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於1995年10月26日頒布了我國第一部規範經紀人活動的全國性
行政規章——《
經紀人管理辦法》。在政府的保護和推動下,經紀人發展迅速。經紀人廣泛活躍在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產供銷、農產品期貨、農業科技、農村產權、農村文化體育等各類市場上,以其熟練的專業知識和社會化服務,在溝通供需、活躍流通、傳播信息、引導生產、促進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等方面,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
農產品經紀人所發揮的重要作用得到了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黨委、政府的充分肯定。早在200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農業和農村工作意見》(即2000年中央1號檔案)中就指出,“改革以來日益活躍的農民經紀人隊伍和各種形式的民間流通組織,是搞活農產品流通的重要市場中介,是推動農業結構調整的一支重要的力量”。
2003年,由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申請,原國家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准,將農產品經紀人作為一個正式的
職業納入國家的職業大典,並制定了相應的職業標準。根據《國家職業分類大典》,
農產品經紀人是指從事農產品收購、儲運、銷售以及銷售代理、信息傳遞、服務等中介活動而獲取佣金或利潤的人員。
自2004年到2011年的所有中央1號檔案,包括國家的“十二五”發展規劃、國務院2009年40號檔案均把發展農產品經紀人或農村經紀人或農產品經紀人,作為搞好農產品流通,發展現代農業,推進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措施列入其中。
在此背景下,經國務院領導同意、民政部批准,於2007年底,成立了廣大農產品經紀人的聯合組織——中國農產品流通經紀人協會。
主要職能
組織宗旨
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道德風尚,堅持為農服務方向,堅持以農產品經紀人為本,堅持服務至上,弘揚“愛農、敬業、守信、合作、創新”的協會文化,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發揮聯繫政府與農產品經紀人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協調行業內外關係,密切行業內外交往,促進行業經濟、技術發展,推動農產品流通現代化。
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爭取政府相關授權,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任務,協助政府主管部門搞好農產品經紀人隊伍建設;
(二)傾聽
農產品經紀人的訴求,反映他們的呼聲,維護其合法權益;
(三)積極協助會員開拓國內外市場,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促進農產品產銷對接,開展經濟技術交流與貿易合作,搞活市場經營,根據需要興辦實業;
(四)設立網站,創辦刊物,提供市場信息,開展法律、政策、技術、管理、市場等諮詢服務,建立信息服務平台;
(五)組織開展會員之間的經濟聯繫,促進經濟聯合與合作,提高農產品經紀人的組織化程度和經紀規模;
(六)開展農產品經紀人
職業培訓,舉辦職業技能交流,提高農產品經紀人的從業素質;
(七)開展調查研究,掌握本行業的發展現狀與趨勢,協助政府有關部門編制行業發展規劃,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發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組織理論研討會、經驗交流會,按規定履行批准手續後,舉辦全國性的表彰活動;
(八)開展職業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設,規範農產品經紀人的從業行為,加強行業自律,維護公平競爭,履行社會責任,發展與行業相關的公益事業;
(九)參與國家制定和修改有關農產品流通方面的產業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參與制定和修改農產品經紀人國家職業標準,承擔政府委託的相關任務;
(十)加強與國內外同行業組織的聯繫,開展合作與經濟技術交流,組織境外考察學習;
(十一)接受會員委託,提出
反傾銷訴訟和應對訴訟,維護會員和我國的合法利益。
組織刊物
《農產品與經紀人》
組織結構
理事成員
會員代表大會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2007年11月30日,中國農產品流通經紀人協會舉行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
2013年6月28日,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
理事會
現任理事會由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常務理事會
現任常務理事會由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會長
