風險後果
第二節 疾病的參與性
一、疾病基礎性
二、疾病自然進展性
第三訂盼舉節 過錯與無過錯的交織性
一、有過錯的醫療損害
二、無過錯的醫療損害
第三章 醫療糾紛爆發成因
第一節 制度因素
一、新舊醫療保障制度斷層
二、醫療服務市場化趨利
三、醫療訴訟制度便捷
第二節 社會因素
一、價值觀沉浮
二、媒體導牛促櫃向
三、職業“醫鬧”
四、患者權利變遷
第三節 醫院因素
一、醫德下滑
二、執行缺陷
第四章 醫療糾紛解決機制
第一節 醫療過失訴訟機制
一、基本特徵
二、缺陷
三、不利影響
第二節 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
一、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概述
二、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與醫療糾紛
三、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在我國醫療糾紛中的現狀
下篇:實踐探索篇
第五章 《辦法》時期醫療損害責任制度
第一節 《辦法》基本特點
一、行政主導
二、責任限制
三、原因區分
四、限制訴訟
五、國家補充
第二節 《辦法》實施後期的改革措施
一、索賠經濟損失直接訴訟
二、《民法通則》直接適用
三、訴訟案由二元化
四、醫療侵權訴訟舉證責任倒置
第三節 改革《辦法棗禁和章》的討論意見
一、處理醫療事故的主體
二、醫療事故分類
三、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四、醫療事故處理
五、賠償問題
第四節 對《辦法》時期醫療損害責任制度的述評
一、設定民事訴訟前置程式的必要與爭議
二、限制損害賠償的合理與矛盾
三、區分責任與技術的科學與無效
四、鑑定的專業與公正失衡
五、舉證責任倒置的理想與兩難
第六章 《條例》時期醫療損害責任制度
第一節 《條例》整體思路
一、醫療事故處理的矛盾分析
二、解決醫療事故處理矛盾的思路
三、處理醫療事射婆舉故要抓住的幾個環節
第二節 《條例》相對於《辦法》的具體變革及分析
一、擴大救濟範圍
二、平衡雙方訴訟武器
三、賦予直接起訴權
四、鑑定相對中立
五、提高醫療損害賠償標準
六、取消責任與技術的區分
第三節 《條例》時期司法實踐中的其他改革措施
一、《條例》的參照適用
二、事故損害與過錯損害應適用不同的法律依據
三、一些地方性法規的補充
四、醫療糾紛訴訟案由的統
第四節 《條例》時期醫療損害責任制度及醫患關係的亂像
一、三個雙軌制的二元化醫療損害責任制度
二、醫患矛盾持續惡化
……
第七章 《侵權責任法》中的醫療損害責任
第八章 我國醫療損害責任制度改革的反思
第九章 完善我國醫療損害責任制度的對策研究
參考文獻
後記
一、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概述
二、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與醫療糾紛
三、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在我國醫療糾紛中的現狀
下篇:實踐探索篇
第五章 《辦法》時期醫療損害責任制度
第一節 《辦法》基本特點
一、行政主導
二、責任限制
三、原因區分
四、限制訴訟
五、國家補充
第二節 《辦法》實施後期的改革措施
一、索賠經濟損失直接訴訟
二、《民法通則》直接適用
三、訴訟案由二元化
四、醫療侵權訴訟舉證責任倒置
第三節 改革《辦法》的討論意見
一、處理醫療事故的主體
二、醫療事故分類
三、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四、醫療事故處理
五、賠償問題
第四節 對《辦法》時期醫療損害責任制度的述評
一、設定民事訴訟前置程式的必要與爭議
二、限制損害賠償的合理與矛盾
三、區分責任與技術的科學與無效
四、鑑定的專業與公正失衡
五、舉證責任倒置的理想與兩難
第六章 《條例》時期醫療損害責任制度
第一節 《條例》整體思路
一、醫療事故處理的矛盾分析
二、解決醫療事故處理矛盾的思路
三、處理醫療事故要抓住的幾個環節
第二節 《條例》相對於《辦法》的具體變革及分析
一、擴大救濟範圍
二、平衡雙方訴訟武器
三、賦予直接起訴權
四、鑑定相對中立
五、提高醫療損害賠償標準
六、取消責任與技術的區分
第三節 《條例》時期司法實踐中的其他改革措施
一、《條例》的參照適用
二、事故損害與過錯損害應適用不同的法律依據
三、一些地方性法規的補充
四、醫療糾紛訴訟案由的統
第四節 《條例》時期醫療損害責任制度及醫患關係的亂像
一、三個雙軌制的二元化醫療損害責任制度
二、醫患矛盾持續惡化
……
第七章 《侵權責任法》中的醫療損害責任
第八章 我國醫療損害責任制度改革的反思
第九章 完善我國醫療損害責任制度的對策研究
參考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