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
在2007年9月22日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第21輪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隊與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中,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實施了賄賂行為。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2009)第五條、第四十九條、《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2007)第六十三條、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足球協會關於對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的處罰決定
- 足協紀委主任:王曉平
- 處罰條款:取消利豐足球俱樂部註冊資格
- 處罰條款:對利豐足球俱樂部罰人民幣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