副會長
陳百祿
崔衛燕
張傳慧
劉宏偉
喬明慧
施祖法
譚曉峰
張金誠
陳鳳祥
段 凱
宋志會
任懷深
蔣亞彤
朱紅彬
盧國臣
秘書長
喬明慧(兼任)
副秘書長
葛 亮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農產品流通經紀人協會會長 於培順
中國農產品流通經紀人協會常務副會長 張元宗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婦女發展部部長 崔衛燕
共青團中央農村青年工作部副部長 張傳慧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司長 劉宏偉
中國農產品流通經紀人協會副會長 陳百祿
浙江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監事會主任,浙江省農產品經紀人協會會長 施祖法
江西九江市供銷社黨組書記、主任 譚曉峰
中國供銷集團(寧波)海洋經濟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金誠
福建海壹食品飲料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陳鳳祥
中國農產品流通經紀人協會畜牧業經紀人分會會長 段凱
中國農產品流通經紀人協會金融服務工作委員會主任、河北省衡水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 宋志會
中合三農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任懷深
廣東禾茂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蔣亞彤
中國品牌農產品聯盟會長 朱紅彬
哈爾濱細胞酶農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盧國臣
北京市牛麗華
李江
北京市新美萬健冷鏈物流有限公司 林劍
道之紀商貿(北京)有限公司 陳亞楠
北京華裕東方投資有限公司 陳長纓
中能昊龍集團 李文明
北京蘭普瑞那律師事務所 張曉哲
亞太農都(北京)農產品貿易有限公司 魏磊
新合作商貿連鎖集團有限公司 郝彥領
中國供銷農產品批發市場控股有限公司 王文春
正谷(北京)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張向東
北京聚福仁商貿有限公司 宋鑫
中合優鮮電子商務(北京)有限公司 熊攀
天津市
天津市水清源農副產品產銷專業合作社 劉長安
天津市供銷合作總社 張學海
天津市薊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於建國
天津寶鮮物流有限公司 李淑軒
河北省
劉克明
河北省農產品經紀人協會 趙增華
無極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楊勝旗
邢台市農產品流通協會 郭立恆
涉縣農產品流通經紀人協會 任院生
無極縣澤康穀物瓜菜種植專業合作社 劉建堂
無極縣廣源蔬菜種植專業合作社 王同科
淶源縣谷潤農副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郭俊青
河北省現代農業園區建設促進會 趙仲卿
山西省山西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高璋
山西省農民經紀人協會 李亞明
太原市農民經紀人協會 張石山
晉中市農民經紀人協會 王曉林
汾陽市農民經紀人協會 任汾平
山西省應縣靚宇種植專業合作社 袁鳳珍
山西省平遙縣龍海實業有限公司 王曉林
平遙晉偉中藥材綜合開發專業合作社 劉偉雄
汾陽市禾盛昌農科貿專業合作社 武盛耀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農畜產品流通經紀人協會 郭楨
突泉縣農產品流通經紀人協會 張其華
內蒙古聚良源糧油購銷儲運有限公司 郭雲富
內蒙古赤峰供銷社(赤峰市農村牧區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 白景武
遼寧省
遼寧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暴國棟
瀋陽市農民經紀人協會 劉成
大連市農產品流通協會 王振敏
大連再生資源交易所有限公司 孔德春
撫順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 李強
瀋陽市蘇家屯區農民經紀人協會 閆勇
大連華富食品有限公司 趙君
吉林省
吉林省四平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富強
吉林省農村經紀人協會 曲鐵夫
汪清縣天橋嶺新農黑木耳專業合作社 祝鳳秋
通榆縣鶴香米業有限公司 楊仁華
黑龍江省
黑龍江省農民經紀人協會 趙瑞然
伊春市森驕山特產品有限責任公司 范廣斌
伊春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於寶成
黑龍江省大興安嶺供銷合作社 王任才
上海市
元吉(上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張定林
江蘇省
江蘇省供銷合作總社 黃寶榮
徐州市供銷合作總社 吳寶劍
鎮江市供銷合作總社 遲永普
徐州源洋商貿發展有限公司 熊學旻
江蘇省金壇市金土地有機稻米專業合作社 嚴清華
江蘇省泰州市農產品經紀人協會 孫建國
淮安市洪澤縣淮供農產品銷售專業合作聯社 張琴
南京市供銷合作總社 周和平
無錫市供銷合作總社 梅大為
蘇州市供銷合作總社 程健
常州市供銷合作總社 陳立勇
鹽城市供銷合作總社 施建霞
