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信企業協會通信網路安全專業委員會

中國通信企業協會通信網路安全專業委員會

中國通信企業協會通信網路安全專業委員會簡稱“通信安委會”,是經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核同意,民政部核准註冊登記(社證字:第4235-9號),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具有法人資格的通信企業、企事業單位(組織)、社會團體等自願結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經濟團體。通信安委會掛靠在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研究院,業務主管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由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研究院作為通信安委會的技術支撐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通信企業協會通信網路安全專業委員會
  • 外文名:Communications Network Security Committee,China Association of Communication Enterprises,CNSC,CACE
  • 組織隸屬:中國通信企業協會
  • 註冊證號:社證字:第4235-9號
  • 組織性質:非營利性社會經濟團體
  • 業務主管:工信部
主要職能,組織宗旨,支撐政府,服務行業,主要工作,組織結構,組織章程,

主要職能

組織宗旨

通信安委會是中國通信企業協會的分支機構,在中國通信企業協會的直接領導下,在政府主管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本專業委員會將強化自身建設,團結業界各方人士,堅持以服務為宗旨,努力為通信運營企業和通信安全行業服務,促進通信網路安全工作的改進與提高,推動通信安全服務市場的規範和有序運行。
中國通信企業協會通信網路安全專業委員會

支撐政府

1.研究和探討國內外通信網路安全的最新發展動態,開展通信網路安全政策的分析研究,為我國通信網路安全的健康發展提供有效的決策支撐;
2.配合制訂通信網路安全相關的行業標準,促進通信行業各項安全工作的標準化、制度化和規範化開展;
3.跟蹤研究網路信息新技術發展帶來的安全問題,協助通信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網路安全服務行業的經營服務公約、規則,規範市場行為,開展行業自律,促進企業公平競爭,維護行業平等競爭秩序;

服務行業

1.根據安全服務行業中廣大企業的需要,建立完善的行業安全服務評定準則,開展行業內安全服務單位和人才的評定推薦工作;
2.蒐集、統計、分析通信行業網路安全政策、標準、技術等方面的資料,為運營企業和通信企業提供安全諮詢服務;
3.加強與國際、國內相關企業、組織團體的交流與合作,組織會員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國內同行之間的交流活動,積極推動企業開拓國內外通信安全市場;
4.組織開展通信網路安全服務行業內部關於行業政策、標準、新技術、新業務的培訓、專題講座和沙龍活動;

主要工作

1.第三方安全服務能力評定
2.安全產品評優和推薦
3.通信網路安全防護政策和系列標準培訓
4.舉辦通信網路安全防護技術沙龍活動、運營企業安全防護經驗交流活動
5.組織新技術、業務、產品交流活動

中國通信企業協會通信網路安全專業委員會堅持以創新的思維、協作的文化、開放的平台,有效的服務為指導思想,為會員需要服務,為行業發展服務,為政府決策服務。本專業委員會誠邀通信網路安全行業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加入,共同推進通信行業網路安全產業的持續發展,為我國的通信保障事業做出貢獻。

組織結構

評定中心:
   聯繫人:李晶晶(主任) 武靜(副主任)  培訓和交流中心:
   聯繫人:邢麗莉(主任) 王牧風(副主任)
會員部:
   聯繫人:許寒(主任)
辦公室:
聯繫人:樊江華 
中國通信企業協會通信網路安全專業委員會

