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球協會關於對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

在2007年9月22日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第21輪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隊與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中,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實施了賄賂行為。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2009)第五條、第四十九條、《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2007)第六十三條、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足球協會關於對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的處罰決定
  • 足協紀委主任王曉平
  • 處罰條款:取消利豐足球俱樂部註冊資格
  • 處罰條款:對利豐足球俱樂部罰人民幣20萬元
足紀字〔2010〕003號
給予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降級處罰。
在2009年9月2日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第18輪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隊與四川西部智谷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中,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隊違背體育道德,喪失體育精神,進行私下交易。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2009)第七十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取消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註冊資格。
二、對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罰款人民幣20萬元。
對於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的上述行為,合併執行處罰:
一、取消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註冊資格。
二、對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罰款人民幣20萬元。
望各會員協會、各足球俱樂部切實加強俱樂部管理,規範俱樂部建設,加強教練員、運動員法制教育,提高俱樂部從業人員法制意識,避免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中國足球協會風紀股長會主任:王曉平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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