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編輯推薦,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任何一部實體法律,都有相應的程式法保障其實施,例如民法有民事訴訟法、刑法有刑事訴訟法、行政法有行政程式法和行政訴訟法。憲法也應該有相應的程式法來保障其實施。憲法的內容可分為實體法和程式法兩大類。只是與其他法律不同,“雲;嚴序法”或者“憲事程式法”一詞並沒有被明確提出和使用,畫薴人們往往忽視它的客觀存在。為此,本書明確提出了憲法程式法的概念。除了研究中國違憲審查制度上述四個方面的問題外,本書還研究違憲審查的基本理論以及對世界上主要違憲審查制度進行對比。胡錦濤總書記在2002年12月4月首都各界紀念憲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會的講話中指出,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必須健全憲法保障制度,確保憲法的實施。要抓緊研究和健全憲法監督機制,進一步明確憲法監督程式,使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能及時得到糾正。本書寫作的目的就是探討如何建立健全中國的憲法監督機構和機制,完善憲法監督的程式,切實對一切國家機關的行為,尤其是國家機關的抽象行為實施憲 法監督,保證中國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在憲法指導下進行。作者儘管長期關注研究這個問題,但是由於才疏學淺,相信書中有不少幼稚之處,深望方家權威不吝賜教。
編輯推薦
本書論述憲法程式主要涵蓋四個方面的內容。第一,中國的違憲審查程式,或者叫做憲法監督的程式;第二,中國憲法的解釋程式;第三,中國憲法的修改程式。由於中國憲法監督制度處於初創階段,因此,除了人民代表大會監督憲法的實施外,法院在實施憲法問題上也有一定的角色,法院實際上也在通過一般的民事、刑事和行政訴訟活動實施憲法或者不實施憲法,這當然也是研究憲法的程式必須關注的問題,這樣就有了本書的第四個方面——法院的憲法案件管轄問題。
本書的最後一章,作者對中國現行的違憲審查機制進行了分析,指出其中存在的問題和癥結,並對可能的制度設計及其相關的政治體制改革,提出了膚淺的見解。
作者簡介
王振民,1989年畢業於鄭州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1995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和法學博士學位。其中1993-1995年在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學習並進行研究工作。1995年至今在清華大學任教,2003年被評為教授。2000至2001年在哈佛大學法學院做富布萊特高級訪問學者。
圖書目錄
引言憲法、憲政和法治
第一章 違憲審查之理論和模式
第一節 有限政府
第二節 違憲審查的基本理論
第三節 違憲審查的主要模式
第四節 違憲審查模式的比較
第二章 中國的違憲審查制度
第一節 中國憲法的“可審查性”
第二節 違憲審查的機構及其許可權
第三節 違憲審查的程式和原則
第四節 對行政規章 的違憲審查
第五節 違憲審查案例評析
第三章 法院的憲法案件管轄權
第一節 憲法不進入司法的“根據”
第二節 中國憲法的司法適用
第三節 法院與憲法和人大的關係
第四節 有關憲法的司法實踐及其評析
第四章 憲法的解釋與修改
第一節 憲法的解釋
第二節 憲法的修改
第五章 特別行政區的違憲審查制度
第一節 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為特區的違憲審查機關
第二節 特別行政區法院的違憲審查權
第三節 兩地違憲審查制度的互動
第六章 違憲審查制度重構與政治體制改革
第一節 中國違憲審查制度評析
第二節 完善中國違憲審查的思考
第三節 配套的政治體制改革
憲法、法律、法規表
案例表
參考書目
感想和感謝:為了共和國的第四種訴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