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大學全日制本科課程考核管理規定

中國農業大學全日制本科課程考核管理規定是根據教育部有關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進一步規範考核管理,保證考核的有效性、公平性和嚴肅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農業大學全日制本科課程考核管理規定
  • 學校:中國農業大學
  • 類型:考核管理規定
  • 對象:中國農業大學全日制本科課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考核管理,保證考核的有效性、公平性和嚴肅性,根據教育部有關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課程考核是教學過程的重要環節。考核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學生全面系統地複習、鞏固和掌握所學課程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考核評定學生對所學知識、理論、技能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及其套用能力;檢查教學效果。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中國農業大學全日制本科課程考核的管理。
第二章考核的組織與管理
第四條本科生課程考核工作在主管校長領導下,由教務處作為主管部門負責統一協調、組織、管理,各學院及有關職能部門協助配合。
1.教務處負責考核的組織工作,安排考場及監考教師、組織巡視、試卷印刷等。
2.各學院落實本院學生的考前動員、考風教育;負責學院所有課程的試題審批、考核組織、監考教師的選派、閱卷評分、試卷歸檔、試卷分析等工作。同時,做好對監考教師的考前動員及培訓。
3.學生工作部負責考風考紀教育與宣傳,違紀學生處分等工作。
4.後勤基建處做好考試期間後勤保障和服務工作,做好考場環境的維護、保持考場整潔。
5.保衛處建立安全預案,做好考試期間的安全保障工作。
第五條建立校、院兩級巡考制度,由學校主管校領導,教務處、學生工作部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各學院主管教學副院長和視導組等人員組成校級巡視隊伍,負責對全校考場秩序進行檢查,並對非考試周考試的考場秩序進行抽查;由學院黨政領導、教務人員、學生工作人員組成院級巡視隊伍,負責對本院考試周與非考試周的考場秩序進行全面檢查。
第六條根據年度教學執行計畫及校歷安排,每學期的最後一周為考試周。結課時間在16周(含)之後的所有課程結課考試原則上均安排在考試周進行。每學期第3周教務處根據課程安排情況,向各教學單位通報考試周的考試課程,如有特殊情況,各教學單位可在一周內向教務處提出變動申請。每學期第12周教務處公布考試周課程考試安排表。考試周的考試課程一經確定將不再更改。
所有課程原則上應在開課學期完成結課考試。確有特殊情況不能結課的課程,經學院批准後,任課教師應於17周前向教務處提交書面說明。
第七條非考試周課程的考試,任課教師在課程結束前兩周確定考試時間,辦理考試教室借用手續,填寫《結課審批單》,並交教材服務部印刷試卷。考試時間、地點由任課教師負責通知學生。教務處及開課院應根據考試時間安排專人前去巡考。
第八條每學期開學初(前)組織上學期必修課程的補考。對於每門必修課程,只有第一次修讀且不及格者,才準許參加補考。補考不及格或不參加補考者,只能隨低年級重新選課修讀相關課程。第十一條所有課程必須進行考核。考核方式可以採用考試、平時作業、調查報告、實驗實習報告、課程論文、課程設計、測驗、案例分析、文獻綜述、實踐技能等多種形式進行。學校鼓勵任課教師進行考核方式改革,每門課程的考核可以是幾種考核方式相結合。結課考試的形式包括:口試、筆試(開卷、半開卷、閉卷)、上機考核、實驗操作等。具體考核方式由任課教師根據課程性質和特點確定,系(教研室)主任批准實施。
第十二條命題是課程考核工作的核心環節。命題內容和範圍應符合教學大綱要求,重點考核基礎知識、基礎理論和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核應注重啟發學生的創新思維和學生創新能力的培養。試題題意應清晰明確,文字應準確簡練,提供的必要數據和資料應準確。試題敘述應避免學術上尚存爭議的問題,避免出怪題、偏題。試題覆蓋面、份量和難易程度應適當,要能區分不同水平的學生。
第十三條命題工作實行系(教研室)主任負責制。系(教研室)主任根據教學大綱要求,組織討論命題範圍及標準,並指定命題教師,在課程結束前兩周,由命題教師填寫《結課審批單》。
命題原則上應做到考教分離。多人授課的課程應統一命題、統一考試。公共基礎課、專業基礎課應通過購買、開發和協作等多種方式,建立健全試題庫,原則上不得以課程論文形式作為結課考試。