揚州市供銷合作總社 王正年
南京天嬌蜂業專業合作社 趙上生
江蘇省淮安市供銷社 張以儉
南通市農產品流通協會 葛志華
江蘇壽都密碼農產品有限公司 時建平
浙江省
徐振海
紹興市農產品經紀人協會 錢正松
溫州市農產品經紀人協會 金凱
浙江省慈谿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方翔
樂清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黃道忠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農產品經紀人協會 邱吉煜
衢州百特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徐六泉
衢州市昊洋食品有限公司 呂鐵軍
杭州市農產品經紀人協會 周江龍
文成縣農產品經紀人協會 周月杭
德清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姚志鋼
上虞市農產品經紀人協會 俞銘燦
嵊州市浙東農貿發展有限公司 趙樟明
舟山市定海惠農李子貝母專業合作社 陸兆祥
蘭谿市馬澗新農夫果蔬專業合作社 陶奉源
浙江忘不了柑桔專業合作社 馮貽法
金華金橋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葉萬軍
安徽省
寧國新農商市場建設有限公司 宋學新
蕪湖中合新龍農產品批發市場開發有限公司 李正華
巢湖市捷達動物養殖專業合作社 凌平
安徽省農產品經紀人協會 錢斌
安徽省棉花協會 王選中
安徽皖南竹鄉土特產產銷專業合作社 陳治東
安徽茶葉出口有限公司 顧公新
安徽和合生態農業股份有限公司 汪傳舟
福建省
福建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鄭恢先
福建省農產品流通經紀人協會 曹建安
福建閩台農產品市場有限公司 王世哲
福建省建甌市陽光農產品專業合作社 祖興洪
福建省建甌市富頭蔬果專業合作社 吳木婢
建甌市純然果蔬專業合作社 胡傳生
建甌市房道農產品專業合作社 王才仁
建甌市光祥蓮子專業合作社 張祥建
福建明良集團有限公司 王志強
晉江市深滬華清蔬菜專業合作社 黃清海
江西省
江西省農產品經紀人協會 江際華
撫州市臨川金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方金山
江西帥府園油茶股份有限公司 程二運
山東省
宋厚永
山東省供銷社農產品有限公司 劉平
威海市供銷合作聯合社 隋秀敏
文登市農產品流通經紀人協會 王洪純
乳山市農產品流通經紀人協會 隋浩傑
山東壽光天成食品集團有限公司 郭百禮
青島宏凱潤通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盛泰
山東省肥城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蘇玉國
山東同盈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朱巍
金鄉成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王翠英
山東省榮成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李新安
文登市匯潤果品有限公司 宮照月
山東嘉元食用菌科技有限公司 李慧
河南省
河南省農產品經紀人協會 孫新德
滎陽市農民經紀人協會 張衛山
湖北省
湖北省農產品經紀人協會 塗同坤
湖北百點實業有限公司 張立
鄂州市博恆農產品專業合作社 汪巍
宜昌市夷陵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李祚彥
宜昌市曉曦紅柑橘專業合作社 舒德華
湖南省
湖南省農產品經紀人協會 張新民
廣東省
湛江眾利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黃灼崧
深圳市我自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曾煒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梧州茂聖茶業有限公司 蘇淑梅
興安縣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 暫無
海南省
海南省供銷合作聯社 簡純林
重慶市
重慶盛明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梁文貫
重慶市農產品流通協會 裴惠寧
四川省
宜賓市農產品經紀人協會 陳杰
成都市龍泉驛區農產品流通服務中心 劉為眾
廣元市農產品經紀人協會 李曉明
四川省瀘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梁發倫
簡陽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李中槐
四川簡陽新華植物油廠 胡志安
雲南省
雲南供銷合作社 李琳玻
昭通綠康源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溫清馥
陝西省
陝西省供銷合作總社 陳純山
渭南市農村經紀人協會 李順良
渭南市供銷貿易連鎖公司 劉公卿
西鄉縣陝南綠茶有限公司 馬敏
洛南縣梁塬農產品開發有限公司 暫無
甘肅省
甘肅省供銷合作社 張正謙
甘肅省財貿學校 魏午華
甘肅省甘谷縣供銷聯社 張文新
皋蘭縣農產品聯合會 岳雨新
隴西縣清吉洋芋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何清吉
天水林豐農林科技有限公司 高紅紅
青海省
