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行政法學體系的反思與變革

中國行政法學體系的反思與變革

《中國行政法學體系的反思與變革》是2015年7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陶品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行政法學體系的反思與變革
  • 作者:陶品竹
  • 出版時間:2015年7月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頁數:238 頁
  • ISBN:9787562062233
  • 定價:32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中國行政法學體系是中國行政法學內容的載體。經過六十餘年的發展,中國行政法學體系已經形成一個相對統一的四模組式結構體系。該體系的形成過程以及未來的發展方向是《中國行政法學體系的反思與變革》始終關心的問題。《國行政法學體系的反思與變革》研究的目的在於通過對中國行政法學體系的系統梳理與深刻反思,指出中國行政法學體系不能固步自封,需要不斷回應外界環境和自身性質的變化,進而尋找中國行政法學體系變革的方向與路徑。
《中國行政法學體系的反思與變革》的創新之處主要有兩個方面。首先,在研究對象的選擇上具有創新。《中國行政法學體系的反思與變革》選取中國行政法學體系作為研究對象,對六十餘年中國行政法學體系的發展變化過程進行梳理,總結概括出各個階段中國行政法學體系的不同特點。這是二次對中國行政法學體系的系統深入的整理和挖掘。第二,建構起了中國行政法學體系發展與變化的兩套模型。《中國行政法學體系的反思與變革》兩次採用理想類型的研究方法對中國行政法學體系進行分析。以史為鑑,中國行政法學體系先後經歷了面向管理的行政法學體系、面向司法的行政法學體系和面向行政的行政法學體系階段。面向未來,中國行政法學體系需要反思自治型行政法學體系的不足,邁向回應型行政法學體系。
第一章系統地梳理了六十年來中國行政法學體系的發展脈絡。中國行政法學體系的變遷依次經歷了三個階段:早期的探索、停滯與開創階段;相對統一與推陳出新階段;應對變革的艱難轉身階段。教義學的研究方法與歷史分析的方法成為本章釐清脈絡時所採用的主要方法,通過對新中國成立以來80餘本行政法學教材體系的研究與整理,《中國行政法學體系的反思與變革》歸納出了各個階段行政法學體系的不同特點。
第二章建構了中國行政法學體系變遷的三種模型。面向管理的中國行政法學體系是指以行政管理作為主要規範內容、以保障行政權力的有效運行為主要目的而構建的行政法學體系。面向司法的中國行政法學體系是指以司法審查與行政訴訟制度作為最終歸宿、以行政行為的類型化理論為支撐點、結合行政主體理論與行政程式制度而構建的行政法學體系。面向行政的中國行政法學體系是指將行政法學的研究視角不再局限於事後的司法審查與行政訴訟以及行政行為、行政主體理論,而是拓寬到整個行政過程,深入到行政政策的制定領域的新型行政法學體系。
第三章分析了中國行政法學體系變遷的影響因素。中國行政法學體系與治理理念、行政任務與政府職能以及行政法制度變遷之間具有內在關聯。治理理念的變化是中國行政法學體系變遷的根本動因。行政任務與政府職能的變化影響著中國行政法學體系的發展。行政法制度變遷與行政法學體系變遷也具有內在關聯。中國行政法學體系的變遷是具體情境下各種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內外條件的變化決定了中國行政法學體系不可能一成不變。
第四章從比較法的角度考察了域外行政法學體系的發展變化情況。分別探討了德國行政法學體系的形成過程與變化情況和美國行政法學體系的傳統模式與新發展。奧托·邁耶採用純法學的研究方法建構起德國的行政法學體系。在邁耶之後,不斷有學者對邁耶體系進行挑戰和質疑。美國行政法學體系的傳統模式是圍繞行政機關行為是否合法而展開的,合法性問題成為司法審查的主要問題。傳統模式目前正在發生變化。
第五章指出當下中國的自治型行政法學體系存在嚴重不足。自治型行政法學體系是指以行政法治目標的實現為最終目的,將法律對整個行政領域與過程的全方位治理和調控作為直接目的,以合法性審查的司法視角建構起來的行政法學體系。在外部環境日新月異的今天,自治型行政法學體系正日益陷入困境。
第六章提出回應型行政法學體系是中國行政法學體系的變革方向。回應型行政法學體系是指以公共福祉的實現與公民權利的保障為雙重目的,以行政立法與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司法對行政的審查為雙重視角,通過制度正義與個案正義的雙重方式建構起來的能夠主動回應不斷變化的社會需要和不斷融合的學科發展要求的行政法學體系。

作者簡介

陶品竹,女,山東萊蕪人,2010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學院,獲得法學博士學位。現就職於北京市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主要研究方向為;行政法學、都市法治。

圖書目錄

內容摘要
導論
一、選題背景與研究意義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與本書研究方法
三、基本概念與研究架構
第一章 中國行政法學體系的發展脈絡及歷史軌跡
一、中國行政法學體系的探索、停滯與開創階段
二、中國行政法學體系的相對統一與推陳出新階段
三、中國行政法學體系的艱難轉身
第二章 中國行政法學體系變遷的模型建構
一、面向管理的中國行政法學體系
二、面向司法的中國行政法學體系
三、面向行政的中國行政法學體系
第三章 中國行政法學體系變遷的基本規律暨影響因素
一、治理理念的變化是中國行政法學體系變遷的根本動因
二、行政任務與政府職能的變遷影響著中國行政法學體系的發展
三、制度變遷與行政法學體系變遷的關聯性問題
第四章 域外的經驗——以德國、美國為例
一、德國行政法學體系的形成與變化
二、美國行政法學體系的傳統模式及其發展
第五章 走出中國行政法學的托勒密體系——自治型行政法學體系的不足
一、當下中國的自治型行政法學體系
二、自治型行政法學體系日漸陷入困境
三、解決困境的路徑選擇
第六章 回應型行政法學體系的基本構造
一、回應型行政法學體系的涵義與特徵
二、回應型行政法學體系建構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三、回應型行政法學體系的理論基礎與研究進路
四、回應型行政法學體系構建的基本原則
五、回應型行政法學體系的建構標準
六、回應型行政法學體系的基本範疇
七、回應型行政法學體系的建構路徑
結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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