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醫學研究會

中國醫學研究會

中國醫學研究會是由國內外醫學界知名專家、學者,從事中醫藥事業的單位、個人和社會團體自願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的,全國性的學術性社會組織,是發展中國醫學科學技術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中國醫學研究會(China Medical Research Society)2004年1月5日在中國香港正式註冊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醫學研究會
  • 成立:2004年1月5日
  • 地點:中國香港
  • 組織:學術性社會組織
學會宗旨,學會職責,學會章程,

學會宗旨

中國醫學研究會宗旨:聯合國內外醫學界人士,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崇尚醫學道德,弘揚中醫文化,推進醫學事業發展,促進中外醫學團體和個人的友好交往與合作,組織國內外學術交流,共同研究、挖掘、提高中華傳統醫學文化,為中醫事業的發展作出貢獻。

學會職責

中國醫學研究會職責:中國醫學研究會的主要業務包括:開展醫學學術交流;編輯出版醫學學術、技術、信息、科普等各類期刊、圖書資料及電子音像製品;開展繼續醫學教育;開展醫學衛生科普宣傳、健康教育活動;參與開展專科醫師培訓、考核等工作;發現、推薦和培養優秀醫學科技人才;開展醫學科技項目的評價評審工作;評選獎勵優秀醫學科技成果,主辦醫學科技獎的評審與獎勵工作;宣傳、獎勵醫德高尚、業務精良的醫務人員;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承辦政府等相關部門委託的工作任務。
中國醫學研究會CI識別系統中國醫學研究會CI識別系統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中文名稱和英文譯名
中國醫學研究會(簡稱:中國醫研) China Medical Research Society(縮寫:CMRS)
第二條 本會性質
由國內外醫學界知名專家、學者,從事中醫藥事業的單位、個人和社會團體自願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的,全國性的學術性社會組織,2004年1月5日在中國香港正式註冊成立。
第三條 本會宗旨
聯合國內外醫學界人士,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崇尚醫學道德,弘揚中醫文化,推進醫學事業發展,促進中外醫學團體和個人的友好交往與合作,組織國內外學術交流,共同研究、挖掘、提高中華傳統醫學文化,為中醫事業的發展作出貢獻。
第四條 辦公地址
本會辦事機構設在北京。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會業務範圍
通過各種文化形式或載體,圍繞醫學、醫藥等領域,開展學術交流、理論研究、專業培訓、書刊編輯、諮詢服務。主要工作如下:
1、開展醫學學術交流,組織重點學術課題探討和科學考察等活動,舉辦論壇講座。發展與海外醫學團體和醫學科技工作者的聯繫和交往,開展與國際及台、港、澳地區醫學學術交流與合作;
2、編輯出版醫學學術、技術、信息、科普等各類期刊、圖書資料及電子音像製品;
3、開展繼續醫學教育,組織會員和醫學科技工作者學習業務,不斷更新會員和醫學科技工作者醫學科技知識,提高醫學科學技術業務水平;
4、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醫學衛生科普宣傳、健康教育活動,提高人民民眾醫學衛生知識水平,增強自我保健能力;
5、參與開展專科醫師培訓、考核等工作。發現、推薦和培養優秀醫學科技人才;
6、開展醫學科技項目的評價評審工作,開展臨床套用新技術的評價與論證工作,開展醫學科技決策論證,提出醫藥衛生科技政策和工作方面的建議,為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7、開展醫藥衛生科技諮詢與服務工作,舉辦醫藥衛生科技展覽,促進醫學科研成果轉化與套用;
8、評選獎勵優秀醫學科技成果,包括學術論文和科普作品等,主辦醫學科技獎的評審與獎勵工作;
9、宣傳、獎勵醫德高尚、業務精良的醫務人員。表彰、獎勵在醫學科技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會員和在研究會工作中成績突出的研究會工作人員;
10、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依法維護會員與醫學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舉辦為會員服務的各種活動;
11、承辦政府等相關部門委託的工作任務。
第三章 會員制度
第六條 本會會員類別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兩類;個人會員分為普通會員、專科會員。
第七條 入會條件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承認本會章程;
2、自願加入本會;
3、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4、熱愛中國醫學研究事業,並願為推動中國醫學研究的深入發展做貢獻。
第八條 入會程式
普通會員由本人提交申請書,專科會員由本人所在單位或專科分會審核推薦,單位會員由單位法定代表人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經理事會討論通過,由本會常設辦事機構秘書處辦理入會登記手續後發給會員證並備案。
第九條 會員權利
1、普通會員與專科會員
(1)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享有對本會和所在專科分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3)優先、優惠取得本會或所在專科分會的學術資料;
(4)免費享有出版社、醫學機構、藥企等贊助本會的書籍期刊、醫學物資等;
(5)優秀會員和專科會員本會將在官方網站上開設專欄介紹,業績突出者本會將向所在單位特函予以通報表彰;
(6)會員可優先參加本會和所在專科分會組織的學習、訪問、參觀、旅遊等各項活動,本會將減免優秀會員部分或全部費用;
(7)會員可優先優惠在本會編輯合作的期刊、書籍、網站上發表文章。業績突出者可聘為本會編輯出版的書刊編委會成員;
(8)本會積極協助會員著作出版、成果推介、科研成果轉化等;
(9)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2、單位會員
派代表參加本會組織的國內外有關學術活動;獲得本會有關學術資料;可要求本會給予技術諮詢,協助舉辦培訓班及國內外學術會議;享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
2、執行本會和所在專科分會的決議、決定,完成本會和所在專科分會委託的工作任務;
3、參加本會和所在專科分會組織的有關社會公益活動;
4、按期繳納會費;
5、支持本會事業的發展,或接受委託依法募集資金;
6、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7、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 各類會員證書(聘書)由本會統一印製。
第十二條 普通會員、專科會員、單位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愈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及有關專科分會活動者,視為自動退會,收回會員證書。對其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者,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並追回會員證書或聘書。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和常務理事;
3、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5、通過提案和決議;