青海湟中弘大農副產品購銷有限公司 尤良山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夏回族自治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秦亞兵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民經紀人協會 陳曉華
寧夏靈漢漁業聯合社 朱漢成
銀川市錦旺農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 潘軍
固原市供銷合作社 余正軍
永寧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王金林
平羅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王建華
同心縣供銷合作社 馬宗禮
彭陽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楊儉
西吉縣農產品經紀人協會 馮標新
中寧縣農民經紀人協會 嚴吉華
銀川市潘楊錦旺蔬菜專業合作社 楊麗芸
海原縣鴻鑫馬鈴薯專業合作社 趙學武
寧夏四季鮮果品蔬菜綜合批發市場 唐旭峰
寧夏四季青果蔬冷藏物流有限公司 陳曉華
寧夏科豐種業有限公司 年學文
中衛市農產品流通經紀人協會 王志剛
寧夏生瑞米業有限公司 馬生瑞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農產品經紀人協會 張銘公
昌吉州供銷社 崔樹生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供銷合作社總公司 張林澤
機構設定
專業委員會
女經紀人分會
森林食品經紀人分會
信息與技術專業委員會
大蒜經紀人分會
小雜糧經紀人分會
海洋食品經紀人分會
水產品經紀人分會
畜牧業經紀人分會
農產品加工裝備經紀人分會
金融服務工作委員會
農產品品牌建設與管理委員會
長壽農產品經紀人分會
現代設施農業促進委員會
農產品企業發展金融服務中心
農產品流通產業促進法律中心
農民專業合作社產銷聯合會
團體會員
自2000年寧夏回族自治區率先成立第一家省級農民經紀人協會開始,到目前為止已有22家省級協會,四川、重慶、遼寧等省雖然沒有成立省級協會,但是已成立了大量的市、縣級農產品經紀人協會,截止2010年底省級以下的農產品(農村、農民)經紀人協會和農產品產銷協會達3000多家。從寧夏、黑龍江、吉林、河南、湖北、浙江、河北、山西、內蒙、青海、甘肅、新疆等22個省級協會的情況看,省級協會的規模大小不一。最少的會員只有100多個,最多的3200個,平均626個。
組織章程
中國農產品流通經紀人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中國農產品流通經紀人協會”。英文譯名:“CHINA FARM PRODUCE BROKERS ASSOCIATION”,縮寫為“CFPBA”。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是由與農產品流通經紀業務相關的個人、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略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為北京市復興門內大街45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略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從事與農產品經紀相關的業務。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以及相關資料;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有權要求本團體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七)有權要求本團體向政府反映合理訴求。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遵守本團體章程。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提出制定和修改章程的建議和意見;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四)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八)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以由副會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本團體理事包括單位理事和個人理事。
單位理事的代表由該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擔任。單位理事替換代表,由該單位書面通知本團體,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備案。該理事同時成為常務理事的,一併辦理調整手續。每個單位只能推薦一名理事。
個人理事為理事會推薦的個人,經選舉後成為本會理事。個人理事因故不宜擔任理事的,須辭去理事職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本團體開展評比、評選、表彰等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3年6月28日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