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

廣東證監局前身是“廣東省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於1992年11月。1995年5月,廣東省證監會與廣東省期貨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併組建新的廣東省證監會,為省政府直屬單位。1998年10月,廣東省證監會劃歸中國證監會垂直管理,並更名為中國證監會廣州證券監管辦公室。2004年3月,中國證監會廣州證管辦更名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簡稱廣東證監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
  • 成立時間:1992年11月
  • 性質:派出機構 
  • 簡稱:廣東證監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根據《證券法》和中國證監會的授權,廣東監管局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轄區內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私募基金、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及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的證券期貨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防範和處置轄區有關市場風險;依法查處轄區內監管範圍的違法違規案件;調解轄區證券期貨業務糾紛和爭議,開展證券期貨投資者教育和保護工作,聯合有關部門依法打擊轄區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中國證監會授權的其他職責。

內設機構

廣東證監局內設16個處室,分別為:辦公室(黨務工作辦公室)、紀檢辦公室、信息調研處、公司監管一處、公司監管二處、公司監管三處、機構監管一處、機構監管二處、私募基金監管處、期貨監管處、會計監管處、綜合業務監管處、投資者保護工作處、稽查一處、稽查二處、法律事務處。各處室職責如下:
辦公室(黨務工作辦公室)
職能:負責綜合行政事務和黨務人事管理。主要包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印章管理、行政許可受理、信息公開;負責黨務、人事、勞資、外事、培訓、財務管理、機關內勤事務管理和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紀檢辦公室
職能: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政治監督、公權力運行監督檢查、黨員幹部日常監督、問題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等工作;協助地方紀檢監察部門開展相關工作等。
信息調研處
職能:負責政策研究工作、調研工作;牽頭聯繫服務地方經濟發展;負責轄區對外新聞宣傳工作;負責轄區證券期貨市場數據統計工作等。
公司監管一處
職能:負責轄區上交所主機板、科創板上市公司的日常監管、現場檢查、舉報核查、風險防範和處置等工作,負責涉及上交所主機板、科創板上市公司相關中介機構的監管工作。
公司監管二處
職能:負責轄區深交所主機板上市公司的日常監管、現場檢查、舉報核查、風險防範和處置等工作,負責涉及深交所主機板上市公司相關中介機構的監管工作。  
公司監管三處
職能:負責轄區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公司的日常監管、現場檢查、舉報核查、風險防範和處置等工作,負責涉及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公司相關中介機構的監管工作。
機構監管一處
職能:負責對轄區證券經營機構、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的日常監管、現場檢查、舉報核查、行政許可審核、風險防範和處置等工作;負責外資證券類駐轄區代表機構日常監管;牽頭配合地方政府自貿區建設、大灣區建設和粵港澳金融合作有關工作;協調推進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有關工作。
機構監管二處
職能:負責科技管理與建設工作,指導協調轄區證券基金期貨行業科技建設;負責轄區公募基金機構、公募基金銷售機構的日常監管、現場檢查、舉報核查、行政許可審核、風險防範和處置等工作;牽頭負責轄區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私募基金資產管理業務的綜合統計、協調工作。
私募基金監管處
職能:負責轄區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及其他相關私募基金服務機構的日常監管和檢查、投訴核查、風險防範和處置等工作。
期貨監管處
職能:負責轄區期貨機構的日常監管和檢查、投訴核查、行政許可審核、風險防範和處置;負責配合地方政府期貨市場建設有關工作。
會計監管處
職能:負責轄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活動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級機構的日常監管、現場檢查、舉報核查、風險防範和處置等工作;牽頭協調轄區債券市場監管業務;聯繫和指導地方政府與企業推進公司債券發行、資產證券化及境外上市工作。
綜合業務監管處
職能:負責轄區擬上市公司的輔導監管、現場檢查、舉報核查、風險防範和處置等工作;對口聯繫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推進企業上市資源培育工作;協助地方政府和企業推進境外上市、新三板掛牌等工作;負責轄區非上市公眾公司和北交所上市公司日常監管、現場檢查、舉報核查、風險防範和處置等工作。
投資者保護工作處
職能:負責組織開展轄區投資者教育和保護工作;牽頭協調處理轄區證券期貨信訪和舉報事項;牽頭轄區資本市場重大風險防範化解;協調推進轄區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建設;協助、配合地方人民政府相關部門開展打擊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和打擊非法集資活動;配合開展轄區各類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和網際網路金融整治工作;協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對區域性股權市場開展監管工作。
稽查一處
職能:歸口管理本局證券期貨違法違規案件立案、稽查與日常監管業務銜接事務;承擔自立案件及證監會交辦的案件調查工作;辦理證監會系統內外相關單位案件協查工作;牽頭承擔證券期貨業反洗錢相關協調工作。
稽查二處
職能:承擔自立案件及證監會交辦的案件調查工作;辦理證監會系統內外相關單位案件協查工作;管理本局證券期貨違法違規案件立案、稽查與日常監管業務銜接事務。
法律事務處
職能:負責自辦案件的審理處罰工作;負責轄區證券期貨普法宣傳、內部法律諮詢和誠信檔案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對律師事務所在轄區內從事證券法律業務進行監管;負責處理涉及本局的有關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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