6、決定終止事宜;
7、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同意方可有效。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六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職權是:
1、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及各機構成員;
3、籌備理事會和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4、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並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
7、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8、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理事會會議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理事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採取通訊形式。
第十七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責,對理事會負責,每屆任期六年。常務理事由理事會從理事中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得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有效。常務理事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特殊情況可採取通訊形式。
第十九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應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選任時最高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4、身體健康,能堅持日常工作;
5、未曾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6、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由理事會從常務理事中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六年,任期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超過上述規定任職最高年齡和任期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行駛下列職權:
1、召集、主持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議、常務理事會會議;
2、檢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以及理事會會議和常務理事會會議決議、決定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三條 本會秘書長行駛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人選以及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或辦事機構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人選,交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定;
4、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可酌情設立若干工作委員會,分別承辦理事會交辦的有關工作任務。
第二十五條 經常務理事會批准,本會按不同學科或專業,成立相應的專科分會(名稱為“中國醫學研究會某某分會”,對外交往時經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可使用“中國醫學研究會某某分會”的名稱)。專科分會是理事會領導下的學術分支機構,負責組織本學科(專業)的學術活動。專科分會不是法人社團,不另立章程;專科分會實行委員制,由本會、專科分會民主協商推舉全國委員,組成委員會,由委員會民主協商推選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常務委員,組成常務委員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
第五章 資產管理與使用
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2、海內外個人或單位、企業、團體的捐贈;
3、政府部門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研究會基金;
6、利息;
7、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會的資產。
第二十八條 本會實行常務理事會領導下的民主理財管理體制,經費收支執行國家有關科技社團的財經法規和制度。接受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以及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財務審計制度,保障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專職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要進行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會在理事會換屆改選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前,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 本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審計組織對基金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屬公有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五條 章程修改須有10名以上會員聯名提議,經理事會同意後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六條 本會章程修改,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
第三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和掛靠單位同意後,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會在終止前,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掛靠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經本會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自社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 本會會徽圖案為菱形,中心為葫蘆,裡面是蛇和杖,蛇纏繞在杖上,葫蘆外圍為麥穗,上方是五顆星,下方字母為中國醫學研究會英譯名縮寫。整個徽標以咖啡色為主色調。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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