組織章程

工作條例
第一條 中國通信企業協會通信網路安全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專業委員會),是中國通信企業協會下屬的分支機構。英文名稱為Communications Network Security Committee,China Association of Communication Enterprises,縮寫(CNSC,CACE)。
第二條 本專業委員會是由通信行業企、事業單位(組織)自願結成的,經民政部批准成立的非營利性社會經濟團體,業務主管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本專業委員會掛靠在工信部電信研究院,由電信研究院作為技術支撐單位。
第三條 本專業委員會遵守中國通信企業協會章程和分支機構管理辦法,接受中國通信企業協會的領導和通信行業主管部門業務指導,依法自主地開展各項工 作。
第四條 本專業委員會辦事機構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主要職責
第五條 本專業委員會主要職責如下:
(一) 組織和利用會員單位的技術力量,研究和探討國內外通信網路安全的最新發展動態,開展通信網路安全政策的分析研究,為我國通信網路安全的健康發展提供有效的決策支撐;
(二)根據市場需要或會員單位的提議倡導,參與組織起草、制訂與通信網路安全相關的行業標準,促進通信行業各項安全工作的標準化、制度化和規範化開展;
(三) 跟蹤研究網路信息新技術發展帶來的新的安全問題,並組織會員單位一起協助通信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網路安全服務行業的經營服務公約、規則,規範市場行為,開展行業自律,促進企業公平競爭,維護行業平等競爭秩序;
(四) 根據安全服務行業中廣大會員企業的需要,建立完善的行業安全服務評定準則,開展行業內安全服務單位和人才的評定推薦工作;
(五) 蒐集、統計、分析與彙編通信行業網路安全政策、標準、技術等方面資料,為政府、運營企業和會員提供安全諮詢服務;
(六) 加強與國際、國內相關組織團體的交流與合作,組織會員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國內同行之間的交流活動,幫助提高企業的網路安全水平,積極推動企業開拓市場;
(七) 組織開展關於通信網路安全的新技術、新業務培訓及行業政策、標準的宣貫等,指導和推動各會員企業通信網路安全工作的改進和提高協助;
(八) 協調會員關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通信行業主管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建議;
(九) 完成上級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專業委員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本專業委員會的會員同時成為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團體會員,入會需符合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團體會員要求;
(二) 承認《中國通信企業協會章程》,履行會員權利義務,按期繳納會費,經國家工商管理部門依法登記註冊的各種所有制的各類通信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均可申請加入成為單位會員;
(三) 本專業委員會不發展個人會員;
(四) 自願遵守本專業委員會工作條例。
第七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 按照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團體會員入會辦法的規定,向本專業委員會提交《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團體會員登記表》(一式兩份)、《通信網路安全專業委員會單位會員登記表》(一式兩份),《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介紹、相關經營許可、資質證書複印件各一份(註:四份登記表及營業執照需加蓋單位公章),用信函(特快專遞或掛號)寄至本專業委員會秘書處;
(二) 本專業委員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後,報送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審批;
(三) 經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審核批准後,由本專業委員會代發《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入會通知書》及《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團體會員會費繳納辦法》;
(四) 會員單位接到通知後在規定時間內向中國通信企業協會繳納會費;
(五) 會費繳納後,由中國通信企業協會頒發團體會員單位證書。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服務:
(一) 享有本專業委員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享有參加本專業委員會組織的參觀學習、學術報告、國際交流、考察活動、標準研究等活動的優先權;
(三) 優先、優惠參加本專業委員會為會員提供的培訓、指導與諮詢服務;
(四) 會員單位全年免費獲取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刊物、簡訊;
(五) 享有在本專業委員會主辦的網站上刊登會員企業數據、新聞動態等信息的優先權,並可免費閱讀並下載電子期刊或會刊;
(六) 享有取得本專業委員會主辦的刊物、諮詢研究服務的優先權;
(七) 對本專業委員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第九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專業委員會工作條例,執行本專業委員會的各項決議;
(二)積極參加本專業委員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和各種會議;
(三)維護本專業委員會的合法權益;
(四)按中國通信企業協會規定繳納會費;
(五)協助本專業委員會完成相關的工作;
(六)及時向本專業委員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會員單位需指定一名聯絡員,與本專業委員會聯絡。
第十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工作條例的行為,本專業委員會有權向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建議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一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組織機構包括:會員代表大會、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秘書處。本專業委員會秘書處下設通信網路安全服務能力評定中心、培訓和交流中心、政策和行業發展研究部和綜合部四個部門。
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
本專業委員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專業委員會工作條例,報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審批;
(二) 選舉和罷免委員會委員,報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審批;
(三) 審議並決定工作計畫安排和重大事項;
(四) 審議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 決定本專業委員會的終止事宜及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會議形式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會員代表由各會員單位推薦。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報中國通信企業協會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五條 委員會
委員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的委員組成,是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職責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 向會員代表大會提交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專業委員會《工作條例》修改報告;
(四) 決定會員入會、退會,報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審批。閉會期間,授權秘書處審核,主任批准,定期向委員會報告;
(五) 決定設立實體機構;
(六) 審核、批准本專業委員會內部管理制度;
