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技術提示不屬於註冊會計師的執業準則、規則範疇,僅供註冊會計師參考。現將《審計技術提示第2號—會計報表公布日後發現的事實》予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關於印發《審計技術提示第2號—會計報表公布日後發現的事實》的通知
- 發布機構: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
- 發布時間:2002年9月23日
- 文書:通知
簡介,附屬檔案,
簡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會計師協會,深圳市註冊會計師協會:
為了幫助註冊會計師做好會計報表審計工作,針對註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我會將不定期發布審計技術提示。
附屬檔案
審計技術提示第2號—會計報表公布日後發現的事實
註冊會計師發現公布的已審計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應當及時採取一定的措施消除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減輕審計責任。以下內容旨在為註冊會計師提供處理此類問題的建議,供註冊會計師在執業中參考。
一、在會計報表公布日後,註冊會計師沒有義務對已審計會計報表作進一步的詢問。如果知悉審計報告日已存在的可能導致修正審計報告的事實,註冊會計師應當與被審計單位討論如何處理,並考慮是否需要修改已審計會計報表。
二、如果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同意修改會計報表,註冊會計師應當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式,審閱管理當局採取的措施能否確保所有會計報表使用人了解這一情況,並對修改後的會計報表重新出具審計報告。
三、註冊會計師應當在重新出具的審計報告中增加說明段,說明被審計單位修改會計報表的原因以及修正前的審計報告,並提請管理當局在會計報表附註中說明修改會計報表的原因。新出具的審計報告日期不應早於管理當局簽署修改後的會計報表的日期。
四、如果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沒有採取必要的措施以確保所有會計報表使用人了解這一情況,並拒絕按照註冊會計師的建議修改會計報表,註冊會計師應當向律師徵求意見,採取必要措施以避免會計報表使用人繼續依賴原審計報告,並將擬採取的措施告知管理當局。必要時,註冊會計師應當告知監管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