考試的時間一般情況下為100分鐘,每套試題滿分一般為100分。因課程特殊需要增加考試時間的,應在教務處通報考試周考試課程後1周內向教務處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延長考試時間。
第十四條每門課程要求出一套試卷,並擬出評分標準。同一門課程的試卷3年內不應重複使用。補考試卷應按照相同標準單獨命題。
第十五條命題教師必須認真做好命題工作,命題後必須試做。堅決杜絕題目缺少條件,出現錯題等錯誤發生。
第十六條命題一律使用學校統一的試題格式,要求字跡工整,圖文清晰。試題列印好後,由命題教師提前2周到教務處教材服務部辦理試卷印刷手續,不得自行印刷試卷。
第十七條命題以後,任課教師不能給學生圈重點,劃範圍,對學生提出揣摩試題內容的要求或提問都應拒絕回答。命題教師和接觸試題的有關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試題,如發現泄漏或變相泄漏試題的,要及時更換試卷或試題內容,同時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四章考核成績評定
第十八條考核成績評定是考核工作的重要環節。教師應嚴格按照評分標準評定成績,做到客觀、公平、公正、準確。
第十九條考核成績評定
1.任課教師應在課程開始時,向學生公布成績的評定辦法及考核方式。
2.課程考核成績由平時成績、期末考試成績等部分組成。
3.平時成績占總成績的比例,由系(教研室)根據課程性質決定,一般不少於30%。平時成績主要根據學生聽課、習題課、課外作業、課堂討論、教學參觀、平時測驗和不單獨進行考核的實驗及其它教學環節等情況綜合評定。
4.每門課程成績應基本符合常態分配,優秀(90分以上)率原則上不高於20%;不及格率原則上不高於15%。因特殊原因優秀率超過30%的課程,任課教師需向所在學院提交情況說明,經主管院長審核,教務處備案後方可提交成績。
第二十條 根據考核形式不同,採用不同成績評定要求。
1.試卷閱卷及成績評定要求
(1)試卷評閱要保持試卷的整潔,並用紅色的簽字筆或鋼筆進行評閱。
(2)因判卷、總分錯誤等原因需對試卷改判時,應由原評閱人進行修改並在修改處簽字。
(3)公共基礎課及部分專業基礎課,原則上應實行統一考試,在統一命題的基礎上,做到統一閱卷、統一評分。
2.課程論文成績評定要求
(1)教師需按照教學大綱制定課程論文的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
(2)教師評閱論文時,套用紅色的簽字筆在指定位置給出成績。
(3)學生課程論文均需按照統一格式列印“中國農業大學本科課程論文” 專用封面裝訂。
3.實踐課程成績評定要求
(1)教師需按照教學大綱制定考核內容和成績評定標準。
(2)教師根據考核內容和成績評定標準,制定成績考核表。
(3)按照成績考核表逐項進行評定,並記錄分項成績和總成績。
(4)教學實習、課程設計和畢業論文(設計)等,應採用評閱、答辯等方式進行單獨考核並評定成績。
第二十一條考核成績評定一般按百分制記分,實習、課程設計、畢業設計(論文)、專題講座和少數學時較少的選修課等可按五級分制(優、良、中、及格、不及格)記分。採用何種記分制,根據各課程的具體情況,由系(教研室)決定。對於特殊類課程,經教務處審核備案後,可以採用兩級分制(通過、不通過)記分。
第二十二條課程考核結束後,任課教師必須在一周內通過校園網完成學生成績的錄入工作,並列印《學生成績登記表》一式兩份,簽字後送教師所在院備案。
第二十三條成績登錄完成後,任課教師應對學生成績進行分析,填寫《中國農業大學本科課程試卷統計分析表》,報所在學院和系(教研室)備查。
主講教師對學生答卷有嚴重疑問的,有權對其進行複試,並將複試學生的情況及時報有關學院備案。
第二十四條學生課程考核成績提交後不得更改。如確因錄入錯誤等須更改成績,任課教師應填寫《考試成績更改申請單》,由所屬學院主管院長審核簽字後提交教務處,經批准後方可變更。
對於學生請求或其他人員說情要求改變和提高考核成績的行為,任課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均應一概拒絕,並報教務處予以查究處理,以杜絕此類不良行為的發生。
第二十五條學生對考核成績有異議者應當於下一學期開學後2周內填寫《中國農業大學學生成績查詢申請表》,交本人所屬學院,經主管院長批准後安排專人到開課院系覆核試卷。學院應於10個工作日內,向學生反饋覆核結果。學生對覆核結果有異議者,自反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申訴程式參照《中國農業大學生學生申訴管理規定》。
第五章考核材料存檔
第二十六條由開課學院負責試卷和相關考核材料的存檔和管理工作,各學院要指定專人負責,相關材料至少保存4年。《學生成績登記表》應由開課學院長期保存。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