(七) 推薦主任、副主任、本專業委員會常委委員、秘書長候選人人選;
(八) 決定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需要更換、增補的常務委員、副秘書長人選;
(九) 決定其它重要事項。
第十六條 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形式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七條 常務委員會
本專業委員會設立的常務委員會是委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委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專業委員會工作,對委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常務委員會由常務委員組成,常務委員由委員單位推薦,經民主協商在委員代表大會上選舉產生,一般任期五年。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副秘書長,由常務委員會選舉產生。
第十九條 本專業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對委員會負責,在委員代表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五條(一)、(二)、(四)、(五)、(六)、(八)、(九)項職責。
第二十條 常務委員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常務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形式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二條本專業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第二十三條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需更換、增補常務委員的,由原推薦單位提出,常務委員會討論通過,報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備案。
第二十四條本專業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專業委員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專業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由於客觀原因,須經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報中國通信企業協會批准同意後方可離職。
第二十六條 本專業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最長不超過三屆。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專業委員會主任行使下列職責:
(一) 召集和主持常務委員會會議;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專業委員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 研究解決秘書處提出需要做出決策的重要問題;
(五) 主任在不能履行職權時,可以委託副主任代行其職責。
第二十八條 秘書長、副秘書長的職責:
本專業委員會設立秘書處作為日常辦事機構,實行主任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具體分管各部門工作。
第二十九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組織擬定並實施本專業委員會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起草工作報告等各類工作檔案;
(三) 及時向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報告重大活動安排和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
(四) 組織協調秘書處辦事機構、各工作部門的工作;
(五) 提名副秘書長和相關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委員會決定;
(六) 處理其它日常工作。
第三十條 工作部門
本專業委員會秘書處下設四個部門:綜合部、政策和標準研究部、通信網路安全服務能力評定中心以及交流和培訓中心。各工作部門在本專業委員會的指導、監督下依法自主開展活動,各部門工作由主管副秘書長負責,各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 綜合部:
1.協調會員關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通信行業主管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建議;
2.發展會員,負責會員的入會、退會的流程操作;
3.向會員單位發放簡報、簡訊、會刊(後期辦),並聯繫會員單位在本專業委員會舉辦的各種會議、交流、培訓等活動上進行優惠廣告;
4.維護本專業委員會的網站,及時更新網站內容;
5.辦公室工作及其它日常工作;
(二)政策和標準研究部:
1.研究和探討國內外通信網路安全的最新發展動態,開展通信網路安全政策的分析和研究,為我國通信網路安全的健康發展提供有效的決策支撐;
2.配合制訂通信行業安全相關的標準或規範,促進通信行業各項安全工作的標準化、制度化和規範化開展;
3.跟蹤研究網路信息新技術發展帶來的新的安全問題,協助通信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網路安全服務行業的經營服務公約和規則。
(三)通信網路安全服務能力評定中心:
1.負責電信網路安全防護服務機構的能力評定;
2.負責監督和管理獲得以上相關資格或能力認定的單位;
3.舉行通信網路安全服務企業的評優推薦活動;
(四)交流和培訓中心:
1.負責起草有關安全培訓工作的管理制度;
2.負責各類培訓班的組織管理工作;
3.負責通信網路安全相關的政策、標準、技術方面的培訓和宣貫工作,舉辦由企業、政府、研究單位各方參與的論壇、會議等交流活動。
4.蒐集、統計、分析與彙編通信行業網路安全政策、標準技術等方面的資料,為政府、運營企業和安全服務企業提供安全諮詢服務;
第五章 經費和資產
第三十一條本專業委員會經費來源:
(一) 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劃撥會費;
(二) 開展中國通信企業協會章程規定的服務活動,按相關規定收取費用;
(三) 捐贈;
(四) 利息;
(五)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專業委員會經費必須用於工作條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專業委員會配備或借用具有專業資格的財務人員,負責經費的核算,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本專業委員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資產的管理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本專業委員會工作人員的待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國通信企業協會章程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工作條例的修改
第三十六條對本專業委員會工作條例的修改,須經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 本專業委員會修改的工作條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報中國通信企業協會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 止
第三十八條 本專業委員會終止或自行解散、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常務委員會提議。
第三十九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終止需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同意,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條 本專業委員會終止前,須由中國通信企業協會組織審查經費支出情況,處理善後事宜,並與中國通信企業協會辦理剩餘財產清算交接手續。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工作條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 本工作條例報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備案。
第四十三條 本工作條例的解釋權屬本專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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